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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行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行唐县招商引资“黄金” 二十条

时间:2023-03-22 09:03:04|栏目:河北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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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行唐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行唐县招商引资“黄金” 二十条

1.对国内500强等知名企业和经国家权威部门认定的高 新技术企业到我县投资,且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对全县 经济有巨大拉动作用的收益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一企 一策,”

2.除法律、法规或有关政策明令禁止的外,客商可在任 何领域投资经营,特别鼓励客商在现代装备制造、节能环保、 新材料、健康产业、农产品深加工等主导产业领域进行投资, 着力乳业产业、新型建材产业、装备制造产业和包装产业集 群。对新引进落户县域内的招商项目,不折不扣地落实相关优惠政策。

3.对新建项目审批不超过55个工作日,企业开办时间 缩短至2.6小时内,政务服务事项网办率100°%,市场主体注 册实现“多证合一”大力推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 全程代办、“四证齐发”施工许可审批时限由原来的7天缩 短至4天。

4.对新上项目实行“两个不见面”工作机制和县级领导 分包、责任单位领办、职能部门协办、纪委督办的“四位一 体”保姆式服务。对建成运营项目实行挂牌保护和重点企业 宁静生产日制度,切实维护企业、投资者的利益。

5.我县压减过剩产能,腾挪出的能源消费总量、煤炭消 费总量、污染物排放总量等环境容量指标,优先保障重大产 业项目建设。县内环境容量指标不足的,积极协调向有关县(市)购买,满足重大产业项目建设需求。

6.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加入省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 基金,对符合基金支持条件的放大2倍以上融资规模,对传 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军企业新上项目给予融资 支持。县财政安排1000万元与县邮储等2-3个银行合作开 展“助保贷”业务,由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优先将相关企业 列入“助保贷中小企业池”,协调邮储等合作银行给予最高 不超过风险金10倍比例贷款支持。

7.对投资行唐县的企业,中国证监会对企业挂牌、上市、 发行证券享有特殊的“即报即审、审过即发”等特殊优惠政 策。对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均在贫困地区且开展生产经 营满三年、缴纳所得税满三年的企业,或者注册地在贫困地 区、最近一年在贫困地区缴纳所得税不低于2000万元且承 诺上市后三年内不变更注册地的企业,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的,适用“即报即审、审过即发”政策。

8.支持民营企业上市融资。一是企业在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新三板和境外上市或以在我县注册企业为主体打包 上市且上市融资90%以上用于行唐县内投资的,上市成功的 前一年实际缴纳税收1000万元(含)以上、500-1000万元(不含)、500万元(不含)以下,分别一次性奖励150万元、 100万元、50万元。二是以在我县注册的子公司为主体打包 上市且上市融资50%以上用于行唐县内投资的,上市成功的 前一年实际缴纳税收1000万元(含)以上、500-1000万元 (不含)、500万元(不含)以下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

元、50万元、30万元。三是在石家庄股权交易所成功挂牌 的企业,成功挂牌的前一年实际缴纳税收300万元(含)以 上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实际缴纳税收300万元(不含) 以下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四是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 转板,享受差额资金补助。

9.县财政安排创业扶持及就业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优秀 创业项目奖励、创业实训、创业补助、创业服务专家聘请、 各类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与创业带动就 业相关的费用。

10.严格落实国家关于制造、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 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下调的有关规 定。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统一上 调至500万元。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 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 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11.按照国家政策,对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 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 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 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 不超过500万元,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 税所得额时扣除。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最 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

对民营企业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 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 得税。对高新技术企业和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 务贸易类),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国家重点扶 持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和从事符合条件的环 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所得税“三免三减半”。

12.对于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安全要求的工业用地, 在不改变其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 不再增收土地价款。工业用地可以釆取“弹性出让年限”和“先租赁后出让”供应方式。釆取弹性出让年限方式的,在 法定最高出让年限内,根据产业发展要求或用地单位经营情 况确定工业用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出让年限一 般不高于20年;釆取先租赁后出让方式的,租赁应当釆取 招标、拍卖、挂牌方式,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租赁期 满,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租赁合同履行到位、符合产业导向 等条件的,由承租人申请,按原批准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条 件,可以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规划和国家产业政策的前提下,为租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实 际建厂10年以上的民营企业依法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13.实施科技型中小企业倍增计划,实施苗圃、雏鹰、小巨人、上市四项工程。设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引导资金, 重点对成长期的企业给予技术创新项目资金支持。对新增加 的规上企业按上级奖励标准,县级给予不高于上级奖励标准 的奖励。

14.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3万元奖励,通过复审 的给予2万元的资金支持。鼓励民营企业参与创建科技企业 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 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和3万元适度补贴。对新认定的国 家级、省级、市级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对在行唐县落 地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经专家评审通过后,给予5万-50 万元奖励。

15.新认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 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 对评价为优秀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技术创 新中心,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鼓励企业建立研发 机构,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对新认定的省级研发机构的企业, 县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财政奖励。对省认定为“专精特 新”数字化车间、智能制造标杆企业,给予2万元的一次 性财政奖励。

16.企业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 省地方标准制(修)订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3万元、2 万元、1万元、5000元。对首次获得“河北省政府质量奖(组 织奖)“河北省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单位或个人,分 别给予5万元或1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省名 牌产品”或“河北省中小企业名牌产品”的单位,给予每个 产品2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河北省服务名牌”的单位, 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首次获得“石家庄市政府质量奖(组 织奖)”的单位,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首次获得“石家庄 市政府质量奖(个人奖)”的个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对 获得“石家庄市十大工业名牌”产品生产企业给予2万元奖 励。对新取得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县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1万元。对新认定为“中华老字号” “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 或新成功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 励。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参加石家庄市重点支持 的展会,给予10°%摊位费补助,每个展会最高不超过1万元。

17.行唐县人才绿卡持有者的未成年子女愿意随来我县 就读的,可结合持卡人个人意愿,由县教育部门协调办理转 学入学手续,在10个工作曰内办结,其中到公办学校(含 幼儿园)就读的,不得收取政府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在义 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升学方面享受本县居民子女待遇;参加高 考的,按照河北省有关规定执行。

18.行唐县人才绿卡持有者自主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 险的,初次领取营业执照并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每 人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助,3年内按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 费给予等额补贴;可申请最高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合 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合伙人均为毕业5年内高校 毕业生)贷款额度最高为80万元。无经营场地的优先入驻 政府建设的孵化器,租用经营场地的,3年内每年给予最高 5000元的租金补贴。

19.行唐县人才绿卡持有者在县域内购买首套自用商品 房和存量房的,不受住房限购政策限制。申请公租房的,不受收入、社保年限、居住证年限等条件限制,对符合条件的 申请人,可直接作为轮候批进行配租,如果在志愿填满的情 况下仍未配租成功的,在下一次分配时直接列入优先批配租。

20.行唐县人才绿卡持有者在我县工作或创业之日起5 年内可享受房租补贴,其中,引进的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 大学本科一批录取的高校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中级职称 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和紧缺工种技师,可享受每年8000元 房租补贴,引进的其他全日制学士学位毕业生,可享受每年 5000元的房租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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