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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万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万载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时间:2023-07-12 09:16:09|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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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市万载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万载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关于万载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意见

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江西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中共宜春市委、宜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举全县之力、聚全民之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大力推动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的全面创新,优化配置各类创新要素,推动技术、人才、资金等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全面增强县域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全县产业转型升级,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把创新驱动发展作为全县优先战略,以产业技术创新为重点推进创新升级,以人才建设为支撑构筑竞争优势,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保障激发社会活力,着力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推动传统产业改造升级,不断提升全县创新能力,为建设省级创新型县,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富裕美丽幸福万载提供强大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突出问题导向,明确我县创新驱动发展的主攻方向和关键领域,结合我县的资源禀赋和产业基础,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坚持深化改革。坚持科技创新与体制机制创新同步发力,强化科技与经济对接,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创新规律,破除制约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使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相互协调、持续发力,最大限度激发创新活力。

坚持人才优先。尊重创新创造的价值,实施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激发各类人才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注重对高端人才的引进,注重创新人才的培养与优化配置,加快汇聚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人才队伍。

坚持开放合作。围绕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主战场,聚集创新要素,补齐科技创新短板,拓展创新驱动发展空间,加强科技协同创新体建设,提升创新驱动发展整体效能。

(三)战略目标

到2020年,达到以下目标:

——创新型经济格局初步形成。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1-2个产业集群。科技进步贡献率提高到60%,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5%以上,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竞争力强的新经济产业体系。

——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实施一批重点科技研发项目,攻克一批主导产业、重点产业关键核心技术。在重点领域建设一批有影响力的省级以上创新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专利尤其是发明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明显增加。

——创新投入逐步加大。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引导企业持续加大科技投入。力争全社会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2%,有研发活动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比重达到25%。

——创新环境更加优化。激励创新的政策措施更加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更加严格,形成崇尚创新创业、勇于创新创业、激励创新创业的价值导向、社会氛围和制度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技术创新,构筑产业发展新优势

1.全面加强新经济技术创新。把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绿色化作为发展新经济的技术基点,促进新动能培育与传统动能改造提升协调并进。在新制造经济方面,加快发展以智能制造为重点的新制造产业技术创新,提高制造业质量和效益。在新服务经济方面,着力培育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在绿色经济方面,坚持“生态+创新”理念,服务生态文明示范县和示范基地建设,切实把绿色生态优势转化为新经济发展优势。〔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2.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技术创新。培育特色支柱产业,加快培育锂电新能源、电子信息等产业,加快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花炮、机械电子、食品加工、橡胶化工等传统产业。实施信息化示范应用工程,推动传统优势产业信息化。实现主导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3.加强现代农业技术创新。发展生态绿色高效安全的现代农业技术,提高农业供给质量。深入开展农林产品精深加工等技术的研发应用,发展休闲观光农业、众筹农业、农村电商等新兴业态。加快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全力提升以有机农业为主,油茶、肉牛、百合、“三黑(黑猪、黑山羊、黑兔)一黄(康乐黄鸡)”、稻田鱼等传统特色产业齐头并进的农业产业化水平。〔牵头单位:县农业局,责任单位: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科技局、县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4.推进社会发展技术创新。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重点开发应用清洁生产与绿色循环利用、矿产资源高效开发与综合利用等技术。着眼服务民生,突破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与应急装备、花炮安全生产等关键技术,显著提升重大疾病防控、公共卫生等技术保障能力。大力发展健康产业,推进医养结合。〔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花炮局、县卫计委、各乡镇(街道)〕

5.推动现代服务业技术创新。加快发展旅游业、电子商务产业,推进电子商务产业园、孵化园建设。加快研发设计、技术转移、中试熟化、孵化、检验检测认证、科技咨询、知识产权、科技投融资等科技服务业的发展。〔牵头单位:县科技局,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旅发委、县市监局、各乡镇(街道)〕

(二)壮大科技企业,蓄积创新发展新动能

6.培育创新型龙头企业。围绕我县重点发展的特色、支柱产业,选择一批对产业发展具有龙头带动作用、创新发展能力强的创新型骨干企业、整合创新资源、协同社会创新力量,支持其在重大关键技术研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高层次创新平台建设、人才技术集聚等方面率先实现突破;着力培育一批主业突出、行业引领能力强、具有国内领先技术水平的创新型龙头企业。为广大企业实施创新转型提供借鉴和示范,引导更多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7.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相关服务单位奖励1万元/个。推动一批创新能力强、成长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小微企业向“专精特新”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相关服务单位奖励0.3万元/个。支持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对年度内通过省级专家验收委员会认定的省级重点新产品给予1万元/个一次性奖励,同一企业奖励额年度累计不超过5万元,给予相关服务单位奖励0.3万元/个。〔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

(三)加强平台建设,构建科技服务新体系

8.推动工业园区科技升级。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开发区),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相关服务单位奖励5万元/个、2万元/个;对新获批的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相关服务单位奖励2万元/个、1万元/个。(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9.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加快宜春国家科技园三兴核心区建设,增强创新发展的辐射带动功能。积极推进我县农业科技创新,加快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的引进、示范和集成应用。〔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国家现代(有机)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县农业局〕

10.鼓励企业建设创新平台。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对首次获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设计中心、检测机构)的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2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相关服务单位奖励2万元/个、1万元/个。(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11.鼓励创新创业着力搭建创新创业平台。以支持科技创新、产业创新和就业创业为核心,大力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推进便捷开放的众创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相关服务单位奖励1万元/个,0.5万元/个。支持组建花炮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科技协同创新体。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和科技协同创新体,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相关服务单位奖励1万元/个。(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12.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

(1)鼓励申报科技成果奖。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成果,每项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相关服务单位奖励3万元/个、2万元/个、1万元/个;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一、二、三等奖的成果,每项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分别给予相关服务单位奖励1万元/个、0.5万元/个、0.3万元/个。(责任单位:县科技局)

(2)鼓励开展产学研合作。鼓励和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科研成果向本地企业转化,对与国内“985”工程重点大学或国家级科研院所和“211”工程重点大学或行业重点科研院所、省(部)属重点大学或省级科研院所、省属地方普通本科院校签订产学研科技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的企业,其科技合作协议(技术开发合同)经县科技主管部门认定有效后,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实施知识产权、标准、质量和品牌战略,完善知识产权体系

13.强化依法提升知识产权能力。大力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促进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引导企业将知识产权管理贯穿企业经营全过程。促进创新成果知识产权化、知识产权成果产业化。对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试点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相关服务单位分别奖励1万元/个、0.5万元/个;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相关服务单位分别奖励0.5万元元/个、0.3万元/个。对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项、3万元/项一次性奖励,给予相关服务单位分别奖励1万元/项、0.5万元/项。对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项、2万元/项一次性奖励,给予相关服务单位分别奖励0.5万元/项、0.3万元/项。鼓励申请发明专利。对获得中国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并应用到本县、产生了明显经济效益的企业,分别给予3万元/件、0.2万元/件一次性奖励,对获得植物新品种、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证书等知识产权的,等同实用新型专利待遇;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无论是在一个还是在多个国家获得,每件均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对当年获得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授权总计10件以上的,另给予2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相关单位)

14.支持标准化建设。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标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每主持、参与制定一个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的企业或单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2万元、6万元、3万元。分别给予相关服务单位奖励2万元、1万元、0.5万元。(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

15.实施品牌创建战略。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新获得江西省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给予相关服务单位奖励2万元/个、0.5万元/个。〔责任单位:县市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

16.强化重点行业、特定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依法惩治和遏制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及侵权行为。实施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责任单位:县商务局、县科技局、县市监局、县林业局、县文广新局、县农业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

(五)培养集聚人才,开创人才发展新篇章

17.切实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对接“四大战役”,抓好人才引进,加大对高学历、高技术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优秀人才在人才津贴、安家补助、户籍办理、子女入学、配偶随迁、突出贡献奖励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工业企业每建立一家省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教育局、县卫计委、县科协)

(六)完善全社会创新投入体系,加大资金保障力度

18.完善全社会投入体系。实施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的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规模以上企业每年从主营业务收入中提取3%-5%作为研发准备金,并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引导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他社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制定相关人员申报、承担课题的相关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卫计委、各乡镇(街道)〕

加大企业对研究与试验发展(R&D)经费填报引导力度,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大于3%、且完成国家统计直报系统研发经费统计报表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责任单位:县统计局、县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19.加大财政科技投入。本级财政要将科技支出作为重点优先安排,建立稳定增长机制。科技支出必须占全县财政支出的2%以上。其中科技三项经费每年预算安排250万元,并随着经济发展和县域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充分发挥财政科技投入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科技投入绩效,激励各类创新主体加大创新研发投入。优化财政科技投入模式,对市场需求明确的技术创新活动,以风险补偿、创投引导、后补助、梯级贴息等间接支持方式为主。规范科技三项经费的管理使用。科技项目的安排必须紧密围绕县委、县政府的重大战略决策和部署,结合我县主导、重点产业的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以创新平台和载体、创新人才和团队为支撑,大力推进科技协同创新,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由县科技局下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严格审核,综合评价,提出项目安排意见,再交由政府审批,优先扶持研发投入强度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开展创新研究活动。〔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20.创新金融扶持方式。支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等金融工具和手段,开展股权质押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业务。对企业运用专利权质押贷款发生的评估费给予1万元的补助。积极推进“科贷通”工作,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工信委、县金融办、各乡镇(街道)〕

(七)加强创新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21.在全社会营造勇于探索的深厚氛围。通过办好广播电视科技类节目,举办科技活动周、创新创业大赛等形式,开展科普文化宣传活动。面向县域企业等创新主体加强科技政策培训解读,帮助企业更好享受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各乡镇(街道)〕

22.大力加强科普条件建设。以青少年活动中心为依托,加强科普场馆、科普教育基地、科普基础设施和创新文化基地建设,同时加大对中小学校实验室的建设,推动科普进学校、进社区、进农村、进企业等。〔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科协、县教育局、各乡镇(街道)〕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推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县领导为副组长,县政府办、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工信委、县发改委、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花炮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商务局、县国家现代(有机)农业示范区管委会、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卫计委、县教育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统计局、县科协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万载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科技局,由县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上述所涉及创新平台、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知识产权等方面的奖励由县财政设立专项经费予以兑现。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

1.建立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建立高层次创新决策咨询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国内外创新动态,提出重大政策建议。转变政府创新管理职能。强化战略规划、政策制定、环境营造、公共服务、监督评估、人才培养引进和重大任务实施等职能。建立创新治理的社会参与机制,发挥各类行业协会、科技社团等在推动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

2.健全科技帮扶机制。加大科技精准扶贫力度,做好产业扶贫、项目扶贫,加强先进、成熟适用技术的应用推广和集成示范。继续实行科技特派员制度,深入农村基层一线开展科技创业和服务,与农民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共同体,推动农村创新创业深入开展。完善干部帮扶制度,对重点企业建立固定联系科技帮扶机制。

(三)强化政策落实

加强任务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和进度安排,制定年度和阶段性实施计划。优化政策环境,加大创新政策的跟踪问效,依法维护科技人员和科技企业的创新创业合法权益。加强创新政策宣传,及时宣传报道我县创新驱动发展的新进展、新成效,调动全社会参与支持创新积极性。

(四)完善考核机制

完善以创新发展为导向的考核机制,将创新驱动发展作为乡镇综合考核重要指标,促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到实处。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出台的文件、办法与本《意见》相抵触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由万载县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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