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东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东光县关于贯彻落实沧州市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
东光县关于贯彻落实沧州市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以及沧州市政府扎实稳定经济运行一揽子政策措施,统筹常态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全年社会发展目标,在全面落实国务院和河北省以及沧州市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东光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落实财税政策
1.落实留抵退税政策。6月底前基本退完原有6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7月起一次性全额退还新出台的批发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存量留抵税额,增量留抵税额按月退还。建立留抵退税会商机制,全力保障退税资金和库款需求。(牵头单位:财政局、税务局、人行东光县支行)
2.支持税收减免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政策。落实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政策。2022年12月31日前,购置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2023年12月31日前,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牵头单位:税务局,责任单位:发改局、财政局)
3.做好退税减税统计核算工作。健全问题协调机制,防范退税风险,依法严惩偷税、骗税行为。(牵头单位:税务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4.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加快各级转移支付、本级待分资金分配下达速度,一般债券资金力争8月底前形成实物工作量,不低于全市整体支出序时进度。动态监测库款保障水平,及时调拨库款,优先保障基层“三保”、留抵退税、债务还本付息、直达资金等重点支出需求。全面清理财政存量资金,加大盘活力度,统筹用于“三保”等重点领域。(牵头单位: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5.用足用好政府债券政策。力争下半年专项债券常态化储备全县达到10亿元以上。加快专项债券资金拨付使用,今年以来发行的专项债券,力争8月底前均形成实物工作量。(牵头单位:财政局、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6.对符合政策区域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养老、工伤、失业3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发改局)
7.对符合裁员率并参保失业保险的企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大型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高至50%,中小微企业由60%提高至90%,政策执行至2022年底。对符合政策区域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和“六类主体”,以及未出现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餐饮、零售、旅游和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行业企业,按每名参保职工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8.实施降费率政策。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底。(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税务局、财政局)
9.优化上市前的激励政策。2022年1月1日起,对申请在境内A股上市的企业,和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给予300万元补助。对在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正式挂牌的企业,财政给予扶持资金100万元。执行过程中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变化调整补助时间节点。(牵头单位:金融办、财政局)
二、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10.全力以赴保持信贷规模稳定增长。提升支农支小再贷款对民营、小微、涉农领域支持的精准度,力争全年投放额超1.2亿。(牵头单位:人行东光县支行,责任单位:沧州银保监分局东光监管组)
11.加强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信贷投放。对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的2%提供激励资金。加快建立完善金融服务小微企业长效机制。(牵头单位:人行东光县支行,责任单位:沧州银保监分局东光监管组)
12.加大就业创业金融支持力度。在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最高20万元、小微企业担保贷款最高300万元基础上,可适当放宽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条件、提高贷款额度上限,由此额外产生的贴息资金支出由地方财政负担。对2022年及以前年度毕业的贷款学生2022年内应偿还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予以免除,本金经贷款学生自主申请,可延期1年偿还,延期贷款不计罚息和复利,风险分类暂不下调。(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人行东光县支行、沧州银保监分局东光监管组、教育局)
13.合理确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首套房商贷首付比例由30%降低至20%,二套房首付比例由原来的40%降低到30%。对优质房地产企业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项目的并购贷款、持有认定书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的贷款,不纳入房地产贷款集中度管理。(牵头单位:人行东光县支行,责任单位:沧州银保监分局东光监管组、住建局)
14.完善住房公积金政策。2022年底前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单方正常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提高到80万元。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贷款计算还款能力时月还款额与收入比上限由50%提高至60%。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20%,第二次降至30%。(牵头单位: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
三、抓好投资和项目建设
15.加强项目谋划储备。超前谋划一批公路交通、铁路、港口码头、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谋划一批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高质量投资项目,谋划一批补短板惠民生项目和优质产业项目,动态完善项目清单。年内新增省、市重点前期项目20个以上。(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16.畅通审批“绿色”通道。建立绿色通道,主动服务项目,限时办结。持续压缩审批时限,将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38、35、33天以内。开展加快项目落地工作“擂台赛”活动,比拼项目落地效率。(牵头单位:行政审批局、发改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
17.强化项目要素保障。强化市县两级领导包联省市重点和5亿元以上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加强重点项目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管理,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实施差异化管控,最大限度确保重点工程项目正常施工,杜绝一刀切。统筹地方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积极盘活存量土地资源,优先保障省、市重点项目用地。新建项目能耗强度低于当地且不高于全市“十四五”末目标值的,全力争取省级支持,确保能耗增量,对纳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重大项目争取能耗单列;在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上,对省、市重点项目予以优先保障。(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改局、生态环境分局)
18.实施“零罚款”生态环境执法。今年二、三季度,生态环境执法依法采取告知、提醒、帮扶方式,除恶意违法情况外,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原则上不得采取罚款方式进行处理,依法做到轻微不罚、首违不罚、非故意不罚。实施“三个禁用”管控措施。今年二、三季度,除恶意违法和存在重大环境风险隐患情况外,各地污染管控措施慎用限产、停产、停工手段,在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正常施工前提下开展问题整改。开展组建高水平生态环境专家队伍,对36家重点排污企业开展巡回指导,破解企业污染治理难题,对帮扶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以教育为主,以解决问题为导向,慎用处罚措施。(牵头部门:生态环境分局)
19.多渠道争取上级资金。在9大领域基础上,进一步做好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新增领域专项债券的项目谋划、储备和申报工作。下半年动态储备专项债项目20个以上,资金需求10亿元以上。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等上级支持资金项目申报力度,做好谋划储备,完善前期手续。强化政银企对接,结合我县实际,用足用好建行1600亿元信贷资金政策等金融支持政策。(牵头单位:财政局、发改局、金融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20.保障项目加快施工。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下,鼓励实行闭环管理和专用通行证制度,依托“运证通”APP做好《河北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核发工作,确保应发尽发。保障工地用料和物资,鼓励以县(市、区)为单位,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利用边远和空闲场地统筹建立砂石料储备场库和混凝土供应站,满足域内建设工地20日以上用料需求。推动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力争前期项目早日开工,在建项目早日竣工。(牵头单位:住建局、交通运输局)
21.激发民间投资活力。鼓励具备长期稳定经营性收益的存量项目采用PPP模式盘活存量资产,将收回资金按规定用于再投资。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完善向民间资本推介项目长效机制,定期向民间资本推介一批优质项目。(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22、引导企业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充分发挥市级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4000万元的引导撬动作用,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制定技改投资导向目录,围绕四大传统优势产业和五大战略新兴产业,聚焦产业基础领域薄弱环节,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筛选一批示范性强、带动性大的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对项目购置生产设备、检测仪器、研发工器具、配套软硬件系统等费用实际支出,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不超过10%资金支持,单个项目奖补不超过500万元,提振企业投资信心。(牵头单位:商工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23.加快一批重大水利工程项目实施。加快农村人饮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农村饮水维修养护项目9月底前全面完工。加快推进2022年6座农村生产危桥改造项目。加快推进“万塘千渠百河”水系连通工程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省级资金,加大水利工程利用专项债力度。积极谋划2023年农村灌溉水源置换项目。(牵头单位:水务局)
24.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优化城乡道路通行环境,提升城市道路承载功能,已完成东光县第一中学连接线(辛金路-一中段)新建工程,全力推进东光大道三期(南吴路小任庄至连耿路段改造工程)前期工作,加快辛金路西小崔桥新建工程、高集闸桥新建工程2座危桥改造项目建设进度,启动东光县2022年农村公路项目、乡道Y439堡南路延长路段建设项目、东光县2022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工程,加快侯梦吉-小魏庄等两条“断头路”贯通项目、棉纺路路面维修项目的进度,尽快开工建设。对东光县县域涉及交通路网设施进行测绘,积极完善东光县县域综合交通路网线型基础设施数据库项目。(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促进消费和外资外贸发展
25.鼓励家用新车促销、汽车以旧换新、新能源汽车推广和汽车下乡。(牵头部门:商工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26.加快文旅消费。面向全县发放文化惠民券9200张、惠民卡460张,打造文创和旅游商品示范购物店、拉动全县文旅消费。(牵头单位:文广旅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27.支持旅游业发展。充分发挥我县丰富的生态、文化旅游资源优势,重点培育和发展乡村旅游和休闲农业项目,积极指导小邢美丽乡村、秦一村葡萄采摘园、稷之初现代农业园区、东添文创园、王青古桑采摘园等乡村旅游点开展蔬果采摘、观赏、游览体验活动,并将其纳入“魅力东光一游”活动专线,加强宣传效应,带动农户增加旅游收入,稳定经济运行。(牵头单位:文广旅局,责任单位:农业农村局)
28.推动体育消费。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第三届沧州市体育消费季活动。积极利用河北省发放的体育消费券,拉动全县体育消费。(牵头单位:文广旅局,责任部门:县发改局)
29.完善城市消费设施。健全社区商业配套设施,支持改造提升一批便民消费服务中心,鼓励夜经济。(牵头部门:商工局,责任单位:供销社、财政局)
30.培育电商龙头企业。择优支持1个电商平台等新商贸业态建设项目。创建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对电子商务业态发展领先、主体培育多元、创新应用广泛的单位给予重点支持。(牵头部门:商工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31.规范商品房预售管理。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其建设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的方可办理预售。在投资比例难以认定的情况下,可按照建筑形象进度把握,十二层以下的建筑(配建地下车库和人防工程的)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地面一层,十三层以上的建筑主体施工形象进度达到±0。调整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政策。将商品房预售资金全额监管调整为重点额度监管,对预售项目所需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材料购置、配套建设等相关建设费用总额进行重点额度监管,监管额度内预售资金支取节点设置为6个,首次拨付节点为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最后拨付节点为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对非重点额度监管,用于本项目开发或偿还本项目开发贷款的,在确保重点监管资金额度的前提下,随使用随拨付。(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住建局,责任单位:人行东光县支行)
32.建立稳外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各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的积极性,利用各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拥有境外参展、出口信保、境外商标注册、外贸优势品牌和外贸新业态新模式项目的外贸企业给予一定比例补贴。(牵头单位:商工局)
33.积极扩大出口信保覆盖面。充分发挥出口信保对外贸发展的保障作用,利用市级外贸转型升级发展资金,对我县外贸企业购买出口信保服务保费在省补贴基础上给予不超过100%支持,增强出口企业接单信心。(牵头单位:商工局)
34.扩大优质产品和大宗商品进口。利用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对企业进口列入国家《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16年版)》的先进技术、关键设备和零部件给予贴息支持。(牵头单位:商工局)
35.全面落实外资奖励政策。严格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沧州市招商引资鼓励措施十条》,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外资企业申报省专项资金奖励,积极推动外资项目落户东光。(牵头单位:商工局)
五、切实保障粮食能源安全
36.切实抓好粮食收购。落实国家最低收购价政策,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小麦最低收购价收购。抓好粮食市场化收购,引导多元市场主体入市收购,落实各项收购条件,确保夏粮收购有序进行。开展夏粮收购专项检查,规范收购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市场监管局)
37.强化粮油保供稳价。严格落实政府储备制度,确保成品粮油储备达到主城区常住人口15天以上(含15天)市场供应量,科学建立小包装成品粮油储备,完善应急保供体系,保障市场供应。指导储备企业科学轮换,保障市场稳定。(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38.保障化肥供应。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化肥生产、流通涉及相关事项。积极扩大进口,控制出口,优先满足国内市场供应。支持经销企业参与国储钾肥投放竞标。(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商工局、交通运输局、供销社)
39. 加快电网重点工程建设推动。积极推进龙王李110kV输变电工程的建设,完成后屯110kV输变电工程前期手续。继续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力度,新建改造农村电力线路120公里。(牵头单位:发改局,国网东光供电公司)
40.加快新能源重点项目建设。2022年新增新能源并网装机50兆瓦以上,稳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项目试点建设,同时按照省市规划布局推进新型储能项目前期工作。(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东光供电公司)
41.强化电力安全调度。制定《东光县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方案》,按照“需求响应优先、节约用电助力、有序用电保底”的策略,落实需求侧管理要求,确保电力运行有序。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督导整改。(牵头单位:发改局,国网东光供电公司)
42.强化气源保障。积极督促利华、中燃以及华奥等企业争取上游气源支持,组织不同输气管线间的气源调剂,确保落实气源,在保障民生用气的前提下,千方百计保障工商业用气需求。(牵头单位:发改局)
六、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43.降低生产经营成本。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一律按下限执行。(牵头单位:发改局)
44.免除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县国资办监管企事业单位房屋以及公租房小区商业、综合服务设施国有用房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普遍减免3个月租金。(牵头单位:财政局、住建局)
45.全力保障货车通行顺畅。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抗原检测为阴性的要立即放行,不得以等待核酸检测结果为由限制通行。(牵头单位: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卫健局)
46.加大对仓储冷链物流体系的支持。支持产业重点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6个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至少新增2个县级寄递物流公共配送中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47.保障“白名单”企业正常生产。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产业链供应链“白名单”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管正面清单,保障其在环保达标条件下不停产不限产。(牵头单位:商工局、生态环境分局)
48.实施“揭榜挂帅”项目。支持企业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等科技计划项目。对新承担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重点研发计划、“揭榜挂帅”等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49.助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对新获批建设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后补助,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给予最高500万元资金支持。支持企业建立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平台给予最高20万后补助;对新获批建设的、新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等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对新获批建设的、新认定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给予最高5万元后补助。对评估优秀的省级创新平台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50.加强对企业科技扶持力度。支持规上工业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对上年度入统的研发经费投入300万元且研发投入强度(研发费用与年营业收入占比)达到3%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后补助。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对初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对再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后补助。支持申报科技企业孵化器。鼓励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向专业化、精细化方向升级。对新备案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支持科技园区建设。对获批建设的国家级科技园区给予最高50万后补助;对获批建设的省级科技园区给予最高30万元后补助。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外输出技术合同,按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对吸纳技术合同(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按年度累计技术合同成交总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的企业,每件奖励1万元。支持工业研发机构建设。对新认定的规上工业企业B级及以上工业研发机构给予最高2万元后补助。支持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对初次认定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对再次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最高5万元后补助。(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商工局、财政局)
51.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推动企业与高校及科研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对新与高校签订研发合作协议并有创新成果的企业给予5万元支持。大力引进、培育科技人才。对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项的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对国内外人才及团队到我县创新创业、转化科研成果的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对企事业单位引进国外智力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资金支持。对新认定的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20万元后补助。对新认定的院士合作重点单位给予最高10万元后补助。(牵头单位:发改局,责任单位:人社局、财政局)
七、千方百计保基本民生
52.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纳入低保范围。对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但仍属于低收入人口或脱贫人口的,可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渐退期。(牵头单位:民政局)
53.做好因疫情受困群众社会救助。根据疫情影响程度,可暂缓低保对象的动态退出。对受疫情影响无法外出务工、无法开展基本生产等造成家庭收入下降且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保障范围。对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及时通过临时救助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生活保障。(牵头单位:民政局)
54.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符合条件时,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确保价格临时补贴发布当月足额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服务保障对象手中。(牵头单位:发改局、财政局、民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55.加强储备调节。确保成品粮油储备达到主城区常住人口15天以上(含15天)市场供应量;猪肉储备不低于城区常住人口3天的消费量;冬春季节耐储蔬菜品种库存满足3天左右的消费量。(牵头单位:发改局、商工局、财政局)
56.扩大企业就业规模。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每人1000元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扩岗补助和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不重复享受。(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57.支持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就业孵化基地、双创基地、众创空间等载体安排30%左右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创业者提供。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给予不超过其实际缴费数额2/3的社会保险补贴。(牵头单位:人社局,责任单位:发改局、教育局、财政局)
58.精准开展困难帮扶。对毕业生年度内求职创业的困难高校毕业生,按规定发放每人20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落实“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宏志助航计划”,实施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纳入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实施国家助学贷款延期还款、减免利息等支持举措。(牵头单位:民政局,责任单位:教育局、人社局、财政局、人行东光县支行)
八、推进农业经济发展
59.支持发展粮食生产。深入落实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农业生产发展补贴等政策,提升农民种粮积极性,高质量完成省下达的93.3万亩粮食种植任务和0.88万亩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任务。(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60.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建高标准农田1万亩,省级以上财政每亩补助1500元左右,开展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和节水、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和损毁工程修复等基础设施建设。(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发改局、供销社)
61.全力开展农业招商引资。对涉农央企开展“一对一”招商,协调解决立项、审批、用地、资金等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市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通过国家认定的,争取省级给予奖补100万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62.支持涉农企业发展。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推荐符合条件的省级龙头企业和省级示范联合体成员申请“强龙担”信用便捷贷款和贴息贴费补助。全市筛选1个优势种业企业,建设小型种质资源库、创新联合体和商业化育种中心,补助100万元;筛选1个种子企业建设良种繁育基地,补助200万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财政局)
63.大力推进奶业振兴。利用省级以上资金,对新建、扩建社会养殖场每个栏位补助1000元;对乳企自建牧场每个栏位补助2000元;建设智能奶牛场每个补助30—100万元;升级改造家庭牧场每个补助30万元;开展胚胎移植每枚胚胎补助2500元;购买性控冻精每支补助75元;对获批国家级核心育种场的给予一次性奖补50万元;对在每年3—5月正常收购省内生鲜乳进行喷粉的乳企,按收购量的10%、每吨补助500元;对全株玉米、苜蓿等收贮每吨补助不高于48.5元;对苜蓿种植每亩补助600元;对每新增年产万吨婴幼儿乳粉支持4000万元,年产500吨奶酪或黄油支持2000万元,日产50吨巴氏杀菌乳产能支持1000万元,其中奶酪、黄油和巴氏杀菌乳产能支持资金不超过总投资额的30%;对符合条件的引进年实际投资额10亿元、5亿元的奶业产业化项目,分别给予1000万元和500万元奖补。上述支持政策以当年省级下达的项目申报文件为准。(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64.支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聚焦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建设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争取省级给予单个实施主体不超过设施投资总额3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
65.支持新改建农村户厕2097座,省级补助500元、市级补助200元;新建农村公厕131座,省级每座补助1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美丽乡村精品村,争取省级每个奖补50万元—100万元。(牵头单位: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九、保障企业发展用地
66.实行灵活的土地供应方式。企业申请产业项目用地,可根据产业生命周期灵活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土地。土地使用权人已依法取得的国有划拨或租赁用地申请补办出让手续,经依法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出让。(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7.采取优惠地价政策。对省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的,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68.激励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企业在现有工业用地上新建、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增加容积率的,经依法批准后,不再补缴土地价款。(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69.支持企业转型发展。利用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国家支持产业、行业的,可享受在5年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支持政策。(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0.免收小微企业不动产登记费。实行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告知承诺制。小微企业作出书面承诺后,即免收相应的不动产登记费。个体工商户凭工商营业执照直接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
71.支持土地用途兼容复合利用。新产业工业项目用地的生产服务、行政办公、生活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占项目总建筑面积比例不超过15%的,仍按工业用途管理。科教用地可兼容研发与中试、科技服务设施与项目及生活性服务设施,兼容设施建筑面积比例不得超过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兼容用途的土地、房产不得分割转让。(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2.优化工程建设项目规划用地审批。结合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行带方案出让土地的工程建设项目简易审批模式。(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审批局)
73.开展预告登记转让。支持通过土地预告登记实现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对未完成开发投资总额25%的,按照“先投入后转让”的原则,交易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办理预告登记,待达到法定转让要求时,再依法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不动产预告登记证明可作为办理建设项目开发建设等相关审批手续的依据。(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74.高效便捷开展不动产登记。土地交付时已完成地籍调查、缴清相关税费,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全面推行交地即交证。(牵头单位: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税务局、住建局)
本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体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国家、省、市有相关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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