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州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抚州市科技创新赋能行动方案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科技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加快构建“政产学研才用金”相结合的科技创新体系,助力抚州打造新兴工业之城、活力之城和江西面向海西经济区的“桥头堡”,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抚州市科技创新赋能行动,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以“补齐科技创新短板”为主攻方向,聚焦提升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平台、引育创新人才、壮大创新主体、优化创新环境,进一步提升抚州科技创新水平,为打好一个强攻战、实现五个新跨越,全面建设富裕协调美丽和谐幸福的现代化新抚州提供有力科技支撑。
(二)工作目标。结合实施“五十百千万”工程,力争通过几年努力,区域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区域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带动效应进一步放大,区域科技创新实力进入全省前列。到2025年,力争全市企业研发平台达610家;高新技术企业达600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达1000家;高新技术企业创新成果达2400项;新增国家企业技术中心2家;新增省级研发平台50家;组织实施揭榜挂帅项目100项;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达2.2%。
二、主要推进举措
通过开展科技创新“一大工程、六项行动”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助力产业升级倍增,充分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为实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培育新动能、打造新引擎。
(一)实施研发平台量质双提升工程
1.实施研发平台扩面工程。开展企业研发平台现状及组建需求调研,研究制定市、县级研发平台认定管理办法,加快启动研发平台组建工作,重点向高新技术企业倾斜。深化校地、校企科技合作,推动南京理工、苏州大学、江西理工大学等高校在抚合作共建产业研究院,推动产业研究院实现县区全覆盖。引导企业广泛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共建研发平台,探索实施校企共建研发平台备案机制,对在人才引进、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实质性进展的共建研发平台予以备案,优先支持申报组建县级以上研发平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2.实施研发平台提质工程。开展省、市、县、企梯次培育,在项目、资金、人才、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重点倾斜支持。引进一批“双一流”高校、国家大院大所在我市设立或与我市企事业单位联合共建高端研发平台,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方式予以一定经费支持。〔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市科协、市民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二)实施“揭榜挂帅”攻关行动
3.市县同步开展“揭榜挂帅”行动。围绕县(区)首位产业和主导产业,坚持“点上突破、整体推进”的原则,在市级层面实施重大项目“揭榜挂帅”,在各县(区)全面铺开重点项目“揭榜挂帅”。进一步加大对“揭榜挂帅”项目的政策支持力度,简化财政资金拨付流程。〔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4.完善揭榜挂帅工作机制。加快建立“揭榜挂帅”项目和揭榜库。试行技术需求榜单常态化发布机制,探索重点领域、重点产业专项揭榜挂帅。建立“揭榜挂帅”项目替补机制,完善挂点帮扶机制、调度机制、验收机制,探索建立科技保险机制。〔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三)实施研发投入强基行动
5.强化财政资金引导。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建立研发投入导向的项目和政策扶持机制,推动各县(区)全面设立研发投入后补助专项经费,落实研发投入后补助政策,对R&D投入强度和R&D投入总量增幅较大的企业进行奖励,调动企业积极性。〔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6.强化科技金融支撑。探索创新科技金融产品,研究制定科技金融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广泛开展“科贷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完善企业和金融机构需求对接机制,搭建专利质押融资“政企银”对接交流平台,帮助企业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牵头单位:市政府金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7.强化部门协同联动。强化市、县(区)研发投入工作专班机制,优化“三审两核”工作机制。强化开发区研发投入攻坚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企业研发投入月报制度,加大工业、建筑业、服务业等行业及高校科研院所研发投入工作力度。切实抓好研发投入统计日常培训和辅导,完善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规范建立会计账和研发辅助账,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优惠政策,促进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教体局、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抚州东临新区管委会〕
(四)实施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行动
8.加快科技型企业梯次培育。重点围绕有色金属精深加工、汽车及零部件等产业,实施产业链精准招商,精准招引一批科技型企业。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创办高水平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农业科技园区和星创天地等孵化基地,提升专业化服务水平,培育和孵化一批科技型企业。建立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备选库,围绕备选培育企业,在科技项目、创新平台、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等方面开展专项培育。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和跟踪服务机制,定期举办企业研发投入辅助账归集工作会议,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推动企业研发投入精准入统和规范建立研发辅助账,提升企业综合创新水平。〔牵头单位: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五)实施创新成果加速提升行动
9.强化创新成果培育。全面推行科技成果登记制度。加大科技奖励、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及专利创新成果认定。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新产品申报力度,加强高新技术企业新产品的挖掘和培育,力争每年新增新产品45项以上。加强专利申报的政策咨询和技术指导,全面梳理高新技术企业发明专利情况。支持企业围绕核心产品(技术)优化专利布局,注重高价值发明专利培育,推动全市发明专利授权量和有效发明拥有量双提升。〔牵头单位: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六)实施科技服务双百行动
10.开展“创新主体双百行动”。建立全市工业创新发展三年倍增百家优势企业和百家优势创新型(培育)企业信息库,摸清企业技术、人才等方面创新需求,精准开展科技创新服务。组织百名科技专员进百家工业企业,强化人才团队支撑,促进知识与资本、技术与产业、成果与市场的高效对接、深度合作,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科技治理体系。优化绩效导向的科技资源配置机制,推动重点领域项目、人才、资金、技术、成果一体化配置,打造“政产学研才用金”联动创新生态。〔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七)实施科技创新人才支撑行动
11.加快集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优化科技创新人才发现机制,建立科技创新人才数据库和需求库,绘制重点领域科技创新人才图谱,面向全球发布重点单位引才需求。聚焦汽车及零部件、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现代信息等重点产业,广泛摸排、挖掘潜在人才资源,大力引进能突破关键技术、带动发展高新产业的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发现一批创新思维活跃、敢闯“无人区”的青年才俊和顶尖人才。支持高水平猎头公司和科技人才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和科技人才提供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抢抓北京非首都功能区疏解产业转移战略期,借助驻京招才引智工作站等招引平台,积极吸纳北京溢出科技创新人才资源。〔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市工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12.加大科技创新人才培养力度。依托现有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实施科技创新人才专项培养,健全科技创新人才梯队配套、科研条件配套、管理机制配套等保障措施,积极推荐科技创新人才申报国家级、省级人才项目和科技项目。加快推进大学科技园、孵化器、众创空间建设,为科技创业人才培养提供实体空间和服务平台。支持科技创新企业采用“订单式”“冠名班”等方式,委托市内外高校加快培养科技成果评价师、创新工程师等紧缺型科技创新人才。大力推进农业科技特派员和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打造一支服务乡村振兴和企业创新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13.积极对接省外科技创新要素。紧扣抚州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江西面向海西经济区“桥头堡”以及承接东部沿海产业转移示范区和先进制造业协作区等战略定位,积极深化跨区域人才合作,共建科创飞地、科创中心、人才飞地。通过“移青苗”的方式,承接落地一批高端科创人才企业。借助抚州籍在外院士专家、商业翘楚、乡贤才俊的人脉和资源优势,深入开展返乡人才“六个一”联络对接和“才子归巢”返乡实践等活动,引导和支持一批创新实力强、与我市高校学科关联度高的企业、校友企业返乡发展。〔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团市委,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14.优化科技创新人才生态。完善科技创新人才评价标准,规范实施专家评价,完善评审专家库、严格专家评审程序、精准运用评价结果,建立健全以创新价值、能力水平、业绩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体系。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与市级信用信息平台以及其他社会领域信用信息共享,强化联合惩戒机制,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环境。完善本土科技人才的激励措施,在奖励补贴、项目资助、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医疗保障、休闲康养等方面量身订制系列普惠政策,落实科技人员成果转化有关个税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设立人才(科技)奖励,营造尊重创新、尊重人才、尊重知识的良好创新文化氛围。〔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科协、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教体局、市住建局、市文广新旅局、市税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抚州高新区管委会,东临新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成立科技创新赋能工作专班。专班组长由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肖妮娜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市长汪华辉担任。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各县(区)、抚州高新区、东临新区参照组建县级工作专班,增强党委对科技工作的领导。专班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具体负责推动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市工作专班定期向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科技创新赋能工作进展情况,提请解决事关科技创新的重大问题。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委组织部、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推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工作调度通报机制,由市专班办公室对重点动态指标实行每月调度,对相对静态指标视时间节点开展调度,定期通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强化政策支撑。县(区)要持续加大科技创新扶持力度,研究制定支持科技创新赋能行动若干措施,引导和激励企业提升自主创新水平。各部门要做好研发平台组建工作的年度预算安排,并纳入本单位年度专项经费预算。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围绕创新主体能力提升和创新平台组建,给予一定的财政资金奖励。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继续落实受益财政给予10-20万元的政策奖励。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评价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每家0.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首次获批认定市级研发平台的,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自有专项经费预算中对本系统研发平台一次性给予每家5万元的奖励,受益财政另给予每家5万元建设经费补助。
(三)强化督查考核。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调动全市推进科技创新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科技创新导向,营造良好创新氛围,激发创新活力,对在科技创新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及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将科技创新赋能工作目标量化分解到各县(区),加大督查力度,及时跟踪问效,对落实工作不力予以督导提醒。强化目标导向,将科技创新赋能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县(区)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保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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