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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保定市徐水区贯彻落实保市政〔2014〕2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22-12-01 09:26:23|栏目:河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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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徐水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保定市徐水区贯彻落实保市政〔2014〕2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意见

保定市徐水区贯彻落实保市政〔2014〕2号文件精神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意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冀政〔2013〕43号)等文件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八条措施(暂行)的通知》(保市政〔2014〕2号)精神,进一步加大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力度,增强企业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结合我区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机遇,深入贯彻创新发展理念,着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在落实保定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八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激发企业创新潜能和活力,健全完善以企业为主体的自主创新体系,集中力量打造技术创新转化平台,积极引进转化成熟和接近成熟的技术,鼓励支持企业加快新技术和新产品的产业化、市场化,全面增强全区科技创新实力。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成果转化更加高效,创新人才的积极性、创造性充分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氛围更加浓厚,力争院士工作站达到3个,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达到16个,高新技术企业达到1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400家,全区企业科技创新工作保持全省先进行列。  

三、工作重点

(一)支持企业研发机构建设。鼓励和支持企业自建或共建企业研发机构,对新批准建立的院士工作站,区财政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产业研究院的企业,区财政分别给予25万元、10万元和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同一企业(集团)内建立上述多个同类研发机构的,不重复享受本项扶持政策

(二)支持建立企业孵化器。对以科技型初创企业为服务对象,服务设施齐全、公共服务功能完备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根据孵化器建设规模、功能以及企业孵化培育的数量情况,论证通过后,区财政给予20-30万元的资金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孵化器内的在孵企业前2年实际上缴税收区以下留成部分,以及以后3年上缴税收区以下留成部分的50%,按现行财政体制由区分别返还补助给孵化器,用于孵化器建设。

(三)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有效落实科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企业逐年提高科技研发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比重。对当年研发经费投入达到当年销售收入3%的企业,优先推荐进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盘子予以支持。对于当年研发经费投入超过当年销售收入5%的科技型企业,可同时承担两项科技计划项目。对于企业根据市场需求自主决策先行投入开展的研发项目,形成并得到市级一等奖以上科技成果的,优先给予科技创新后助式补助5万元。

(四)支持企业申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重大科技项目中持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企业,区财政给予3—1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国家标准主要撰写企业,区财政给予5—10万元资金奖励。鼓励发明创造和申请专利的积极性,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提升专利申请质量的若干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对辖区内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户籍在本区的个人给予资助。外国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10000元,PCT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补助5000元;软件著作权每件资助2000元;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资助1000元,发明专利授权每件资助2000元;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每件资助800元;外观设计专利授权每件资助500元。

(五)加快科技融资平台建设。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设立科技创新投融资平台,鼓励金融机构设立科技风险投资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六)鼓励发明创造和重大成果转化。对省级以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区财政配套奖励25万元;对国家级重点新产品项目,区财政配套奖励25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进步奖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以发明专利为核心技术的市级以上项目,区财政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七)鼓励校(院、所)企合作与高端人才引进。鼓励我区企业与中科院各研究所、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积极开展科技合作。对校企合作项目和高端人才独立创业的项目,优先推荐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盘子予以支持。

(八)鼓励企业争创科技型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分别奖励 10万元、5万元;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对新认定及重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区财政给予2000元奖励和授牌,并优先推荐争取国家、省、市项目立项资金;对新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奖励5万元。“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优先从生产经营类科技型企业中产生,“科技进步奖”奖项向科技型企业倾斜。

四、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有关区领导任副组长,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工信(科技)、发改、财政、金融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科技局),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工作。各乡镇、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企业科技创新工作,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相关政策,搞好指导服务。

(二)强化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落实执行《保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定市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八条措施(暂行)的通知》(保市政〔2014〕2号)的相关政策,可同时落实执行本意见的有关政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制定具体落实方案,健全组织体系,细化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严格审核条件和奖励资金拨付流程等。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配套措施。

(三)搞好宣传服务。各乡镇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支持企业科技创新的浓厚社会氛围,提高企业推进科技创新的积极性。科技部门牵头制定系列服务措施,加大入企服务力度,指导、帮助企业切实解决科技创新工作中的问题。

(四)严格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对支持政策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确保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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