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西青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西青区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
西青区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20条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动民营经济提质增效,根据《中共天津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津党发〔2018〕39号)有关规定,结合西青区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简称“民营经济提质20条”)。
一、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1.鼓励大型民营企业投资发展。对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在我区新设立的符合西青区产业定位的企业,按照其年度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100%给予奖励,连续奖励三年。(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大力引进民营企业总部。对经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合作交流办认定的天津市民营企业总部,按照市级奖励标准给予1:1区级资金配套。(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3.鼓励龙头骨干企业壮大。对首次进入年度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在市奖励200万元基础上,本区再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今后年度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发布后,同一企业排名每晋升一位,给予10万元进位奖,最高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进入年度全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或服务业100强的企业,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今后年度全国民营企业制造业500强或服务业100强企业发布后,同一企业排名每晋升一位,给予10万元进位奖,最高奖励100万元。对首次进入天津市民营企业“健康成长工程”百强企业的,给予不超过7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西青区民营50强企业,按照其年度对本区经济发展贡献的5%给予企业管理人员奖励。(责任单位:区工商联、区工信局、区商务局、区发展改革委)
二、降低企业成本
4.减免涉企收费。不再收取需要企业承担的不动产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程建设交易服务费、计量仪器和设备标准测试收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涉企审批过程中的能评、环评、水土保持方案评审费和企业公章刻制费等服务费由区财政负担。(责任单位:西青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住建委、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办、区财政局)
5.降低企业人工成本。减轻企业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负担,对安置西青区户籍残疾人就业达到不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企业,给予企业支付残疾人工资及“五险一金”实际支出50%的资助。(责任单位:区残联)
6.降低企业用地成本。不再将工业用地涉及土地开发整理资金纳入土地出让成本,相关费用由区财政承担。在符合条件的工业园区中实行“标准地”制度。(责任单位:西青规划和自然资源分局、区土地整理中心、区财政局)
7.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加快实施电网“1001工程”,在重点园区织密主干电网,方便企业就近尽快接电。积极为更多企业争取直供电。(责任单位: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着力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8.提升政府性融资担保效能。增加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提升天津市赛达恒信担保有限公司对单户企业贷款的担保额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适当放宽反担保条件;对区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为区内企业提供担保服务且综合担保费率不超过1.5%的予以补贴,补贴金额与综合担保费用之和不超过贷款金额(根据贷款期限进行加权调整)的1.5%,且补贴金额不超过贷款金额(根据贷款期限进行加权调整)的1%。(责任单位:区金融局、区国资委)
9.激励驻区银行更好满足民营企业融资需求。引导驻区银行加大对民营中小微企业支持力度,建立驻区银行为中小微企业融资评价奖励制度,驻区银行年度为区内中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规模超过1000万元的,按照信贷投放规模(根据贷款期限进行加权调整)的1%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打造“线上+线下”银企对接平台。建立西青区银企信息服务平台,帮助金融机构和企业构建顺畅的线上对接渠道,打通银企供需信息不畅的瓶颈,提高融资效率。完善线下对接机制,开辟“多对多”“多对一”“一对一”等多种银企对接模式,提高对接成功率。(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10.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对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经中国证监会或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在市财政补助200万元的基础上,再一次性补助200万元。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市场或境外证券交易所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除市财政补助300万元外,再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除市财政补助100万元外,再根据其挂牌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给予200万元至400万元不等的补助。(责任单位:区金融局)
四、支持企业创新升级
11.对企业知识产权给予资助。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证书,每件奖励2万元;每获得一国国外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5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12.对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规模大小分别给予15-25万元奖励,对非首次获批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3.对获得市级、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评价为天津市雏鹰企业和瞪羚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获得天津市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项目获得不同级别奖项的,以上奖励从高不重复。(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14.支持企业品牌创建和质量提升。对获得中国质量奖、天津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和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五、优化营商环境
15.提高审批效率。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间,企业开办压缩到1.5天以内,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项目立项到取得施工许可证审批时间力争压缩到60天以内。探索建立专职帮办队伍,为企业投资项目办理前期手续提供全流程免费服务。(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公室、区市场监管局)
16.改进执法行为。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和联合执法方式,树立在执法中服务的理念,强监督、重整改、慎处罚,坚决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涉企业正常经营的行为。优化环保执法方式,对重点企业探索开展柔性执法,避免监管措施“一刀切”。(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生态环境局、区应急局等执法单位)
17.开展“双万双服促发展”助企破难行动。本着特事特办、妥善从速原则,对企业存在的土地、房产证、消防验收等历史遗留问题调查摸底,分类分批予以解决。编辑出台《西青区发展高端产业政策集成(政策一本通)》,积极主动帮助企业更好掌握政策、享受政策。(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18.维护公平竞争环境。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全面清理和废止阻碍民营企业参与公平竞争的各项规定。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推出一批公共交通、市政设施、停车设施、文教卫体等为主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吸引民营资本投资。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鼓励企业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减轻企业法律维权成本。(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发展改革委、区司法局)
六、畅通政企沟通渠道
19.推行“政企直通车”。优化政企互通服务信息化平台,将更多企业纳入平台服务。完善各级领导包联企业机制。(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
20.建立区政府经济顾问机制。聘请区内民营企业家代表作为经济顾问,在本区发展战略、产业规划、政策制定等重大经济工作中充分听取民营企业家的意见建议。定期邀请民营企业家评价本区营商环境。(责任单位:区发展改革委、区政务服务办公室)
符合本政策的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区其他扶持政策规定(含上级部门要求区里配套或负担资金的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支持,另有规定的除外。获得奖励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2019年1月1日以来符合本政策相关条款条件的企业参照本政策执行。有效期满或有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将根据实施情况予以评估修订。本政策由责任单位负责解释并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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