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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0年袁州区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3-02-01 09:16:19|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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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袁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0年袁州区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0年袁州区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实施“产业兴区、工业强区”战略,切实帮助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和解忧纾困,全面提升我区制造业综合竞争力,推进我区工业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在整合优化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制定本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

袁州区本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做大规模效益

1.经济总量。当年营业收入增幅10%以上的企业,首次突破1亿元奖励5万元;首次突破5亿元奖励10万元;首次突破10亿元奖励20万元;首次突破30亿元以上的按照《袁州区培育百亿企业打造千亿园区的若干政策(试行)》(袁办发〔2018〕21号)文件执行。

2.税收贡献。企业当年入库税收首次突破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且比上年同比增长10%及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税收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照《袁州区培育百亿企业打造千亿园区的若干政策(试行)》(袁办发〔2018〕21号)文件执行。

3.税收增长。企业当年上缴税金500万元以上,上缴税金同比增长100%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4.企业入规。对当年投产当年成功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励5万元,其他成长型企业申报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奖励3万元。退规后重新入规的企业不予以奖励。

(二)鼓励创新引领

5.平台创新。当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发中心、院士工作站的,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当年新获批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的,分别奖励企业50万元、20万元。

6.技术创新。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给予奖励10万元,重新认定的奖励5万元;企业研发的设备新认定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奖励;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金100万元、80万元、6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奖金10万元、8万元、6万元。

7.服务创新。对参加国家及部委、省政府及省级主管部门组织的工业设计产品大赛并获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10万的奖励;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分别奖励企业20万元、10万元。

8.质量创新。当年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三品”战略示范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称号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

9.产品创新。企业开发的产品被评定为国家、省级优秀(重点)新产品的,分别给予奖励20万元、10万元;新授权成功的国际、国内发明专利分别给予每项专利奖励10万元、1万元,单个企业累计最高不超过20万元。

10.企业创新。当年首次评选为江西省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15万元、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入选奖励。

(三)加速动能转换

11.技改扩能。对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扩能扩产、智能化升级等技术改造项目的固定资产投入进行补助。技改项目购置设备金额达到300万元以上的按照10%给予补助。同一项目仅能享受一次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项目必须已完成技改备案、土地、环评、安评、节能评估等必要前期手续且已完工投产。已享受招商优惠的新开项目不享受此政策。

12.试点示范。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智能制造(“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无人工厂”“双创示范基地”“众创空间”)试点示范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四)支持融合发展

13.两化融合。当年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开展两化深度融合贯标体系,评审通过后取得证书的,给予奖励8万元。

14.示范企业。当年首次获评省级融合发展试点示范标杆、信息安全试点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15.军民融合。企业取得军民融合资质(国军标质量管理体系证书、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书、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书)的,每项证书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五)引导绿色发展

16.绿色制造。当年首次通过国家、省级绿色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验收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

17.清洁生产。当年首次通过省级清洁生产企业验收的企业奖励3万元。

18.节能减排。当年首次获评江西省节能减排科技创新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19.安全生产。当年首次获得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创建达标的企业(除高危行业、资源型企业外),达到一级、二级、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

三、申报流程

(一)企业申报。本政策实行一年一兑现。每年12月份开始进行奖项申报,由各企业对照本政策,填报申报材料及相关表格,经相关单位认可并盖章,资料报区工信局进行汇总。

(二)审查核实。成立由相关职能部门及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评审专项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定,如有必要还要到企业进行现场核实,确定最终审核结果。

(三)表彰奖励。审核结果报区政府通过后,次年年初拨付奖补资金到企业。

四、相关说明

1.本政策适用于袁州区属范围内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规上工业企业或重点项目,计算口径仅限同一法人单位。

2.文件中所涉及各奖项的数据,以区统计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医药工业园、机电产业基地等有关单位提供的数据为准。固定资产投资以验资为准。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取消或扣减奖金:不按时上交申报资料或申报资料有谎报、瞒报、虚报情况的;当年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重大劳资纠纷群体性事件的;在环保、税务、质量等方面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并受到查处的。

4.本政策整合了《袁州区培育百亿企业打造千亿园区的若干政策(试行)》《袁州区人才引进办法(试行)》等政策文件,同一项目已享受区财政其它奖励补助政策的,不重复享受,就高不就低。

本文件由区工业强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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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宜春市袁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0年袁州区加快推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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