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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龙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龙南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

时间:2022-12-09 09:31:14|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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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龙南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龙南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

龙南支持企业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

为加快龙南区市民营企业科技创新发展,优化区市创新创 业环境,根据国家级经开区综合发展水平考核评价及全省开发 区争先创优考评等工作最新要求,结合实际,完善和修订企业 科技创新发展奖励办法如下: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龙南区域范围内的大、中 小企业,各企业在享受国家、省、市和区市现有相关优惠政策 的同时适用本办法,若同项申报奖励类别与已出台优惠政策重 叠时,以此项奖励办法为准,不重复享受。 

第二条支持科技创新载体申报。

鼓励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发 展,对成功申报院士工作站的,由龙南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 资金50万元;对成功申报博士后工作站的,由龙南市财政给予 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获得国家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星 创天地、双创示范基地的,由龙南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 50万元; ;获得省级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双创示 范基地的由龙南市财政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对获评为 市级双创平台的,在上级财政奖励基础上,给予10万元一次性 补助。 

第三条鼓励企业研发创新

支持企业创建研发、检测机构 对新建立的省级以上工程研究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检测中心等,给予其检测 、研发设备投资总额20%一次性补贴(单个中心最高补贴不超过500 万元);对新批准成立的国家、省级研发或检测中心,前三年每 年分别补助研发经费100万元、50万元,其中对外资企业成功 设立国家、省级研发机构的,前三年补助研发经费标准每年120 万元、60万元; 对世界500强上榜企业在龙南投资建设国家级 研发平台另外补助研发经费500万元,投资建设省级研发平台 另外补助研发经费200万元。对获得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市级重点实验室、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的, 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 

第四条鼓励企业研发投入。

以通过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系 统中企业研究与实验发展(R&D)经费统计审核为依据,对上年 度统计研发投入超过500万元,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企业,给 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第五条加大企业创新扶持。

对当年新增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的(含到期后重新认定),规模以上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 金50万元,规模以下企业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如企 业当年税收财政实得部分不足奖励标准,规模以上企业、规模 以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 家级、省级创新型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10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申报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对成功申报 国家级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50万、100万奖励;对 成功申报省级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20万、50万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级潜在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30 万、50万奖励; 对成功申报省级潜在瞪羚企业、潜在独角兽企 业分别给予10万、30万奖励。鼓励企业争取国家、省级科技奖 项,对获得国家级科技奖项(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 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 10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科技奖项(含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 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万元、20 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申报国家、省、市级两化融合示范 企业的,在上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2 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参与军民融合,对获得省级军民融合示范 企业的,在上级财政奖励基础上,奖励5万元,对获得军工资 质保密认证、装备承制单位、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等证书企 业,每获得一个证书奖励10万元。 

第六条鼓励企业专利申报。

对获得PCT国际发明专利授 权的,每项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 发明专利,每项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持续持有发明专利6-10 年的发明专利年费每年每项资助2000元。对认定为国家知识产 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扶持经费20万元、 10万元。此项奖励中发明专利不受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条件限制。

第七条支持企业品牌创建。

对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工业企业,给 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此项奖励中国家驰名商标不受地方财政实得部分条件限制。 

第八条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对获得国家、省、市级认定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 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在上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分 别给予15万元、8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 的省级“专精特新”、“专业化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在上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8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 “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在上级财政奖励的基础上 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1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对企业购买或与高校、科研 院所合作开发的科技成果在园区首次实施转化并实现产业化的 项目年纳税10万元以上的,按照协议金额的20%予以奖励,最 高不超过30万元。对企业开发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等成 果获得省(部)级以上鉴定的,给予每件2万元奖励。获得国 家级、省级优秀新产品(重点新产品),并在本地组织投产的, 每项产品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 

第十条鼓励企业办理进口技术合同登记。

对企业在商务部 业务系统成功登记或被商务部认可的进口技术合同交易额给予 奖励,奖励标准为:每年进口技术合同交易额在50万美元(含 -100万美元(不含)奖励1万元,100万美元(含)-1000万美 元(不含)奖励2万元,1000万美元(含)-2000万美元(不含)奖励3万元,2000万美元(含)以上的奖励4万元 

第十一条鼓励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

对龙南进出口企业中 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总额给予奖励,鼓励企业提高高新技术 产品进出口占比。奖励标准为: :以海关或赣州市级以上商务部 门认定反馈的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额为依据,对一百万元以上 的给予1%o奖励,单个企业该项奖励不超过50万元。 

第十二条支持企业挂牌上市。

对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 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给予企业2100万元的奖励(含 省财政奖励500万元、市财政奖励600万元);对在境外首次发 行上市企业按照实际募资金额(按人民币计算)的4%(省、市 财政各奖励2%)给予最低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 如所募集资金80%以上投资用于龙南项目的,由龙南财政给予企 业200万元奖励; ; 对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新三 板)挂牌的企业,给予企业240万元(市、龙南财政各120万 元)的奖励;对新三板挂牌企业转板到境内主板、中小板、创 业板、科创板上市,或已挂牌上市企业将注册地迁移到龙南的 参照上述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补助来源。

以上各项奖励补助以该企业当年 所缴税收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为限,如当年企业所缴税收地方财 政实得部分不足奖励标准,可以该企业自该年度始三年内所缴 税收地方财政实得部分为限,不足部分不予奖励,

第五条、第 六条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申报程序。

以上奖励由各企业自主申报,经区市 各主管业务部门初审后,报区经发局(联合财税部门)复审, 再按程序报区市相关会议讨论决定。具体申报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五条 附则

本办法由区经济社会发展局负责解释,自 发文之日起执行。本办法原则上每年组织申报、兑现一次。本 办法正式印发后,原龙开办发〔2019〕50号文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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