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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定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定南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5-01-10 09:34:44|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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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定南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定南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定南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推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三大战略、八大行动”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第一动力作用,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根据《赣州市深入实施科技创新赋能行动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若干政策措施》(赣市府办字〔2024〕4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大力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

1.加大创新企业梯度培育力度。对当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小企业需先入库登记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属规模以上企业的县财政给予20万元奖励,属规模以下企业的县财政给予15万元奖励。入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县财政给予3000元奖励。首次被省科技厅认定的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4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2.鼓励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课题)的,按照国家拨款额25%、最高3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的,给予国家拨款额20%、最高200万元配套资助。承担或申报项目的主体必须是在我县域内注册的企业,联合承担或联合申报不予资助。

3.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收入达4%以上、增幅达10%以上且增幅位居全县前10名的规上企业,分别给予1-3名5万元、4-6名3万元、7-10名1万元补助。

4.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二等奖的创新主体,县财政分别给予创新团队200万元、100万元奖励;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县财政分别给予创新团队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积极鼓励外出参赛参展,对获得省级以上参赛参展比赛一等奖的奖励1万元,获二等奖的奖励0.8万元,获三等奖的奖励0.5万元,对省级以上不评定等次的参赛参展项目,进入决赛或获得荣誉称号的奖励0.5万元。

5.鼓励知识产权培育。对新认定为县知识产权引领企业、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培育企业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经费2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

6.大力引进高技术人才工作站项目。对企业建立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院士工作站并获授牌的,县财政给予100万元奖励。

7.鼓励本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利用“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的技术出让方和技术受让方,县财政按省补助额度给予1:1配套补助。

8.支持建设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园区、科技领军企业、社会资本根据我县产业需求新建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经县级认定并投入运营后,县财政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100万元。(经上级部门认定并给予补贴的,县财政不再重复奖励)

9.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培育计划。对高校院所科研人员带成果在定南创办、领办科技企业,以及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等方式,引进重大科技成果,消化吸收并实现产业化,县财政择优按科技成果小试、中试等不同环节给予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对企业运用新技术提升产品品质或者开发新产品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的,县财政择优按每个项目给予科研开发团队10万元奖励,其中主要完成人奖金分配比例不少于50%。(经上级部门评选并给予补贴的,县财政不再重复奖励)

二、加快提升科技创新平台能级

10.鼓励企业研发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组建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县财政给予30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或单位只限1个创新平台获奖;对新获批组建的省实验室,县财政给予200万元奖励;新获批组建的省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县财政给予5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或单位只限1个创新平台获奖;对新获批组建的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通过市科技局验收)、重点实验室、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县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或单位只限1个创新平台获奖。

三、提升区域创新活力

11.支持高校和科研院所与我县合作开展基础研究。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的,县财政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

12.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县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同一法人单位只奖励一次,获更高层级认定的补齐差额。

四、推动创新要素集聚

13.强化奖励科技人才。对获得组织、科技、教育、人社等部门认定的省级以上人才、团队进行奖励,县财政给予每个人才、团队5万元奖励。

14.加强科技人员培训。每年组织企业技术骨干、责任单位帮扶人员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科技项目申报、科技创新平台创建等科技业务知识培训若干次(县内),县财政每年下拨培训经费20万元,用于聘请培训专家、培训场地、培训资料、食宿等开支。

15.奖励企业研发投入统计业务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企业研发投入统计业务先进个人,按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排名,对排名前20名的企业统计业务人员进行奖励,县财政给予每个先进个人2000元奖励。

本政策措施支持对象为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1月16日起施行。《定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南县进一步强化科技创新赋能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定府办字〔2022〕76号)文件期满,停止执行,原有政策与本政策措施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措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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