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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4年萍乡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修订)

时间:2024-05-16 10:03:51|栏目:江西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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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2024年萍乡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修订)

2024年萍乡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修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建设创新江西的决策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深度融合,以高水平科技创新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一、加大全社会研发投入

1.推进全社会研发投入攻坚行动。统筹省研发投入后补助经费,每年安排200万元研发投入后补助资金,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总量居全市前20名且保持正增长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对年度研发经费支出增幅居全市前20名且连续两年研发经费支出达到3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每家给予5万元补助。补助企业数量每年不超过40家,不重复支持。

2.落实研发投入优惠政策。全面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等优惠政策,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强化创新主体地位,助推企业创新发展。

二、支持开展自主创新

3.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安排市级科技计划项目资金200万元,重点支持科技创新联合体等开展产业关键核心技术体系化攻关,全面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核心竞争力。  

4.实施“揭榜挂帅”制度。以解决产业重大共性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需求为导向,通过“企业出题,政府立题,人才破题”的方式,鼓励支持创新团队开展科研攻关,打好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破解“卡脖子”问题,每年实施不超过3个“揭榜挂帅”项目,每个给予150万元支持,由市、县(区)两级按2:1比例承担。

5.强化知识产权工作。围绕支柱产业,实施一批专利导航项目,择优给予一定资金支持;加大高价值专利培育力度,对新授权高价值发明专利给予3000元/件的奖励;加大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力度,支持企业利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融资成本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

三、加快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6.提升创新平台能级。对新认定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和省级高新技术园区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

7.打造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建立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学院资源共享共建机制,鼓励高校、工业园区创建众创空间和科技孵化器,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或科技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

8.支持创新平台提质增效。遴选2-3个运行效果良好的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支持;加快培育建设一批与我市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匹配度高的高水平新型研发机构,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科技创新与高质量发展,对新认定的省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遴选1个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作为国家级创新平台后备队,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支持。

9.推进创新联合体建设。聚焦全市主导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由具有优势地位的高校、科研院所或龙头企业牵头,联合行业内优势科技力量分期分批组建创新联合体,开展产业链共性关键技术攻关,提升产业链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打造特色优势产业链。对核准组建的创新联合体连续三年按30万元/年给予运行经费支持,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

10.加快陶瓷新材料科创城建设。“十四五”期间每年安排一定经费支持省级陶瓷新材料科创城平台建设、产业培育和企业创新等,完善陶瓷创新体系建设,推进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着力打造陶瓷产业高质量发展高地。

11.支持“研发飞地”建设。加快推进萍乡(长沙)“飞地”科创中心建设,统筹省级补助资金和市本级财政资金,连续四年分别给予运营机构400万元、3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运行经费支持。

四、壮大企业创新主体

12.大力培育产业领军企业。对首次入选科技领军及入库企业分别按100万元/家、50万元/家给予奖励;对首次入选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按100万元/家(50万元/家、30万元/家)给予奖励;对首次入选瞪羚(潜在)企业分别按20万元/家、10万元/家给予奖励,以上奖励均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对首次认定(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由所在县区分别按不少于10万元/家、5万元/家给予奖励。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3.加大科技开放合作。对建立了市校战略合作关系的高校院所在萍(含飞地)设立的研究院、技术转移转化中心等分支机构,给予运行经费。

14.加大科研技能成果激励。对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主体采取“一事一议”给予奖励;对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的创新团队,市、县(区)两级均按省奖励额度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配套奖励。

15.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实施科技创新券项目,通过免费发放后补助性权益凭证,采取定期兑付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向外购买科技成果并实现产业化。资助比例为单个合同总金额的20%,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单个项目资助额度不超过100万元。

16.加强科技成果中试和产业化载体建设。围绕我市重点产业链和创新链,加快推动湘赣边新材料现代产业研究院和食品现代产业研究院建设,积极推进科技成果中试平台建设,对新建中试基地由所在县区每年给予30万元/个的运行经费支持;中试基地新购进的中试设备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给予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现代产业研究院每年给予30万元/个的运行经费支持;对产业研究院的产学研项目市财政给予每年不超过300万元的经费支持。

六、加强高端人才队伍建设

17.实施“科技副总”制度。聚焦服务全市制造业重点产业链现代化“10210”行动计划,探索推行“科技副总”引才模式,支持引导市内规模以上企业面向市内外高校、科研机构等引聘一批科技人员担任科技副总,推动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增强企业自主创新力和核心竞争力。每年度对科技副总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全职和柔性引聘的科技副总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补助,由市、县(区)两级按1:1比例承担。对考核优秀的科技副总一次性给予2万元绩效奖励,并按规定享受省市柔性引进人才相关优惠政策和各项支持举措。

18.奖励技术创新人才。对获批省级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的,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七、推动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19.优化科贷通运行模式。保障科贷通风险补偿资金池,拓展金融机构合作伙伴,做实做优科贷通金融产品,切实解决企业创新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鼓励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推动中小企业快速成长。

八、附则

20.对上一年度企业“四论英雄”综合评价确定的A、B、C、D类规上工业企业,实施差别化奖补政策。A类、B类、C类企业将分别按照本措施奖励政策标准的100%、90%、80%执行,D类企业原则上不支持。

21.《2024年萍乡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政策实施由萍乡市科学技术局负责解释,原《萍乡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修订)》(萍府办发〔2023〕20号)同时废止,如与同类其他优惠政策重合,按就高不就低原则执行,不重复支持。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2024年萍乡市支持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修订)》也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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