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吉州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科技创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的意见》(赣发〔2016〕5 号)精神,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加大研发经费投入,提升创新供给能力,大力开展创新型城市建设。现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策应省、市创新驱动“5511”工程和全市创新型城市建设,推进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科技创新竞争能力显著提升,创新创业人才逐步集聚,科技创新投入大幅提高,区域创新环境更加优化,创新型城市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到十四五期末,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占 GDP 的比重力争达到 2.3%,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不低于 75%,每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增长 60%,技术合同成交额增幅实现翻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数量突破 100 家。
二、重点工作
(一)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力度
1.加大财政科技经费引导投入力度。加大对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扶持力度,把研发投入和创新绩效作为财政经费支持的重要考察指标,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引导作用。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占本级财政支出的比例不低于 2%。(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科技局)
2.落实研发投入激励政策。根据研发投入填报数以及平时R&D 工作综合考评,对研发投入主体进行奖励,奖励分一、二、三等奖。一等奖 1 个,由区政府奖励 2 万元;二等奖 2 个,各奖励 1 万元;三等奖 3 个,各奖励 5000 元,原则上非工业企业评选比例不超过 30%。加强企业 R&D 日常工作的考核,对按时保质填报研发投入经费并且做好财务账和 R&D 月报、年报(建筑企业为辅助账)的具体经办人员给予补助,填报研发投入 200 万以上(含 200 万),补助填报人员每年 1200 元;100-200 万元补助填报人员每年 800 元;50-100 万元补助填报人员每年 600 元;50 万元以下补助填报人员每年 200 元。根据全年综合考核,表彰全社会研发投入工作先进部门单位、企业和工作者。(责任单位: 区科技局、区统计局、区财政局)
3.发挥社会和金融资本对研发的支持作用。推进科技与金融深度融合,用好用足“财园信贷通”“科贷通”、专利权质押融资等政策,大力发展创业投资、科技担保公司等投融资机构,支持企业利用银行贷款、创业风险投资、科技担保等金融工具和手段,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研发投入体系,畅通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破解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瓶颈障碍。(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科技局、各商业银行)
(二)强化科技创新主导机制
4.申报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 申报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 申报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 申报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围绕我区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先进机械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等主导产业组织申报实施一批科技重大专项,着力引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破解一批核心、关键、共性技术,延长产业链,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5.大力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以从事高新技术产品开发的企业为重点对象,积极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服务工作。重点支持电子信息首位产业、先进机械装备制造、食品医药等主导产业集群发展壮大,促进我区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快速增长。对首次认定获批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重新认定获批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工业企业奖励 6 万元,非工业企业奖励 4 万元。且需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在吉州区纳税的企业;
(2)在有效期内的每年度研发投入达到以下标准:销售收入 5000 万(含)以下,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 5%;销售收入 5000 万至 2 亿(含),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 4%;销售收入 2 亿元以上,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比例达 3%。(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6.鼓励新产品研发,支持企业向高技术、高成长企业转型。积极引导我区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开展科技创新活动,逐步成长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用技术和先进知识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对成功入库的企业奖励填报人员 200 元。对获得省级认证的重点新产品给予 1 万元奖励;申报评选认定为瞪羚企业奖励 5 万元。在吉州生产的产品或研发的技术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省(部)级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的企业或个人,由区财政分别奖励 50 万元、40 万元、30 万元、10万元、5 万元、3 万元。(区科技局、区财政局)
(三)支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7.加大企业研发中心建设力度。对通过市级及以上认定的研发平台(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且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 5%,给予奖励,其中省级 10 万元、市级 2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工信局、工业园区管委会、区发改委)
8.大力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遵循市场运行机制,鼓励、支持有研发中心的龙头企业、骨干企业为主体,联合省内外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类优势资源,引导培育组建一批科技协同创新体、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对获批省级协同创新体(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 5%)给予 5 万元资助;对获批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给予资助,其中省级 10 万元、市级 5 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9.加强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和鼓励各类企业、投资机构、行业组织等社会力量创办不同类型的科技服务平台,包括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等为创客、创新团队、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创新服务。对获批的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奖励 10 万元、5 万元;对获批的省级、市级“众创空间”或“星创天地”分别奖励 5 万元、2 万元。(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0.加大专利创造、运用和保护力度 运用和保护力度 运用和保护力度 运用和保护力度。鼓励出口创汇企业在境外申请专利和 PCT 专利;鼓励企业自主创新和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国内外专利技术;支持创新主体及时将科研成果、核心技术等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提高对知识产权创新奖励力度,对区域内纳税企业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给予 3 万元奖励。
(1)企业建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明确一名副总经理以上领导主抓知识产权工作;
(2)企业重视并贯彻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把知识产权纳入技术创新以及生产经营的全过程,并建立系统规范,科学有效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3)企业保持有效专利 8 件(含)以上,其中有效发明专利至少 3 件(含)以上,同时本年度新增发明专利授权至少 1 件(含)以上;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应对纠纷能力强,近两年无制造和销售假冒产品,无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责任单位:区市监局、区财政局)
(五)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11.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引进和培养。 大力实施高技能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管理人才培养计划。引进一批海内外高层次创新人才和团队,通过院企、校企合作等途径,采取联合实施省级以上科技项目,联合组建研发平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方式,发挥高层次人才的作用。落实全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优惠政策,对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按照市“庐陵英才”计划,发放生活补贴和提供人才住房。对持有“吉州英才”卡的人才,每人给予 1.8 万元生活补贴,逐月发放,为期 5 年;免租入住人才公寓或发放 1.2 万元住房补贴,逐月发放,为期 5 年;享受体检、就医、免门票旅游等政策。(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区科协、工业园区管委会、区教体局、区住建局)
(六)落实激励政策
12.进一步落实创新激励政策 进一步落实创新激励政策 进一步落实创新激励政策 进一步落实创新激励政策。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鼓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赣府发〔2016〕20 号),重点围绕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鼓励科技创新政策,尤其是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优惠政策,开展全面宣传、政策解读和操作指引,切实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区税务局、区科技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调整区创新驱动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任第一副组长、分管科技工作的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区科技局局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协调。
(二)强化引导宣传。
加大对重大科技成果、典型创新创业人物和创新创业政策的宣传,在全社会形成鼓励创新、追求卓越的创新文化,营造勇于探索、敢为人先、鼓励创新的浓厚氛围。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开展科学实践和科技活动周活动,培养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以提高全民科学素质为主线,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活动。借助各种媒体,大力宣传自主创新的典型经验和杰出人才,着力提升全社会科技创新意识,营造尊重创新、支持创新、鼓励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注重协调配合。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好各项工作责任,做好政策落实情况的统计、总结和调研分析,区科技局、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区发改委、区统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委组织部、工业园区管委会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对工作实施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提请召开会议研究协调并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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