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烟台市加强高质量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烟台市加强高质量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为加强市场主体培育,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夯实烟台高质量发展根基,确定2023—2025年连续三年开展市场主体培育年活动,现制定以下行动方案。
一、明确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培育市场主体、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政策供给、加强服务保障、优化发展环境,实施“三培育、一壮大、一提升”,有效培育市场主体、中小微企业、“小升规”企业,壮大规上企业,提升市场主体活跃度,推动全市市场主体“量质齐升”,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力支撑。
——市场主体总量持续增加。2023—2025年全市市场主体年均净增加7万户,到2025年末总量达到125万户左右,其中企业达到43万户左右、个体工商户达到80.5万户左右、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5万户左右。
——市场主体质量不断提高。2023—2025年全市涉税市场主体年均净增加3.5万户,到2025年末总量接近50万户左右、占全部市场主体的比重达到40%左右,其中企业类达到26万户左右、个体工商户达到24万户左右;全市“四上”企业年均增加800户,到2025年末总量达到1万户左右。
——市场主体活力实现提升。全市企业活跃度指数逐年提高,力争到2025年末全市企业活跃度指数稳定在80%以上,其中一产活跃度指数83%以上,二产活跃度指数85%以上,三产活跃度指数80%以上。
二、重点抓好“十个一批”
结合发展现状和未来潜力,聚焦农业、制造业、建筑和房地产业、批零住餐业等重点领域,按照“管行业就要抓发展”的要求,明确任务目标、载体平台、政策措施、责任分工,推动全市市场主体培育壮大。
(一)培育壮大一批农业市场主体
1.主要任务
启动苹果、肉鸡、预制菜等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支持农产品加工企业向产业链中高端延伸,推动“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一县一集群”优化发展,加快莱阳食品工业园、招远粉丝产业园、莱山中宠产业园、烟台市农科院等载体平台建设。自2023年起,每年新培育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0个、市级以上示范家庭农场20户、市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50户。到2025年,全市农业市场主体突破4.6万户,其中农民专业合作社达到1.5万户左右、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达到600户、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达到450户、家庭农场达到5000户。
2.政策措施
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关于印发烟台市农业产业发展激励政策十三条的通知》等相关规定,通过规范各类农业专业合作社、推动农产品交易市场集约化公司化运营、支持农产品经纪人联合农业大户组建农产品销售公司、引导农产品电商在烟登记注册等手段,推动涉农市场主体持续增加和升规纳统。
(二)培育壮大一批制造业市场主体
1.主要任务
强力攻坚产业链培育,深入实施“9+N”制造业集聚培育工程。自2023年起,每年新培育制造业企业600户以上、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240户以上,力争到2025年全市制造业市场主体数量突破8.6万户,其中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总数突破3300户。
①绿色石化产业重点围绕乙烯、丙烯、碳四、芳烃-聚氨酯等4条核心产业链,依托6个省级化工园区、7个省级化工监控点等载体,到2025年引育市场主体总量达到430户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70户以上。
②有色及贵金属产业重点围绕黄金精深加工、高端铝材及精深加工、先进铜基新材料、稀土及贵金属材料等领域,依托南山航空材料产业园、丛林工业园、中国金都黄金科创产业园等载体,到2025年引育市场主体总量达到630户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80户以上。
③高端装备产业聚焦海工船舶、核电装备、航空航天装备、智能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领域,依托黄渤海新区、招远、龙口、蓬莱省级高端装备产业制造园区等载体,到2025年引育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制造等相关行业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2万户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800户以上。
④电子信息产业重点围绕集成电路、8K超高清视频、虚拟现实+元宇宙、永磁电机及磁传动、磁密封等方面发力,依托烟台光电传感产业园、莱阳海尔智慧厨电、烟台半导体产业园等载体,到2025年引育市场主体总量达到800户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80户以上。
⑤汽车产业抢抓新能源汽车发展重大机遇,重点围绕乘用车、商用车和专用车整车制造以及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依托上汽通用东岳基地、莱阳新能源商用车产业园、蓬莱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福山新能源汽车产业园等载体,到2025年引育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200户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280户以上。
⑥食品精深加工产业重点围绕粮油、水产品、肉鸡、果蔬加工产业和葡萄酒、保健品、调味品、宠物食品等行业,依托莱阳食品工业园、招远粉丝产业园、中宠产业园等载体,到2025年引育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3万户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50户以上。
⑦生物医药产业重点围绕医用同位素、生物创新药、中医药、高端医疗器械等领域,依托牟平区、高新区生命科学创新引领核心区,开发区、蓬莱区高端药械集聚发展区,芝罘区、莱山区生命科学融合发展示范区,莱阳市高端原料药绿色承载区等载体,到2025年引育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80户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50户以上。
⑧航空航天产业聚焦航空航天材料及关键部件、卫星研发制造、空天信息数据等领域,依托中国东方航天港、烟台北航科技园、航空航天紧固及结构件产业园等载体,到2025年引育市场主体总量达到50户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0户。
⑨清洁能源产业聚焦核电、风电、光伏、生物质能、氢能、储能、海洋能、LNG等领域,依托丁字湾双碳智谷、烟台3060创新区、中国海上风电国际母港等载体,到2025年引育市场主体总量达到60户以上,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30户以上。
2.政策措施
充分发挥市实施制造业强市建设战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作用,落实《关于推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三年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激发活力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烟台市实施企业倍增计划推动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烟台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及时兑现工业提质增效、重大产业培育、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做强做优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三)培育壮大一批建筑和房地产业市场主体
1.主要任务
推动建筑和房地产企业提升资质等级,以隆泰大厦为主体,福讯大厦等楼宇作为扩展区域,精心打造建筑业总部基地,重点培育10户建筑业央企、10户国内20强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植烟台加快发展;加快蓬莱、牟平、福山等绿色建造产业园区建设,用好烟台住博会、“烟台置业之窗”网、“云房展”APP、房地产业务服务平台、“政银企”平台等,为建筑和房地产业市场主体引育搭建载体。到2025年,建筑和房地产业市场主体突破6.5万户,其中总承包一级(甲级)资质以上企业达到100户,二级以上房地产开发企业总数达到470户。
2.政策措施
落实《关于加快烟台市建筑业现代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制定《烟台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年烟台建筑业总部经济企业提质增效方案》《烟台市高品质住宅建设纲要》,从优化发展环境、激励企业做大做强、创新发展、落实金融与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为建筑和房地产业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精准赋能。
(四)培育壮大一批批零住餐业市场主体
1.主要任务
加快建设区域消费中心,持续深化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步行街改造提升、“首店经济”培育等,抓好三站批发市场、大悦城、万象汇、朝阳街、所城里、上市里、渔人码头、宝龙海上仙街、万行韩国风情街等重点载体建设,每年举办100场左右的会展活动,推动市场主体聚集发展。自2023年起,每年新增4万户以上批零住餐业市场主体、限额以上企业330户,到2025年打造100个“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批零住餐业市场主体突破74万户,其中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达到3300户,电子商务市场主体达到8000户,规模以上会展业企业达到2户以上。
2.政策措施
对2023-2025年首次进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库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在库稳定经营三年,由市级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全市年度营收规模前10名的限上批零住餐企业各奖补10万元。
(五)培育壮大一批交通运输业市场主体
1.主要任务
深入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支持航运企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大型化方向发展,突破发展港航经纪、货运代理、航运保险、海事仲裁、船舶租赁、船舶交易、电商服务等现代航运服务业态。从2023年起,每年新增交通运输业市场主体600户以上、规模以上企业15户以上;到2025年,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市场主体突破3.1万户,其中道路运输企业5700户、道路运输维修企业1500户、多式联运企业10户、水运企业55户、航运服务企业300户。
2.政策措施
落实《关于推进港产城融合发展三年行动方案》,对现有经营烟台港内贸航线的航运企业进行补贴,以上年度集装箱重箱吞吐量为基数,按年度增量每标准箱给予200元补贴;对在烟台港新开内贸航线的航运企业,航线运营1年以上且持续正常经营的,连续3年每年给予200万元补贴;鼓励开辟外贸航线,新开辟国际航线且持续正常经营的,自航线开通之日起,连续3年每年给予船公司600万元至1000万元补贴。落实《关于加快培育市场主体推动“四上”企业扩规模增实力的实施意见》,对首次被评定为国家3A、4A、5A级物流企业且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20万元和50万元。落实省“快递进村”、村级站点建设奖补标准,同时对县级快递园区、乡镇快递共配中心建设分别给予最高100万元、10万元财政补贴。
(六)培育壮大一批金融业市场主体
1.主要任务
加快建设山东省区域性基金管理中心,集中打造烟台市金融中心发展载体,吸引国内外各类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功能中心、专营机构等落户。鼓励有条件的国有企业、产业龙头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发起和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围绕重点产业链上创新能力强、掌握核心技术的企业开展股权投资。规范发展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新型金融业态。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做优做强,增强政府投融资平台的投融资能力,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大中小合理分工的金融机构体系。自2023年起,每年新增金融业市场主体30户以上,到2025年金融业市场主体突破3400户。
2.政策措施
强化信贷投放政策激励。修订完善烟台市银行业金融机构考评办法,突出对银行机构贷款增量等的综合考评,对考评前十名的银行机构通报表扬,并统筹部分政府性资金在考评期内优先存放。提升金融机构服务能级。对全国性内外资银行机构在烟台新设立的一级分行、现有分支机构升级为一级分行的给予500万元补助;纳入系统重要性银行名单的城市商业银行新设立的一级分行给予300万元补助;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新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100万元补助。持续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对在我市注册、完成中基协登记备案且资金托管帐户设在我市的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基金,按照基金管理机构实缴资本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补助,按照基金实缴规模的一定比例给予最高2000万元补助。证券、期货机构新设立的一级分支机构、现有分支机构升级为一级分公司、新设立的功能性总部分别给予100万元补助。健全市场化增信机制,强化政金企精准对接,快速高效开展金融服务,将烟台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打造成全生态金融服务平台。
(七)培育壮大一批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市场主体
1.主要任务
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的融合发展,支持海颐软件、汉鑫科技等企业在软件细分领域推进创新示范应用。推动烟台留学人员创业园、蓝海国际软件园等软件信息园区特色化发展,梯次孵化培育优质软件企业,打造更具影响力、带动力和发展活力的软件信息业发展高地。鼓励大中型制造业企业剥离软件开发、系统集成、信息技术服务等业务,成立独立的法人实体,面向全行业和全社会提供服务。自2023年起,每年新增100户以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到2025年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市场主体达到1.9万户,其中规模以上企业达到50户以上。
2.政策措施
落实关于软件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软件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支持软件企业申报省首版次高端软件保险补偿项目,对企业为首版次高端软件购买的符合条件的保险,省级财政按照不超过3%的费率上限及企业实际投保额的80%,给予单个企业最高500万元保费补贴。落实市级首版次软件销售补贴政策,对经省、国家认定的软件首版次,按照首次销售后1年内产品实际销售总额的30%,给予最高50万元、100万元奖励。鼓励各区市出台支持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意见。加强软件园区建设,提升园区服务质量和管理能力。强化对重点企业跟踪服务,培育一批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突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领军企业。
(八)培育壮大一批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市场主体
1.主要任务
在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等重点领域,依托山东产业技术研究院(烟台)、烟台市(国际)技术市场、烟台国际生物科技园、烟台工业设计小镇载体平台,孵化一批发展潜力大、成长前景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高新技术企业。到2025年高质量科技服务集聚区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市场主体达到3万户左右,其中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65家,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80家,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20家,基本形成符合全市高质量发展需要的科技服务体系。
2.政策措施
支持科技服务业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补助,重新认定的给予5万元补助。鼓励科技服务业企业备案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当年取得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优先推荐其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并推荐至合作金融机构,优先提供金融服务。
(九)培育壮大一批居民服务业(含康养医疗)市场主体
1.主要任务
鼓励社会力量在康复、护理等短缺专科领域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推动家政服务企业与养老、育幼、物业、快递等服务业融合发展,加快莱阳威德中草药健康产业园、山东乐康金岳健康产业园、12343家政信息平台等的建设,聚力打造“烟台大姐”家政品牌。自2023年起每年培育10家以上民营养老机构、100家以上民营医疗机构、20户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到2025年,全市民营养老机构达到300家、民营医疗机构达到3700家,居民服务业市场主体突破11万户,其中家政服务业市场主体突破1万户。
2.政策措施
强化对养老服务设施的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按核定护理型床位每张新建、扩建和利用自有房产建设床位补助4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条件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减半。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1200元、1440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差异化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给予最高20万元的建设补助,每年最高6万元的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社区养老服务站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每年2万元的运营补助。对符合条件的农村幸福院,每处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建设补助。实行社会化、连锁化运营补助,运营达到5处给予连锁运营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或个人5万元的奖补;后期连锁数量增加的再给予1万元/处的奖补,最高补助10万元。促进社会办医持续健康规范发展。对社会办医区域总量和空间布局不作规划限制,为社会办医留足发展空间,在新增或调整医疗卫生资源时,首先考虑由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有关医疗机构。全面实施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两证合一”,申请执业登记不再提供验资证明,提高准入审批效率。支持社会办医与公立医院开展医疗业务、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合作,支持社会办医优先承接三级公立医院下转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业务。
(十)培育壮大一批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
1.主要任务
聚焦现代演艺、数字文化、特色文创、工美非遗、旅行服务等板块定向发力,打造“元宇宙”、非遗、演艺等体验新场景,加快“旅游+”融合发展,引导培育更多的市场主体规模化、品牌化发展。自2023年起,每年新增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500户、规模以上企业4户,到2025年培育争创省级以上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全域旅游示范区、文旅康养强县、生态旅游区、旅游民宿集聚区、工业旅游示范基地、旅游休闲街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等示范品牌15个,全市文化旅游业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万户左右,其中规模以上文化娱乐业企业达到30户。
2.政策措施
落实《烟台市文化旅游产业链链长制实施方案》《关于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争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的实施意见》《烟台市旅游招徕奖励办法(修订版)》等,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省级夜间经济聚集区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按照有关规定对成功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给予5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给予100万元奖励;对新建五星级酒店项目在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财政资金奖励等方面给予支持。
三、建立健全推进机制
(一)注重梯次培育,推动市场主体“量质齐升”。全力打造龙头企业“顶天立地”、中小企业“铺天盖地”、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枝繁叶茂”的发展格局。一是支持创业。实施青鸟计划、返乡入乡带头人培育、高层次人才创业资助等创业行动,推广创业导师制,每年开展创业培训1万人次以上,扶持1500名以上大学生自主创业。降低创业融资成本,对符合条件的初创实体、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创业补贴、租赁补贴、担保贷款和财政贴息。加强烟台市大学生创业园、烟台青年创业园、烟台海外人才创业园、烟台1861文化创意产业园等创业载体建设,构建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相互接续的创业创新平台支持体系。到2025年,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达到70家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新创业示范基地达到20家以上。二是支持“个转企”。鼓励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按照相关规定转型升级为企业,在税费、住房公积金缴存、担保、社会保险补贴等方面的给予优惠政策。推动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到2025年新增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瞪羚、独角兽企业150家。三是支持“小升规”。建立“准四上”企业(达到纳统标准80%以上)和“种子”企业(达到纳统标准60%以上)培育库,并强化重点扶持,对首次达到“四上”标准并实现稳定增长的工业、服务业及批零住餐业企业给予奖励。四是支持骨干企业壮大。实施制造业企业倍增计划,到2025年培育形成1家千亿级领航型企业、15家百亿级重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突破2500家,上市企业达到80家左右。实施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工程,到2025年培育形成100家以上具备创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的现代服务业领军企业。
(二)优化营商环境,厚植市场主体发展沃土。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施数字政府强基工程,擦亮“爱山东﹒烟必行”政务服务品牌,打造“无证明之城”,到2025年底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大幅提升,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一次办好”“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升市场主体登记便捷度。持续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整合服务企业专员、企业联络员等多方面力量,全面提升企业全生命周期服务质效。开展知识产权纠纷快速处理试点,强化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为市场主体培育壮大打造国际一流知识产权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论证推行市场主体以专用信用报告替代有无违法记录证明。
(三)加大“双招双引”力度,集聚更多市场主体。聚焦石化及化工新材料、汽车、消费电子等重点产业链加大招商力度,创新举办烟台国际经贸合作恳谈会、烟台—跨国公司高层对话会等引领性、高层级的招商推介活动,以市场空间吸引央企国企、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和全球行业领军企业来烟投资合作,提高招商精准度和项目落地率。实施领军人才筑峰计划、海外英才吸纳计划、青年人才集聚计划,构建“顶尖人才亿元支持、领军人才百万资助、青年人才万元补贴”的政策体系。到2025年全市省级以上领军人才突破2000名,新引进海外留学人才1200名以上,“十四五”期间全市集聚以高校毕业生为主的各类青年人才25万人以上,为市场主体落户提供人才保障。
(四)强化重点项目建设,推动市场主体派生。围绕16条重点产业链、“9+N”高端制造业、“两新一重”“七网”等领域,强化重点项目谋划、储备、要素保障、推进,及时向市场主体发布重点项目机会清单,鼓励更多民间资本参与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项目,优先支持在烟注册实体公司的市场主体介入项目策划、投融资、建设、运营、管理等重点环节,以项目建设调动市场主体参与发展的积极性。
(五)强化分工协作,提高工作实效。市级层面进一步充实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培育工作专班人员力量,建立统筹调度机制,常态化推进各领域、各区市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搭建市场主体数据联通平台,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息库,推动市场主体数据资源共享,提升统筹调度和服务水平。统筹用好制造业、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现代服务业、金融业、科技创新等领域资金共3亿元,支持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管行业就要抓发展”要求,分工负责所在领域的市场主体培育壮大工作,原则上10个重点领域只确定一个牵头部门,其他涉及部门和单位协同牵头部门抓好各职责范围内的市场主体培育工作,不得推诿扯皮、推卸责任,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提升工作能动性,指导市场主体高质量登记。市统计局承担好升规纳统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强化对升规纳统工作的培训指导,推动市场主体培育工作“有的放矢”。各区市承担“属地责任”,聚焦“三培育、一壮大、一提升”,全面完成市场主体培育壮大目标。各乡镇街落实“镇街工作法”,做好市场主体摸排、核实等基础工作,梳理形成台账、清单,指导市场主体规范化经营、升规纳统,及时收集、反映市场主体诉求,帮助解决问题和困难。
(六)加强督导考核,营造发展氛围。将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纳入全市高质量发展考核,对有关工作纳入挂图作战平台调度,原则上各领域、各区市2023-2025年新增市场主体都要有在烟依法缴纳社保记录、涉税市场主体占比达到50%以上,其中涉税市场主体自登记之日起三年内成长为一般纳税人的占比达到20%以上,新增市场主体自登记之日起五年内成长为“四上”企业的占比达到10‰以上。每年召开市场主体培育大会,每月调度10个重点领域市场主体培育进展情况,建立健全加强高质量市场主体培育工作的政策体系,及时宣传解读、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涵养市场主体培育“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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