聊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县( 市、区) 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对全市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加快建成科技强市,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时代科技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字〔2022〕225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服务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坚持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资金链、政策链融通互动,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更加完善,创新资源配置更加高效,企业创新主体地位不断强化,科技人才队伍持续壮大,开放合作成效明显,产业技术创新水平显著提升,推动我市加快建成科技强市和区域创新高地。到2025年,全市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大幅增加,研发投入强度达到3.1%以上,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000家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1200家以上。
二、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壮大创新创造生力军
1.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将符合标准的初创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列为重点培育对象,鼓励其开展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研发,力争更多企业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行列。加大高新技术企业财政支持力度,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0万元补助;对复审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5万元补助;对首次通过山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但未通过认定的企业给予3万元补助。对辅导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社会中介机构,每通过1家给予中介机构5000元奖补,每家中介机构每年最高奖补2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2.壮大科技型中小企业队伍。梳理遴选全市优质中小微企业,开展跟踪辅导和服务,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争取更多企业进入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实施科技助力中小企业攀登计划,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落实好国家、省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从科技成果转化贷款、产学研合作等环节进行针对性扶持。用好“创新券”政策,推动科研仪器、实验设施等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开放共享。(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3.发挥龙头企业创新引领作用。筛选一批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的科技型企业,指导企业参与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建设高水平研发机构、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着力培育一批国家和省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打造一批“专精特新”、独角兽、瞪羚企业和促进产业链固链补链强链的行业领域头部企业,助推产业提质增效。(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三、着力完善创新平台体系, 夯实科技创新发展基础
4.推动研发平台提质升级。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一企一技术”研发中心等各类研发机构。加强创新政策集成和创新资源支持,不断提升研发机构建设运营水平。对绩效评估优秀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金支持。引导龙头企业将现有研发机构升级建设为省级、国家级高层次研发机构。对获批的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等创新平台给予50万元奖补;对获批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给予200万元奖补。对新建或整体迁入的独立型科研院所、国内著名科研机构、“双一流”大学等院校设立的分所( 院、校),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鼓励研发实力强的企业将其研发机构从原企业分离,建设多元化投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对备案为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的,给予建设企业50万元奖补,对绩效评价优秀且获得省财政支持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补。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加快产出一批具有技术突破性、产业带动性的创新成果和产品,加速向技术源头和产业应用“双向拓展”。(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6.推动创新载体提质增效。围绕创新主体引进培育和科技创新成果转移转化等功能,不断提升各级科技园区、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服务能力和发展成效,加快形成主体多元、类型多样、业态丰富、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创新载体发展格局。对获批的省级、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财政资金支持,对通过备案的省级以上众创空间,择优给予20万元奖补。对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补,每年最高支持100万元。支持聊城产业技术研究院创新发展,加快建设聊城山东省大学科技园,促进更多技术成果在聊城落地转化。(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四、加强关键技术攻关,助推产业提质升级
7.加快突破产业关键技术。瞄准产业技术需求和新兴产业发展制高点,发挥骨干企业和高校院所作用,力争攻关一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对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等项目的单位,给予省财政奖励同等额度配套奖励。对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计划项目的单位,给予上年度省拨经费30%、单个项目最高100万元的配套奖励。设立市级重点研发计划,采用无偿资助、揭榜制、后补助等方式组织实施,带动产业链和创新链竞争力跃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8.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施科技型企业“多投多奖”研发投入补助机制, 推动形成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且达到一定条件的企业,给予省级研发补助资金同等额度支持。引导规上工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建立研发投入独立核算制度,科学合理归集研发投入。对首次准确填报研发投入统计数据50万元以上,或研发投入填报较上年度增长100万元以上且未享受研发财政补助的规上企业,市财政给予最高5万元补助。(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
9.强化技术改造和装备升级。推进企业自动化、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化工厂、智慧化园区。加快装备升级改造,推动关键领域技术装备达到国际国内先进水平。落实财政奖励政策,引导企业在重点领域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核心零部件、新材料首批次、首版次高端软件研发及推广应用。(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
五、加大人才引进培育力度, 激发人才创新创造动力
10.实施高层次人才工程。争取实施省级以上各类人才工程,吸引集聚更多创新人才和团队。对成功入选国家级、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领军人才,按照国家、省人才资助经费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国家、省均资助的,按照就高原则执行。对入选国家、省级重点人才工程的企业或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研发机构或科研院所,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实施市级人才工程,充分激发企业引才育才的积极性,储备培育高层次人才后备力量。(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1.用好“柔性引人”机制。树立“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开放用才理念,引导企业灵活运用兼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退休特聘等多种形式引进人才。鼓励企事业单位建设研发在市外、转化在聊城的“人才飞地”,对绩效评估合格的“人才飞地”给予奖励支持。支持企业联合院士、专家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等开放性合作平台和人才站点,为企业创新发展提供高端人才智力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2.大力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争取实施更多海外工程师支持计划、外专双百计划、市级外国专家项目等省、市外专人才工程,引进用好国外智力,助力我市产业发展。积极搭建“齐鲁国际讲堂”等人才交流活动载体,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高层次开展人才合作,精准引育海外优质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加强与驻外机构、外国专家组织、人才中介机构、先期引进人才的联系, 挖掘更多国外智力资源,不断壮大全市高端外国人才体量。(牵头单位: 市科技局; 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深化产学研协同创新, 集聚高端创新要素资源
13.用好高校院所资源。不断深化同省内外高校院所在人才引进培育、关键技术研发、平台建设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积极推动科技成果、技术需求的精准对接落地。设立产学研合作引导资金,通过聘任“科技副总”、担任“技术顾问”等形式,联合实施一批产学研协同创新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按照项目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资金补助,每个项目最高给予100万元。(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4.推进跨区域创新协作。紧抓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机遇,加强与黄河流域重要城市的合作交流,深化东西部科技协作,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主动融入省会经济圈发展战略,积极对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创新资源富集地区,不断提升创新平台、技术成果等创新要素承载能力,争取更多优质科技资源落地聊城。(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15.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持续完善全球科技合作伙伴关系网络,积极融入、深度参与“一带一路”科技合作。多方位多渠道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实现跨国别协同创新发展。支持高校院所、重点企业在海外建设科技企业孵化器、技术转移中心、研发中心等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对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创新平台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七、坚持科技强农惠民,赋能农业和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
16.着力提升农业科技水平。聚焦乡村振兴战略,围绕农业农村产业技术需求,实施一批农业良种工程和乡村振兴科技创新提振行动计划,推动关键技术集成创新和转化应用。着力打造一批农业研发平台和科技园区载体,对新建设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科技园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补。开展农业科技园区绩效评价,按照不连续补助的原则,每年选取30% 的农业科技园区,每家给予3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
17.完善科技特派员工作机制。更好发挥科技特派员在科技助力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中的关键作用,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完善工作机制,充分调动科技特派员服务基层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每年评选一批科技特派员工程示范基地(项目)、优秀科技特派员和科技特派员工作先进个人,分别给予10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对企业科技特派员实施的项目,按照省级财政支持额度,给予同等额度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18.支撑社会事业高质量发展。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医疗健康、“双碳”等社会发展和民生领域,实施一批以政策引导为主、项目资金自筹的重点研发项目。加强医学科技创新体系建设,鼓励医疗机构以临床应用为导向,建设临床医学研究中心。每新建一家省级、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奖补;经绩效评价优秀的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给予2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八、强化技术要素市场化配置,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9.畅通成果转移转化渠道。推动技术成果供给端与需求端精准对接,打破企业、科研机构之间的信息壁垒。鼓励企业对小试研发成果进行二次放大和熟化研发,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对新备案为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中试示范基地的给予最高50万元资金支持。鼓励企业、科研院所开展技术交易,对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按照年度免税技术交易额的1.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鼓励各类创新主体进行成果登记,被提名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科技成果直接评定为本年度聊城市优秀科技成果。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省科学技术最高奖、省科学技术青年奖的个人或第一完成单位给予省财政奖励同等额度配套奖励。对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学技术进步奖项目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特等奖100万元、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的奖励。(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0.壮大技术经纪人队伍。鼓励技术市场协会、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经纪人培训,培育集聚一批高素质、专业化、复合型的技术经纪人队伍。每培养1名技术经纪人给予1000元补助(以取得技术经纪人证书为标准,取得等级提升的参照该政策执行)。对新认定的省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给予最高20万元奖补;对新备案的国家级、省级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50万元奖补。(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21.强化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和储备力度,持续规范专利申请行为,实施优质专利补助政策, 激发和调动全市发明创造动力。实施专利导航工程,推动重点产业的专利协同运用。推行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协调推进标准研制与科技创新,推动创新成果尽快转化为标准。鼓励开展专利许可、转让等知识产权运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服务,严厉打击各类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为创新发展保驾护航。(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
22.大力发展科技金融。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科技型企业的信贷产品,积极拓宽科技企业融资渠道。引导企业用好专利质押和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政策。对首次纳入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企业,市财政按照省级财政贴息支持额度的50%给予补助;市、县(市、区)财政承担备案贷款不良本金35%的风险补偿。支持社会资本加大科技创新投入,鼓励各类科创基金投向我市具有市场前景的中试研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
九、加强科技工作组织保障, 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
23.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科技创新摆在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提高政治站位,周密部署实施。健全市委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机制,强化党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在科技体制改革、科技研发投入、创新政策落实、重大项目实施、平台作用发挥等方面形成推进科技创新的强大合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加强配合,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24.营造优良环境。多种方式开展政策宣讲解读,推动政策直达快享,让各类创新主体全面了解政策,充分享受政策,激发创新动力。深度挖掘科技创新先进典型和事迹,多形式、多角度展示全市科技创新生动实践。大力宣传表扬科技功臣和领军人才,每年选树一批优秀科技成果、科技型企业和科研人员,在全社会营造鼓励创新、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聊城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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