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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玉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时间:2023-05-17 09:08:20|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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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饶市玉山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定实施创新驱动战略,以创新型玉山建设为总抓手,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在打造创新开放东大门、建设现代化美好玉山的引领作用,根据《上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饶府办发〔2022〕13 号)要求,结合玉山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行动目标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要求,落实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上饶市第五次党代会和玉山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进一步推动玉山创新型城市建设,为加快打造创新开放东大门、建设现代化美好玉山贡献科技创新力量。

(二)行动目标

到 2025 年,创新链、产业链、人才链、政策链、资金链深度融合取得重大突破;实现首位产业、主导产业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的重大突破;利用高新技术优化提升传统产业取得重大进展;建成一批重大科技创新基地和公共服务平台,积极迈入江西省先进创新型城市行列。

——科技创新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全县科技综合实力继续稳固在上饶第一方阵,位次力争在全省明显前移。

——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增强。培育和壮大一批竞争力强的高新技术企业,推动科技型企业快速增长。到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 80 家。

——科技创新投入持续稳定增长。每年设立科技专项资金 800 万元,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资本广泛参与的多层次、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到2025年,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投入强度(与地区生产总值之比)达到 2.6%以上。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大幅提高。通过自主创新和协同创新,进一步补齐和延伸产业链条,取得一批具有牵动性、集成性和标志性的产业技术成果,重点产品的核心竞争力大幅增强,技术合同登记成交额持续增长。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

1.推动全社会加大研发投入。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16+3”单位(指 16 个乡镇(街道)、高新区、衢饶示范区、高铁新区,下同)要高度重视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确保全社会研发投入保持稳步增长,到2025 年全社会研发(R&D)投入强度达到 2.6%以上。对已建立研发投入制度、进行研发费用归集、建立研发辅助账、在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月报、年报研发费用并经省市统计部门初核通过的企业,研发投入在 100 万以上 500 万以内(含)、500 万以上2000万以内(含)、2000 万以上的,分别每年度给予0.5 万元、1万元、2 万元奖励。

2.夯实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持续壮大创新企业群体,力争 2025 年全县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例达到 60%以上;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有研发机构的比例达到 60%以上。

3.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和科技协同创新。企业与国家级科研院所建立产学研技术战略联盟或科技协同创新平台,并取得科技成果,经有关部门确认后,由县财政给予 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通过产学研合作和科技协同创新,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确定,由县财政给予3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我县设实验站、工作站等分支机构的,优先优惠提供土地。

(二)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行动

4.积极培育实施独角兽和瞪羚企业。到2025 年,力争新增独角兽(含潜在、种子)1 家,瞪羚企业(含潜在)2家,对首次入选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和潜在瞪羚企业,由县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25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5.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到2025 年,力争高新技术企业总数突破 80 家,对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给予15万元的奖励。

6.积极培育科技型企业。扎实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入库,促进科技型企业快速成长,壮大科技型企业群体。到2025 年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突破100 家。国家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每家0.5万元奖励。

7.实施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培育行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任务,加快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转变。力争到2025 年成功申报1-2家省级绿色技术创新企业,对通过江西省绿色技术创新企业评审的企业,由县财政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速科技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8.鼓励发展高端创新平台。坚持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以奖代补的原则,鼓励企事业单位加快发展高端创新平台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质检中心(站、所)、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由县财政分别给予60 万元、40 万元、10万元的奖励。若企事业单位获评各类创新平台时,只对第一次获评的创新平台进行奖励,不得重复享受。

9.鼓励创建新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由县财政分别给予50 万元、20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0.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根据“1+3+N”产业布局,重点在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有色金属等产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联合组织。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分别给予50 万、20 万元、10万元奖励。

11.加大各类载体建设力度。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0万元、2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对新认定和通过复核的国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由县财政分别给予20 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和通过复核的国家、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由县财政,分别给予30 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

12.鼓励农业科技攻关。对农林牧渔业新品种、新技术研发获得成功并得到国家、省级认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励;对农产品精深加工与现代储运、特种水产养殖、农林生态、花卉苗木、果蔬、病虫草害和动物疫病综合防治等方面新品种、新技术、新工艺应用与推广,并取得成效的,经有关部门评定后,每个技术项目由县财政给予2 万元的奖励。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3.鼓励拥有知识产权。

(1)高新区内企业可以申请大户奖。对当年专利申请超过 10 件(含)或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超过3 件(含)以上的,奖励 2 万元;对当年专利申请超过40 件(含)或当年发明专利申请超过 8 件(含)以上的,奖励8 万元。

(2)对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软件著作专利的,分别给予每件 3 万元、0.3 万元、0.2 万元、0.1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转让且增加发明地址(玉山)获得的发明专利,给予每件 2 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PCT专利申请渠道获得美国、欧盟和日本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每件 PCT 专利最多奖励在3 个国家获得的授权),单个企业专利奖励最高不超过15 万/年。

(3)对新取得国家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证明商标专用权的商标注册人,单个商标给予6万元奖励;对单个商标新通过马德里商标国际注册的企业,按每件商标注册费用的 80%予以奖励,每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 万元。

14.鼓励企业开展科技成果登记。企业科技成果在我县已实施转化并通过省级科技部门登记,由县财政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5.鼓励申报科技进步奖。凡在我县进行申报并获得国家级、省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由县财政按上级奖励金额给予 60%的匹配奖励。

(五)加强科技人才引进和培养

16.加大高层次人才引培力度。进一步贯彻落实“人才强县”战略,围绕“1+3+N”产业需求,打好人才引进组合拳,引进和培育更多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高水平创新团队,加强与沿海地区、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发达区域对接合作,加快融入G60 科创走廊建设。对新认定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由县财政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由县财政分别给予60 万元、30万元的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海智工作站,由县财政给予30万元的配套奖励。

17.强化本土创新人才培养。广泛开展人才评定评选和创新型企业家培养计划。构建创新人才培养梯次,培育锻炼拔尖人才和科技创新团队。推进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建设,完善高端创新人才与产业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倡导工匠精神,发展壮大支撑“玉山制造”“玉山智造”的本土技能人才队伍。

(六)加强科技计划项目培育

18.夯实项目培育工作。县直各相关部门单位和“16+3”单位要及时掌握上级各项政策、投资的重点、方向,找准切入点,大力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各类创新平台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着力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创新研发项目库,对入库项目进行重点培育。

19.实施重大关键技术攻坚。针对主导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实施“揭榜挂帅”、“自主研发”、“择优委托”等方式,突破一批制约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提升主导产业的产能和效益。对重大技术攻关“揭榜挂帅”项目,按榜单金额的20%予以后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60 万元。

20.鼓励申报国家、省级重大专项。鼓励以企业为主导,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申报课题。对获得国家、省级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拨付经费的的 20%给予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七)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环境

21.鼓励科技与金融结合。大力推广“科贷通”业务、鼓励金融部门探索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科技金融业务,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担保机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协助金融部门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授信。

22.鼓励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对在我县注册、新成立的新型科技服务机构,其当年服务性收入超过200 万元的,给予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技术经纪人培训证书的,给予 5000 元/人补助。

23.落实税收支持政策。严格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税收优惠、科技企业孵化器、软件产业发展等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严格落实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等单位相关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等优惠政策;鼓励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将科研仪器设备通过开放共享方式用于其他单位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活动,降低科研成本,提高设备使用效率。

24.用好科技特派员队伍。按照《江西省科技特派员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2021-2025 年)》和工业科技特派员制度,拓宽科技服务内容,创新对接服务模式,丰富创新创业服务方式。

25.优化科技创新管理。完善科研项目全过程管理流程和监督检查机制,逐步推进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包干制”,进一步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

26.加强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建立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信息共享机制,对同一项目,县财政、税务、审计等有关部门实行监督、检查、审计结果互认。加强监督评估和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对科研活动实施全流程诚信管理。建立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审计信息共享机制。建立科研项目监督、检查、审计等信息共享平台,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频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玉山县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领导小组统筹负责指导本《意见》的贯彻实施,研究审议有关发展规划、政策措施、重点项目布局等重大问题。全县“16+3”单位分别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具体负责本区域的科技创新工作。

(二)保障财政投入。把科技投入作为公共财政预算保障重点,按照目标导向,建立财政科技资金稳步增长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通过优化投向及方式,撬动金融资本,汇聚社会资本,形成以财政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科技创新投入体系。

(三)强化政策落实。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对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四)强化督查考核。县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每年对《意见》实施情况进行考评,任务分解到乡镇(街道),纳入全县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中,具体由县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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