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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安义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时间:2023-04-03 14:10:19|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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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安义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安义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安义县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进一步推动我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通过大力发展工业型材、高端门窗、新材料等产业,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促进产业发展转型升级,结合安义实际,制定以下10条措施

一、对首次入统的工业企业,由县级财政给予奖励。其中成长型企业首次转为规上企业的每户奖励10万元,新投产(开业)入统企业每户奖励15万元。奖励资金自企业入统后分两年拨付第一年拨付奖励资金的60%,第二年拨付奖励资金的40%。入统后两年内转为规模以下的企业,自企业下规年份起,剩余的奖励资金不予拨付。

二、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下列各台阶且当年有较快增长的,按以下标准给予奖励:(1)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5亿元以上(含5亿元)10亿元以下的,且当年增长率在2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励;(2)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0亿元以上(含·10亿元)20亿元以下的,且当年增长率在2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3)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亿元以上(含20亿元),且当年增长率在15%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奖励。

三、对引进和使用智能机器人进行生产的企业,设备投入不低于100万元的,按投入设备资金6%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对引进品牌集成门窗企业国内10强、并在我县建生产基地且两年建设期内首期投资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位20万元;对引进型材挤压上年度国内行业10强,在我县建生产基地且两年建设期内首期投资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位50万元;对引进战略性新型产业企业且两年建设期内首期投资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位15万元。

五、对完成股改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西证监局辅导备案拟上市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对在创业板、科创板或海外市场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200万元奖励;对在主板上市成功的企业,给予350万元奖励。

六、对购买并安装投入生产能力为5000吨及以上型号挤压机的企业,按投入设备资金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贴(同一项目只补贴单次单项),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同时,按每台(套)协调银行在建材产业基金中发放最高1000万元贷款。

七、凡在我县落户投产的工业企业,如当年税收总量首次超1000万元,当年地方留成部分60%奖励用于研发和技改,首次过2000万元,奖励70%,依此类推,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

九、对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被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技术研发中心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对新批准设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大师工作室,一次性奖励50万元

十、凡列入安义县重点支持的骨干工业企业(标准另行制定),由县商务局向市产业发展基金争取发放不少于1500万元的产业基金并协调银行发放最高1000万元的财园信贷通资金予以扶持,同时根据企业实际生产需要优先供应土地。

附则

1、门窗企业国内10强、型材挤压国内行业10强,以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上年度排名为准。

2、上述措施与我县以往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措施执行,与省、市相关扶持奖励措施叠加使用,执行期限暂定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3、上述奖励补助实行申报制,申报办法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会同相关单位制定。

4、本措施所指企业为安义境内纳入工业统计的企业。

5、本措施由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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