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安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安义县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3年)
安义县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3年)
为贯彻落实《江西省推进创新型省份建设行动方案》和《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精神,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我县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按照安义县《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9年工作计划》要求,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发展现状
近年来,我县牢牢把握创新驱动发展这个“牛鼻子”,不断优化企业创新发展环境,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有力促进了我县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2018年,我县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达32家,是2015年(6家)的5倍,净增26家,全县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37.91%,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为0.13%。全县科技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已经成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虽然我县高新技术企业近几年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但也存在不足,主要表现在:高新技术企业数量偏少、质量偏低、层次不高、产业单一,且没有形成梯次培育体系,在全县经济发展中的支撑作用还不突出。
二、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
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持,构建“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的梯次培育机制,实施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工程,力争在高新技术企业“量”和“质”上取得新突破,不断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主要采取一“优”、二“转”、三“培”的措施:一“优”是指优化科技企业发展环境。通过进一步完善科技创新政策体系,加强对科技企业的支持,积极落实科技企业在税收、研发费用、创新券、技术改造、科技金融等方面政策支持,不断降低企业创新成本,激发科技企业创新积极性。二“转”是指推进规模以上企业向高新技术企业转变,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三“培”是指建立互相衔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和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采取多种措施培育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45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42家,新增5家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新增5家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2家以上,力争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40%以上。到2023年,力争全县科技型中小企业超过65家,高新技术企业超过66家。
三、重点任务
(一)树标提质,构建高新技术梯次培育体系
1.建立科技型中小企业培育库。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入库,对入库的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政策宣传,指导企业按照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开展自主评价工作。对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落实企业研发补助及其它相关优惠政策,引导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力争每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10家以上。(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税务局、各乡镇、县农垦办、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
2.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将需要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入库企业。对入库企业开展专题培训和政策宣传,通过发放“洪城科创券”,鼓励和帮助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力争每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8家以上。培育库内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级财政每家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培育库以外的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市级财政每家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县级财政按照《安义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给予配套。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南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扶持办法(暂行)》中的相关规定,给予研发费用补助或所得税补差。(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县农垦办、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
3.建立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中按照以下标准遴选企业入库: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2亿元(含)以上,近三年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含)以上;拥有省级以上研发平台;省级以上的知识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近两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含)以上。建立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对象挂点帮扶制度,着力协调解决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认定的标杆型高新技术企业,市级财政每家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
大力培育独角兽、瞪羚企业。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独角兽、瞪羚企业发展十二条措施的通知》(赣府厅字〔2019〕15号)文件精神,组织实施独角兽、瞪羚企业培育工程。推荐科技型企业申请省级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认定。对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独角兽种子企业和瞪羚企业,省级财政分别给予400万元、50万元、3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县农垦办、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
4.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双转”工程。通过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改善科研条件、引进科技人才、实施技术改造工程,以及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等方式,提升企业的科技实力和发展速度,使企业在“质”上取得提升。县科技工信局对有可能实现“双转”的企业进行一对一的辅导,力争每年推动5家以上规模以下高新技术企业成长为规模以上企业,5家以上规模以上企业发展成为高新技术企业,增加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规模以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首次发展成为规模以上企业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再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规模以上企业首次被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市级财政一次性再给予每家15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县农垦办、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
(二)鼓励创新,提升科技企业创新能力
5.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强政策宣传和培训,支持高新技术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后补助政策,进一步鼓励科技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能力快速提升。(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乡镇、县农垦办、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
6.鼓励科技企业加快科研机构建设。鼓励科技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各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创新研发平台,提升企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和成果转化能力。
对被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50万元。县级财政按照《安义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税务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各乡镇、县农垦办、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
7.鼓励科技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对现有规模以上科技企业新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技术改造项目,对引进和使用智能机器人进行生产的企业,按购买设备发票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6%,市级财政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对现有规模以上科技企业进行“机器换人”等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按购买设备发票额100万元以上部分的8%,市级财政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补助。县级财政按照《安义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各乡镇、县农垦办、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
8.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完善技术交易机制,积极构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市场服务为桥梁、科研机构参与的政产学研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制定和完善促进技术交易的政策措施,加强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和职业经纪人,围绕我县重点产业,开展科技成果对接会,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的高效配置和共享利用,有效帮助企业提升自主研发能力,降低创新研发成本,加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力争2023年完成技术交易额5亿元。(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各乡镇、县农垦办、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
9.支持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鼓励企业建设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对认定的市级优势科技创新团队,市级财政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建设经费支持。落实“洪城计划”,鼓励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来我县创新创业和转化成果,经评估分层次市级财政给予100-300万元项目资助。产出重大技术成果的,按“一事一议”原则,市级财政给予最高2000万元追加支持。(责任单位:县人才办、县科技工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县农垦办、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
(三)大力扶持,发挥科技金融助推作用
10.降低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成本。缓解科技企业融资压力,鼓励商业银行设立科技支行,开展科技信贷。引导驻县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企业的科技信贷支持,单个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支持科技担保机构为科技企业融资增信,增强科技保险化解高科技企业创新风险的能力,为科技企业融资保驾护航。(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县金融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知识产权局)、各乡镇、县农垦办、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
11.积极推动高新技术企业上市募资。积极推动建立科技企业上市后备资源库,稳步有序扶持企业上市。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科技企业上市的预辅导,大力支持科技型企业抢抓科创板,对接资本市场。鼓励已上市的科技企业通过增发股份、兼并重组做大做强。
对获得江西证监局上市辅导备案受理函的拟上市企业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的奖励;拟上市企业首发申请材料被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后,市级财政给予该企业100万元的奖励。对在境外主板市场成功上市的市级财政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首次发行股票的公司一次性按募集资金总额的2‰奖励其高管人员,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县级财政按照《安义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给予配套。(责任单位:县金融办、县科技工信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各乡镇、县农垦办、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创新载体,发挥科技服务机构作用
12.充分发挥科技创新载体作用。鼓励龙头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成立以技术创新为主的专业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鼓励创新载体积极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引导社会创新资源集聚,把孵化器与众创空间建设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的重要载体。(责任单位:县科技工信局、各乡镇、县农垦办、江西安义工业园区管委会)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同推进机制。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在县创新驱动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全县高新技术企业“双提升”工作。各乡镇、工业园区、各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建立健全高效的企业培育工作机制,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培育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完成“双提升”工作目标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优化高新技术企业政策体系。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财税政策,认真落实《南昌市高新技术企业量质双提升行动方案》与本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确保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全力支持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
(三)加强政策宣传、培训。加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及培育政策的宣传,扩大政策的知晓度。县科技工信局要通过组织专题培训,引导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认真落实奖励政策,提高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四)建立绩效考核机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是全县产业改革创新、转型升级的重要工作,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纳入全县各乡镇、工业园区、各职能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在建立培育机制的基础上同步建立考核机制,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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