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张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张北县实施“百强千企万户”工程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工作方案
张北县实施“百强千企万户”工程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企业创新创业,培育一批有潜力的成长型市场主体,按照《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市实施“百强千企万户”工程培育壮大市场主体的意见的通知》(张政函〔2020〕177号)要求,结合“三创四建”活动,现就落实好全县实施“百强千企万户”工程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六稳”“六保”重大部署和省委九届十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五次、县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升企业发展质量效益和综合竞争力为核心,明确转型升级方向、路径和措施,通过集中要素资源、加强政策引导、深化“双创双服”、优化营商环境,全面推动“百强千企万户”市场主体向创新驱动、绿色发展转型升级,不断提高我县经济发展的含金量,加快 “五个张北”建设,致力走出一条绿色发展、生态强县、换道超车的新路。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驱动,高端高新。把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转型升级的第一动力,构建多领域互动、多要素联动的创新体系,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政策链、资金链的对接融合,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推动企业实施一批转型升级项目,打造一批高端高新产品。
坚持全面覆盖,突出重点。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和传统优势产业优化提升,以“七大产业”企业为重点,发挥科技型领军企业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引领作用,强化创新链、健全产业链、提升价值链,通过示范引领、重点突破,带动工业企业综合素质整体跃升。
坚持协同联动,精准施策。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主体作用,各乡镇、各部门协同联动,实行分级、分包帮扶服务。加强产、学、研对接互动,对企业开展“把脉问诊”“一县一计”“一企一策”分类指导,建立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激励和倒逼机制,指导企业“往哪转”“怎么转”。
坚持集约集聚,链式发展。按照协同创新、集群集约、智能融合、绿色安全等新型产业要求,改造提升现有优势产业集群,完善开发区、产业园区配套环境,依托龙头企业吸引带动企业入园进区;加强产业链精准招商,形成一批整机引领、分工协作、配套完善,在全国有竞争力的产业链。
三、目标任务
按照“龙头引领、梯度培育、分类施策、动态管理”实施路径,集中力量、集中资源成功培育一批“百强”“千企”“万户”龙头企业,在全县实现示范、引领和带动。
(一)“百强”企业目标。在全县工、农、商贸、服务等主要行业遴选主营业务收入高、税收贡献大的6户企业重点帮扶,打造百强行业领军企业,力争主营业务收入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进入全市、全省同行业前列,示范引领作用更加明显。(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工信局、税务局、教体科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二)“千企”企业目标。重点扶持60户各类成长性较快、市场前景较好、投资额度较大、科技水平较高的“四上”企业,力争主营业务收入总量年均增长15%以上;围绕“双创”战略,对新动能、新产业、新模式和新业态进行有效帮扶。(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工信局、税务局、教体科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局、行政审批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万户”企业目标。;利用两年时间,通过实施“个转企”等办法措施,新培育800户小微企业,力争新拉动5000至10000人就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审批局、工信局、税务局、教体科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管理局、人社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过实施“百强千企万户”工程,带动全县民营企业竞相发展,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规模、质量和效益都有新的提升。让民营企业成为促进我县发展的主引擎、推动创新的主动力、吸纳就业的主渠道、增强市场活力的主力量,为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大的动力支撑。
四、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升企业登记便利度
企业名称实行自主申报,申请人可以以自主申报的企业名称直接办理企业登记;支持企业依法实行住所申报承诺制,可以不再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推进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开展“网上办、即时办、一日办、联合办”的“四办”新模式,简化流程、优化服务、提高效能,实现“最多跑一次”。县行政审批部门要建立健全代办机制,对企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无偿服务。(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行政审批局)
(二)全面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1.落实好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和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助推小微企业稳步起步。“个转企”后的企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对其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对“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个转企”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税务局)
2.鼓励支持农业企业发展,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落实契税优惠政策,对个体工商户与其经营者个人名下之间房屋、土地权属转移,公司分立后承受原公司土地、房屋权属,公司合并后承受原合并各方土地、房屋权属,企业改制后公司承受原企业房屋权属的,符合条件的免征契税。(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税务局)
3.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总部经济、养老产业、农业产业化、家庭农场等相关产业,切实保障对市场主体的财税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税务局)
(三)支持市场主体转型升级做大做强
1.支持“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要成立专门机构,认真宣传各级扶持政策,从登记系统中筛选充分利用县域资源、发展前景大、带动力强的个体工商户,协助他们办理企业登记;各窗口登记人员要为申请人讲解“个体”与“企业”的民事法律关系,讲解各类登记政策,促进企业登记发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不侵犯其他企业名称权和他人注册商标等其他商业标识的前提下,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允许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鼓励引导个体工商户向企业转型,优化市场主体结构,增强市场竞争力,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促进全县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行政审批局)
2.鼓励支持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商贸企业升级提档。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因企施策,制定积极的扶持措施。要制定建立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机制,对当年新投产并入统的规模以上及当年由既有规模以下进入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当年新增并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支持。支持限下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商贸企业转型升级为限上企业。(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3.市政府将继续落实我市限额以上商贸企业支持发展办法,对新增限额以上批发企业、零售企业和住宿餐饮企业进行排名后,各行业分别取前10名,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资金。我县也要对新能源、涉农类企业、脱贫攻坚行动中具有带动和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影响面大就业量大的服务业等行业安排专项资金,列入本级预算,进行重点扶持发展。(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信局、县财政局)
4.鼓励我县企业提高挂牌上市层次,在境内外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技版)上市的企业,经省级认可,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300万元;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和在境外场外交易市场挂牌的企业,成功挂牌后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100万元;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主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财政补助30万元;对转板升级企业按照转板后的相应层次,财政补助差额部分。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照1:1的比例分担。对迁入我县的上市企业享有同样政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财政局)
(四)鼓励科技型市场主体发展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政府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对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梯度培育、差异扶持,推动数量和质量双提升。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发展,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市政府分别奖励100万元、5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中心的企业市政府给予500万元补助,新认定省级的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市政府给予30万元补助。对当年新列入国家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省重大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县政府也将对以上企业分别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教体科局、县财政局)
(五)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和品牌建设力度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主动与县地方志办公室、档史局、农业农村局等相关部门及社会各界人士联系,查找历史资源开展地理标志区域品牌发掘与培育,积极与上级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联系,推进我县地理标志商标和国际商标注册工作。推动驰名商标认定工作,对知名度高、竞争力强的优势企业作为驰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提升品牌影响力。深入实施“质量提升工程”,对重点区域规模以上重点企业分期分步推进品牌建设培育,争创市长质量奖和省政府质量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在做好金融风险防控的前提下,支持我县规范发展金融及类金融主体,推动银行、保险、信托、保理、资产管理等各类金融、类金融在我县开设法人和分支机构开办业务。积极搭建我县承接域外金融机构的载体;推动“张北县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平台”和金融(基金)小镇建设。规范运营县级中小企业担保中心,为中小微企业贷款和担保提供服务。协调各金融机构,积极组织银企对接会,提供资金方面的支持;探索创新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股权、仓单、订单、应收账款和票据质押等贷款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结合本地实际为中小微企业和“三农”量身定制金融产品,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问题。(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工信局)
(七)加大财政资金支持力度
安排使用好县级财政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类专项资金。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科技创新和技术研发、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等取得的专利权抵押贷款给予贴息支持;支持建设人才创业平台,对建立高创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园、众创空间等创业载体的,视其规模和孵化效果给予10—50万元补助;县政府适度安排财政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建立支持上市企业的股权引导基金,支持企业上市。(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八)强化人才保障
1.加强科技创新引领,进一步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创新能力提升专题培训,解读科技创新政策;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优惠政策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支持政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教体科局)
2.通过各类线下线上培训平台,加强创业技能和技术培训,切实加大创业培训和相关培训。中小微型企业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及社保补贴;加强创业平台建设。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加快人才创新发展实施意见中有关发展市场主体人才保障的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依托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双创基地、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平台等各类平台,加大对全市企业管理者培训力度,打造高素质企业家队伍。(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工信局)
(九)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进一步下放审批权限,精简项目准入手续,充分发挥监管部门作用,改进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行政审批服务。凡涉及工业投资项目行政审批和配套服务的部门单位,都要开通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办结时限,提升审批服务效能。项目备案、审批、核准、节能审查以及土地、规划、建设、环评等都要按要求压缩审批办理时限。加强对行政机关履职和服务的监督管理,引入“第三方评估”,及时受理社会投诉,严肃查处损害市场主体发展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典型事件予以公开曝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重商、亲商、养商、安商的良好氛围,为各类市场主体营造一流的政务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市场环境和人文环境。(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县行政审批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相关行政执法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主体责任
成立以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相关副主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工信局等10个部门和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县培育“百强千企万户”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尽快成立相应专门工作机构,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市场主体发展各项工作。
(二)建立目标机制
建立市场主体发展目标责任制和工作台账,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各乡镇、各部门认真对照2020年度“百强千企万户”任务目标,抓好组织落实。
(三)加强信息报送
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各部门每季度最后1个月25日前报送培育“百强千企万户”季度工作报表。
联系人:李玉梅,联系电话:5219824,
邮箱:zbxgsjqgk@163.com。市场监督管理局按季度汇总工作进度,并及时呈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政府。
(四)完善配套措施
各乡镇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精神,联系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鼓励兴办企业、支持创业发展、促进企业成长壮大的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尽快形成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制度体系、政策环境和体制机制。
(五)建立考核机制
建立“百强千企万户”市场主体目标考核机制,将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乡镇政府、相关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县培育“百强千企万户”活动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各乡镇、各部门协调会,听取《方案》贯彻落实情况及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发布情况通报,年终进行综合排名。对阻障市场主体发展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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