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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崇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崇义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政策

时间:2022-07-08 08:59:32|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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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崇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崇义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政策

崇义县加快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的十二条政策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幅提升我县创新驱动水平,深入推动产学研用深度融合发展,柔性引进科研人才,创建高质量科技创新平台,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政策。

一、建立健全运行机制

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统筹研究协调在科技创新平台高质量发展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联合评审科技创新奖励,提出意见建议,推广优秀经验和做法。

二、积极推动校企合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中心、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一)鼓励构建产学研用战略合作关系。引导县域内正常生产的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力度。鼓励其与高校、科研院所构建产学研用战略合作关系。对与“双一流”院校(国家级科研机构)新签订产学研用战略合作协议并有具体合作项目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与普通本科院校、省级科研机构新签订产学研用战略合作协议并有具体合作项目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三年内,与同一高校、科研院所构建的产学研用战略合作关系,不予重复奖励)

(二)大力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对高校院所、留学回国等科技人员携带具有市场前景的科技成果(专利)来我县领办企业或与县内企业以技术入股形式合作,当年注册且项目投产一年内缴纳税收10万元以上的,由县财政给予科技成果研发投入的5%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鼓励企业依托“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开展科技成果交易,在我县首次实施的项目,正式投产12个月内缴纳税收在10万元以上的,给予购买科技成果费用5%,最高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奖励产学研用合作示范企业。根据校企合作创新发展情况(专利申请量、人才引进情况、科研平台数量及创新成果转化情况等),每三年评选3家科技创新示范企业,获评企业由县政府授予荣誉牌匾,并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全力提升科技创新水平(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中心、县委组织部、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协)

(四)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每年县财政科技三项经费预

算150万元以上,优先用于产学研用合作良好,研发投入较大企业的立项研发补助,重点支持刺葡萄、南酸枣、毛竹、茶叶等崇义特色产业关键技术项目和有色金属、锂电池等技术领域项目。

(五)大力支持创建科技创新平台。加大科技平台建设力

度,引导支持县域重点企业与科研院校共建科技创新平台。科

技创新平台被认定为国家、省、市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于创建省、市级专家工作站的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省海智计划”工作站的企业,由财政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科技企业孵化器、“星创天地”等新型公共服务平台分别给予50万元、25万元、5万元一次性补助。

(六)大力支持建设研发平台。对县域企业与科研院校共

建研发机构、技术转移中心、成果转化基地的,由县财政给予

其设备购置实际支付金额的50%、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

性补助,重点项目可“一事一议”。补助资金应主要用于研发平台设施设备更新、科研业务和运行管理。

(七)推进科技成果申报。对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的分别给予一等奖100万元、二等奖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述奖项的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上述资金的60%和30%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奖励。对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获得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分别给予一等奖50万元、二等奖30万元、三等奖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上述奖项的第二、第三完成单位分别给予上述资金的60%和30%的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80%用于单位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20%奖励项目主要完成人。

(八)强化创新人才的引进与培养。通过产学研用合作,柔性引进人才,加强基础研究,提升科研能力。推行人才“订单培养”的方式,每年定期组织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优秀专业技术人员或科研人员到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专业知识技能提升的培训学习。

(九)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20%,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按其当年研发投入的10%,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加快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对首次认定为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种子独角兽企业的,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瞪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潜在瞪羚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得不同层次独角兽、瞪羚企业称号的,不重复奖励,以获得的最高企业层级为最终奖励标准进行补差。

四、加强统筹协调,完善协同机制(责任单位:县科技创新中心、县财政局、县工信局 、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十一)推动科技对接合作。开展“双向征集”,由县工信局 、县金融服务中心、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科技创新中心协力开展,通过定期走访企业、发放需求表的方式,征集科技企业技术难题和需求,并及时与高校对接,通过企业负责人高校行与高校专家园区企业行或产学研用对接会的方式为企业搭建平台,开展需求对接,帮助企业解决资金和技术难题。

(十二)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投入为重要来源的多元化、多渠道、高效率的科技创新投入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和创投、证券、投行、评估等投融资机构,参与企业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全面落实对企业研发投入和科技融资的扶持和优惠政策,全力提升我县科技创新水平。

本政策适用于注册地、纳税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我县的企业。此前发布的相关政策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上级政策另有规定的,按上级文件执行,同一奖励项目不在多个部门重复享受。本政策自2021年起执行,由第一责任单位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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