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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

时间:2022-05-17 08:57:22|栏目:江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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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

关于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园)管委会,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区委十二届十次全会精神,推动制造业发展动力变革、效率变革、质量变革,集聚转型发展强劲动能,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支持产业投资项目

(一)鼓励招引重点产业项目。对新招引投资的“3+3+3”产业项目,按所实施项目设备投资额给予补助。设备投资额3000—5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1亿元以上,分别按设备实际投资额的5%、6%、8%给予补助;设备投资每增加1亿元,补助标准提高1个百分点,最高不超过设备投资额的10%;对新能源及装备制造、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新一代电子信息及智能终端等重点培育的产业项目,新上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关键设备最高可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具体按《大丰区招商引资奖励办法》(大发〔2020〕30号)执行。

(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企业技改项目包括安全、环保技改项目,对企业上年度生产、安全、环保和研发设备投资额超过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分别按投资额的6%、8%、10%、12%分段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区级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年度已获得市级以上技改专项资金补助的项目,区财政按已认定设备投资额的12%予以补差,单个企业补差不超过700万元。

二、支持“互联网+”和智能制造

(三)鼓励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对被省级以上工信部门评为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平台、标杆工厂),项目报经市级认定,按照其信息化技术、软件、服务及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500万元,项目实施期限不超过2年。支持标识解析二级节点项目,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的二级节点建设单位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工业互联网发展示范企业,分别补助200万元、100万元。对新列入国家、省5G、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分别补助30万元、15万元。获得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评定企业,每家补助50万元。获省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试点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省级五星、四星、三星上云企业,分别补助40万元、30万元、10万元;对省级四星升格为五星、三星升格为四星上云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对新评定省工业互联网(智能制造)优秀服务机构补助40万元。获得国家、省优秀软件产品奖(政府奖)的软件信息服务业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

(四)鼓励智能制造。对企业采用先进设备建设自动化无人生产线,上年度智能化设备及技术投资500万元以上,且项目报经市级认定,按照设备及技术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对关键节点进行智能化改造,购置单价超10万元,且总价100万元以上的工业机器人及系统集成装备,报经市级认定,按设备投资额的1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不超过30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示范智能工厂、示范智能车间,分别补助100万元、30万元。

三、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五)鼓励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或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企业每新增认定一个上述国家级、省级中心,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首次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公共检测服务平台等,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对当年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家补助30万元,重新认定的每家补助20万元。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每家补助10万元,具体按《关于推进聚力创新促发展的工作意见》(大发〔2017〕32号)执行。

(六)鼓励企业产品开发与创新。对国家、省批复建设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一次性补助。对首次评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分别补助10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项目,分别补助100万元、30万元。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认定的,每家补助5万元。对新列入省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目录的企业,每家补助5万元。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给予补助,获得国家专利金奖、优秀奖,每件分别补助企业30万元、10万元;获得省专利金奖、优秀奖,每件分别补助企业10万元、5万元;当年新增发明专利申请、发明专利授权分别达15件、5件补助10万元,达10件、3件补助5万元,具体按《关于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区的意见》(大政规发〔2019〕2号)执行。

(七)鼓励新特产业战略合作。支持新兴产业、特色产业加快自主创新,鼓励同行业企业组建产学研战略联盟,对组建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盟主单位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补助。

(八)鼓励服务型制造。对新获得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军企业,每家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新获认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每家分别补助100万元、50万元。对新获中国工业大奖(工业设计)补助100万元。对获得工信部、省工信厅举办的工业设计大赛最高奖项的企业,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

四、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培育

(九)鼓励打造制造业领军企业。大企业跨档。对符合我区产业升级方向,首次入选“中国企业500 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 强”,分别补助300万元、100 万元。开票销售首次达到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以上的大企业(集团),且当年开票销售增幅达到全区平均增幅的,分别补助10万元、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低于全区平均增幅的,按50%比例的标准补助。新增长点培育。按当年新增应税开票销售收入,1—3亿元、3—5亿元、5—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项目,分别补助15万元、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新增规上企业。对当年一季度、二季度、三季度、四季度首次列入规上工业企业的,分别补助7万元、6万元、5万元、4万元,如当年纳税达100万元,每家再补助5万元。上市挂牌。对成功上市企业给予补助,对在沪深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合计400万元补助,对成功在境外上市企业一次性补助300万元,具体按《关于印发〈着力打造资本市场“大丰板块”推进企业上市挂牌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大办发〔2019〕62号)执行。重组扩张。支持企业与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央企、上市公司实现战略重组,并购企业对目标企业的实际出资额折合人民币3000万元以上,且并购方占股比例在50%以上,按出资额的4%给予重组企业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同时,新增设备投资享受本意见中技术改造补助。对特别重大重组项目区政府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

(十)鼓励企业争先创优。实施单项冠军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对经工信部认定的全国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级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支持“争星创优”,当年首次被市认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企业,分别奖励企业高管层150万元、80万元、30万元;当年保持市五星、四星、三星级企业,且比上年未降星,分别奖励企业高管层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五、支持企业管理创新

(十一)鼓励企业技术标准建设。企业成为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级地方标准主起草单位,且标准获准发布实施,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且标准获准发布实施,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企业新通过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验收,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

(十二)鼓励企业质量管理提升。获得中国质量奖、省长质量奖、市长质量奖、区长质量奖的,分别补助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获得上述奖项提名奖的,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10万元、2万元。对新获认省级优质产品示范区、省级公共检测服务平台,分别补助10万元。对新获认市级优质产品示范区补助5万元。被认定为国家、省质量标杆企业,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管理创新示范企业、管理创新优秀企业、信用管理示范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10万元。对新认定省级工业企业质量信用3A级、2A级企业,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

(十三)鼓励企业品牌建设。对工信部新认定的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市场监管总局新认定的商标战略实施企业,每家补助50万元。对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每件补助50万元。对新认定的“江苏精品”企业补助20万元。对注册地理标志商标的每件补助3万元。对工信部新认定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建设示范区、市场监管总局新认定的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每家补助50万元。

六、支持企业绿色发展

(十四)鼓励节能改造。对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煤以上的企业实施的节能技术改造,上年度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年节能量不少于500吨标煤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认定的合同能源管理机构实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对能源管理体系建设通过认证、评价的企业,每家分别补助10万元、5万元;对自主通过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每家补助5万元(不包含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十五)鼓励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工业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对获得省绿色园区称号的工业园区,给予50 万元一次性补助。支持工业清洁生产改造重点项目,对技术设备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设备投资额的8%给予补助,单个企业不超过50万元。对首次获工信部认定的绿色供应链管理示范企业、绿色工厂、绿色产品,分别补助50万元、40万元、30万元。对首次认定省级绿色工厂补助30万元。

(十六)鼓励淘汰落后产能。对列入市级以上化解过剩产能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计划且完成任务的企业补助20万元。

七、提高支撑保障能力

(十七)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国内市场。对参加区相关部门组织的国际国内知名专业展会的企业,按其实际发生展位费的50%给予补助,对上级已有摊位费补助的,按展位费50%标准补差。

(十八)鼓励园区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互联网+先进制造业特色产业基地、智能制造示范区、智慧园区、生产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等,分别补助120万元、50万元(同一园区按就高原则,不重复补助)。

(十九)鼓励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新获得国家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国家级表彰的公共服务项目,每家分别补助50万元、20万元。对新认定的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按五星级、四星级、三星级平台,每个分别补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二十)强化要素保障。加大金融服务支持。政府出资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优先为制造业企业提供担保,担保费率优惠,即单户担保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免收担保费,单户担保金额100—2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按政策标准减半执行,单户担保金额200—500万元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不超过政策标准,单户担保金额500—1000万元的小微企业根据反担保措施的不同,不动产抵押担保费率按政策标准下降12%,非不动产抵押担保费率不超过政策标准。加大土地保障力度。落实产业用地政策,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向先进制造业项目倾斜,实现应保尽保。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逐步实施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降低企业投资成本。加强企业人才培养。用足用好“金丰人才工程”引才政策,重点引进制造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创业型、紧缺型人才。分批次举办企业家培训班,年培训企业家、高层管理人员100人次。全面实施企业职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免费开展岗前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新型学徒制培训。

八、附则

本意见由区工信局会同区发改委、科技局、市场监管局、人社局、商务局、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局等部门共同实施。所涉专项补助资金按年度申报,由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审核确认,联合上报区政府审定后,由各职能部门分别兑付。整个申报、审核操作程序要公正、规范,接受纪委(监察委)的全过程监督。区审计局依法加强对相关专项补助资金的审计监督。

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主体,一般应当在盐城市大丰区内注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奖补资金涉及设备投资的,投资额以符合条件的设备含增值税金额计算。技改补助的设备包括通用生产性设备、安全环保设备、研发设备(包括出厂质量检测和新产品及零部件试验检测)和水气处理辅助设备、化工企业技改自制设备(须经安评、环评认定,测算补助时以投资额的70%折算),其他自制非标设备、二手设备、项目核准或备案日期前购置的设备、未付款设备均不在补助范围内。各补助项目互相独立,发票不重复使用,投资额不重复计算。企业通过的各类认定,须是国家、省、市行政主管部门牵头认定。同一项目已享受省市级专项资金的,区级不重复享受,只在封顶额内补差。

补助资金申报实行信用承诺制和信用审查制。区发改委对申报主体开展信用审查,并出具《江苏省法人公共信用信息一体化查询报告》。区工信局会同区财政局根据信用审查结果,对照《江苏省工业和信息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主体信用审查与结果应用实施细则》(苏经信信用〔2017〕42号),在补助资金安排过程中,实行守信激励、失信约束和惩戒。

本意见由区工信局负责解释。本意见自2020年12月10日起施行,此前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实施。同时,《关于促进先进制造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大发〔2017〕31号)、《关于扶持镇工业园发展的意见》(大政发〔2016〕109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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