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柴桑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柴桑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十四条
柴桑区支持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十四条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区工业企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激励企业做强做优,根据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一、鼓励企业提质增效
(一)评选“企业上台阶奖”。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3 亿元、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30 亿元、50 亿元、80 亿元、100 亿元的工业企业,评为“上台阶奖”,由区财政分别给予 3 万元、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80 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审核单位:区工信局、区统计局〕
(二)评选“重大贡献奖”。对工业企业当年在我区入库税收首次突破 500 万元、1000 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工业企业,评为“重大贡献奖”,由区财政分别给予10 万元、15 万元、20 万元、50 万元、200 万元、6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审核单位: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三)评选“税收倍增奖”。在我区年度入库税收超出其历年入库税收最高数的企业,评为“税收倍增奖”,对超出部分:
(1)1倍以内按超出部分的地方所得 50%奖励给企业。
(2)1 倍以上(含1 倍)按超出部分地方所得 100%奖励给企业。〔审核单位:区工信局、区税务局、区财政局〕
(四)评选“亩产效益奖”。综合考虑企业亩产效益情况,每年评选不超过 10 家企业为“亩产效益奖”,每家企业奖励 5 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区财政局〕
二、打造高质量发展梯队
(五)鼓励企业升规入统。对首次升规入统的企业评为“升规入统奖”。月度升规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 6 万元,年报升规的工业企业每家奖励 3 万元。数字经济核心产业企业升规每家分别再增加 2 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区统计局〕
(六)打造行业领军企业。对新认定省级以上(含省级)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种子独角兽、瞪羚、潜在瞪羚企业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和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七)培育重点骨干企业。对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的中小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级“小巨人”或“单项冠军”的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省级管理创新示范企业,每户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三、鼓励企业实现创新绿色转型
(八)引导企业绿色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项目的工业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15 万元;对当年评为省级、市级节水型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 5 万元、3 万元一次性奖励。〔审核单位:区工信局、区水利局〕
(九)推动企业创新技术发展。〔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1.对当年入选国家、省首台(套)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类应用示范类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当年上云企业补助 3000 元,相关补助资金根据上云协议拨付至企业或运营商。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两化融合贯标企业,分别给予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
5.对当年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企业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5 万元一次性奖励。
6.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创新平台载体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研发力度。
1.对当年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2.对当年认定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一次性奖励 1 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3.对新列入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重大专项,区级科技重点研发计划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8 万元、5 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4.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奖励 1 万元,对新授权高价值的发明专利每项奖励 5 万元。〔审核单位:区市监局〕
5.对经统计部门认定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度研发投入经费支出,按上级统计部门认定金额给予 3‰的研发费用奖励。〔审核单位:区工信局、统计局〕
6.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奖(指科学技术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奖励 50 万元;获得省级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十一)支持企业招才引智。对新设立的院士工作站的工业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对新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专家工作站、海智计划工作站的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万元。〔审核单位:区科协、区人社局〕
四、鼓励企业增资扩产
(十二)对年度内竣工并投产运营的优化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按固定资产投资额大小及当年缴纳的税款予以一次性奖励:优化升级技术改造投资额为 500 万元-1000 万元,税收达 100 万元以上,奖励10 万元;优化升级技术改造投资额为1000 万元-2000万元,税收达 200 万元以上,奖励 20 万;优化升级技术改造投资额为 2000 万元-3000 万元,税收达 300 万元以上,奖励 30 万元;优化升级技术改造投资额为 3000 万元及以上,税收达 1000 万元以上,奖励 50 万元。〔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十三)支持企业进行质量和品牌管理。对获得国家、井岗、市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新获江西名牌产品、“赣出精品”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 5 万元;对当年获得省级优秀新产品认定一、二、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对获得中华老字号、江西老字号、九江老字号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10万元、3 万元、1 万元。〔审核单位:区市监局、区工信局、区商务局〕
五、培育企业管理人才
(十四)对获得市级以上政府部门评选的领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的,奖励 5 万元;对获年度区领军企业荣誉称号的,奖励 5 万元;对获年度区优秀企业家荣誉称号的,奖励 5 万。(综合考量企业生产规模、营收、税收、创新能力、行业带动力、社会影响力进行评选)〔审核单位:区工信局〕
六、考评程序
1.成立柴桑区支持工业高质量发展和科技创新评审领导小组(下称区评审领导小组):
组 长:黄 河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组 长:姚玉婷 区政协副主席
温 智 区政协副主席
成员单位:区工信局、财政局、税务局、统计局、商务局、市监局、人社局、科协、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
区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工信局。
2.申报。由园区和牵头部门申报,申报材料于次年元月底前报区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
3.考核。区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的申报材料采取听、询、查、访等方法进行考核,根据奖励评选条件,提出核实意见和奖励建议名单。
4.评审。区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评审,拟定奖励名单。
5.审定。区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定的奖励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区政府审定,并确定有关奖励事项。
七、表彰方式
区委、区政府每年召开一次表彰奖励大会,集中表彰奖励对工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工业企业和有功人员,并颁发奖牌和奖金。
八、其他事项
1.享受奖励措施第一条中第(二)、第(三)项的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 3 个条件:
(1)在我区注册满 5 年,已享受完我区招商引资政策后,工业企业当年在我区入库税收超过历年度入库最高数;
(2)工业企业亩均当年税收超过 10 万元(租赁企业当年生产性厂房每平方米税收高于 300 元);
(3)已享受总部经济优惠政策的企业以及矿山、水泥、混凝土搅拌站、页岩砖、机制砂生产等资源性企业除外。
2.本政策所涉及各奖项的考核数据,以省、市、统计、税务、财政、工信、市场监督管理、科协、商务、人社、水利等部门提供的数据和相关文件为准。
3.本政策所述的“首次突破”,指第一次突破相关考核指标台阶。
4.本政策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九江市柴桑区工业企业税收增长奖励暂行办法》(柴办字〔2020〕14 号)、《关于印发九江市柴桑区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实施方案的通知》(柴府办发〔2017〕43 号)、《关于印发九江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九县府发〔2017〕2 号)、《关于印发九江县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九县府办发〔2017〕35 号)废止,与《印发关于推进江西九江沙城工业园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柴字〔2021〕49 号)相关政策的有冲突的部分,以本政策为准。
5.本政策具体解释工作由区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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