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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梁溪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申报项目操作细则

时间:2025-03-13 11:07:30|栏目:江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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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梁溪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梁溪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申报项目操作细则

梁溪区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申报项目操作细则

一、申报项目操作细则

根据《中共梁溪区委梁溪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梁委发〔2023〕31 号)政策奖励申报项目操作细则说明如下:

(一)鼓励企业增加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

对规上企业且研发投入增幅较大的企业、“江苏省科技统计数据处理系统”列统库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增幅较大的企业,相关奖励申报操作细则如下。(核准类,责任科室:梁溪区科技局事业科)

1.细则说明

以税务局反馈的企业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数据为依据,经板块确认后按比例予以奖励。

2.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

3.申报时间

根据区产业政策兑现的统一时间。

4.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区科技局审核”的程序流程执行。

经省级认定的首台(套)重大装备及关键部件企业,相关奖励申报操作细则如下。(核准类,责任科室:梁溪区工信局企业服务科)

1.扶持领域和对象

以培育发展我区高端装备制造业为重点,优先支持航空航天装备、智能制造装备、专用装备、关键基础零部件等具有我区特色的高端装备制造业领域,鼓励大型成套设备,高智能、高精度专用设备及部件向高端升级。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符合市、区产业政策所列基本条件。

(2)申报单位为无锡市梁溪区范围内装备制造企业。

(3)企业产品已通过上一年度“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书。

(2)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A.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B.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C.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申报截止日时处于有效期);

D.符合申报年份的“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文件;

E.单台(套)设备销售合同、发票和发票清单(产品型号应和认定文件一致);

F.专项审计报告(由 A 级及以上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首台(套)装备单台(套)、累计含税销售额进行专项审计);

G.申报信用承诺书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4.申报时间

根据区产业政策兑现的统一时间。

5.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区工信局审核”的程序流程执行。

(二)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合同登记

对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且年度核定总额超 1000 万元的企业,相关奖励申报操作细则如下。(核准类,责任科室:梁溪区科技局事业科)

1.细则说明

对经登记认定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且年度核定总额超 1000 万元的技术输出方、涉外技术合同登记方,按核定总额的 1‰给予最高 200 万元奖励,需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服务平台登记合同并经省审核认定,经板块确认后按比例予以奖励。

2.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表。

3.申报时间

根据区产业政策兑现的统一时间。

4.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区科技局审核”的程序流程执行。

(三)全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对列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的企业,相关奖励申报操作细则如下。(核准类,责任科室:梁溪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1.细则说明

企业须取得当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编号,并提供入库编号及相关认定文件,一次性给予 1 万元的奖励。政策兑现时,已迁出梁溪区(含正在办理变更手续)的企业不得享受该政策。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4)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公告文件。

3.申报时间

企业于认定通过列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库的次年 3 月进行申报。

4.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区科技局审核”的程序流程执行。

(四)全力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从外区域整体迁入的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满后重新申报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相关奖励申报操作细则如下。(核准类,责任科室:梁溪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1.细则说明

(1)在梁溪区首次认定申报、重新认定申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简称“高企”)认定的企业,提供认定文件后,一次性奖励40 万元。在我区首次通过认定以及招引入的高新技术企业首次通过重新认定的可额外享受一次性相关产业生态圈认定的 8 万元。

(2)从外区域整体招引入梁溪区的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第一年、第二年有效期内从无锡市外招引入梁溪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所有引入手续后一次性给予 30 万-35 万元的奖励,重新认定通过后,兑付余下 5 万-10 万元及相关产业生态圈认定的 8 万元,并享受重新认定后的奖励政策(40 万元)。在第一年、第二年有效期内从无锡市内外区招引入梁溪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所有引入手续后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的奖励,重新认定通过后,享受重新认定后的奖励政策(40 万元)以及相关产业生态圈认定的 8 万元。在第三年有效期内招引入梁溪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完成所有引入手续后一次性给予 25 万元的奖励,重新认定通过后,享受重新认定后的奖励政策(40 万元)以及相关产业生态圈认定的 8 万元。

(3)对通过第三方机构成功招引高企的奖励标准:引企三方机构需在科技局备案、接受梁溪高企协会指导,实行“黑”“白”名单管理。由无锡市外招引入的企业落地并完成高企等所有变更手续后,给予 6 万-8 万元奖励,引入高企通过重新认定后,兑付剩余奖励。(第三方机构奖补具体内容同科九条第八条提升平台载体运营绩效)

2.申报条件

(1)招引入梁溪区的高企基本条件:引入的有效高企上一年度平均在职人员需达到 5 人,上年度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引入后在梁溪区缴纳社保人员不得低于 5 人,引入后三年平均年收入不低于 100 万(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洽谈)。

(2)对招引入梁溪区以后的高企要求:引入的有效高企,在第二年有效期内的,需有 5 项以上(含 5 项)新的知识产权,并有 5 项以上(含 5 项)知识产权申请;在第三年有效期内的,需有 8 项以上(含 8 项)新的知识产权,并有 5 项以上(含 5 项)知识产权申请。

(3)招引入梁溪区的高企认定标准:引入的有效高企,完成工商、税务、高企变更等手续后(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的高企需完成备案工作),提供相关变更资料,年底经过市审核认定后统一兑现。

(4)高企纳入生态圈认定方式:由科技局会生态圈牵头部门审核认定高企纳入相应的生态圈库。培育企业在通过首次高企认定后,兑付相关产业生态圈的 8 万元奖励,引入的高企在梁溪区通过第一次重新认定后奖励兑付相关产业生态圈的 8 万元。

3.申报材料

(1)新认定高企申报材料:

A.项目申报表;

B.企业营业执照;

C.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D.奖补协议书;

E.最新认定的公示文件;

F.符合相关产业生态圈证明材料。

(2)重新认定高企申报材料:

A.项目申报表;

B.企业营业执照;

C.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D.奖补协议书;

E.老的高企证书及上次认定公示文件;

F.新的高企证书及认定的公示文件。

G.符合相关产业生态圈证明材料。

(3)引入高企申报材料:

A.项目申报表;

B.企业营业执照;

C.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D.奖补协议书;

E.工商、税务变更材料及高企国网信息变更材料(跨认定机构整体迁移的高企需提供已完成备案的相关材料);

F.最近一次高企认定的公示文件;

G.提供上一年度平均在职人员达到 5 人、上年度收入不低于 50 万元、引入后在梁溪区缴纳社保人员不得低于 5 人的证明;

H.符合相关产业生态圈证明材料。

4.申报时间

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重新认定申报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于次年 3 月进行申报。

从外区域整体招引入梁溪区的有效期内的高企按每季度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天至下季度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5.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区科技局审核”的程序流程执行。

(五)全力培育三类创新型企业

对当年度新入市雏鹰、瞪羚、准独角兽培育库的企业,相关奖励申报操作细则如下。(核准类,责任科室:梁溪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1.细则说明

对当年度新入市雏鹰、瞪羚、准独角兽培育库的企业,提供当年入库认定文件后,分别给予每家 5 万元、20 万元、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4)奖补协议书;

(5)提供无锡市科学技术局下发的关于公布无锡市雏鹰、瞪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入库企业名单的通知文件。

3.申报时间

当年度新入市雏鹰、瞪羚、准独角兽培育库的企业于次年的3月进行申报。

4.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区科技局审核”的程序流程执行。

对遴选入市立项支持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相关奖励申报操作细则如下。(核准类,责任科室:梁溪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1.细则说明

对遴选入市立项支持的企业,提供市遴选认定文件后,按市支付金额50%给予配套奖励。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

(3)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

(4)奖补协议书;

(5)提供无锡市科学技术局下发的关于公布无锡市雏鹰企业、瞪羚企业、准独角兽企业评价遴选结果的通知。

3、申报时间

当年度通过市遴选认定的企业于次年的3月进行申报。

4、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区科技局审核”的程序流程执行。

(六)支持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联合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龙头企业、诺奖院士人才(团队)等创新主体,建设新型研发机构,相关政策申报操作细则如下。(核准类,责任科室:梁溪区科技局成果合作科)

1.申报对象

按照无锡市新型研发机构标准,由梁溪区联合国内外一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行业龙头企业、诺奖院士人才(团队)等创新主体建设的新型研发机构。

2.申报材料

按照各方共建建设协议,“一事一议”相关会议纪要文件,年度考核结果兑现支持资金。

3.申报时间

根据共建协议约定时间。

4.申报流程

按照“机构申报—属地初审—区科技局审核”的程序流程执行。

对成功纳入无锡市备案管理,并获得省、市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绩效考核奖励等资金的科技成果转化平台,相关政策申报操作细则如下。(核准类,责任科室:梁溪区科技局成果合作科)

1.申报条件

纳入无锡市列统管理的新型研发机构,并获得省市研发补助的。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资金申报表;

(3)上级认定以及拨款文件;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3.申报时间

根据区产业政策兑现的统一时间。

4.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区科技局审核”的程序流程执行。

(七)支持开展科创合作

支持国内外知名技术转移机构、研发平台、科创载体运营机构、飞地运营商、高端智库等合作平台对接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转化、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在我区落地并实现产业化,相关政策申报操作细则如下。(核准类,责任科室:梁溪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1.申报对象

获国家、省、市认定或与梁溪区签订合作协议的技术转移机构、研发平台、科创载体运营机构、飞地运行商、高端智库等合作平台。

2.申报方式

根据平台引进落地转化的高新技术研发成果、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数量、质量及运营绩效等年度考核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等方式,每年给予最高 500 万元工作经费资助。

3.申报时间

根据“一事一议”约定时间。

4.申报流程

根据“一事一议”约定程序。

对在梁溪举办或永久性落地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专项活动、品牌栏目,相关奖补申报操作细则如下。(核准类,责任科室:梁溪区科技局成果合作科)

1.申报对象

经区委、区政府批准举办或永久性落地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学术组织)、专业论坛、专项活动、品牌栏目承办机构。

2.申报方式

根据实际成效,采取“一事一议”,分期兑现拨付,给予最高 200 万元活动资助。

3.申报时间

根据“一事一议”约定时间。

4.申报流程

根据“一事一议”约定程序。

支持各街道、科创机构承办“太湖杯”等创新创业大赛,相关奖补申报操作细则如下。(核准类,责任科室:梁溪区科技局成果合作科)

1.申报对象

经区委批准承办“太湖杯”等创新创业大赛的街道、科创机构等。

2.申报方式

根据大赛会务组织需求及引进落地项目数量、质量、成效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分期兑现拨付,给予最高 150 万元大赛活动资助。

3.申报时间

根据“一事一议”约定时间。

4.申报流程

根据“一事一议”约定程序。

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参加各类由区政府组织的境内外专业(专题)展览会、订货会、博览会等,支持参展布展,相关奖补申报操作细则如下。(核准类,责任科室:梁溪区工信局企业服务科)

1.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符合市、区产业政策所列基本条件。

(2)申报单位为无锡市梁溪区范围内专精特新企业。

(3)企业参加由区政府组织的境内外专业(专题)展览会、订货会、博览会等,并发生展位申请、布置等相关费用。

2.申报材料

(1)单位证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无锡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出具的《无锡市社会法人公共信用评价报告》(网上申报截止日时处于有效期);

(4)上年度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以及报表附注(新设企业除外);

(5)参与展会活动通知,或委托组织活动证明和活动通知;

(6)专精特新企业认定文件;

(7)展费支出的相关合同、付款凭证、票据等;

(8)申报信用承诺书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3.申报时间

根据区产业政策兑现的统一时间。

4.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区工信局审核”的程序流程执行。

(八)提升平台载体运营绩效

鼓励各类载体运营机构招引优质科技型企业、高层次科技人才招引市外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申报操作细则如下。(核准类,责任科室:梁溪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1.细则说明

第三方机构标准:引企三方机构需在科技局备案、接受梁溪高企协会指导,实行“黑”“白”名单管理。

奖励标准:由无锡市外招引入的企业落地并完成高企等所有变更手续后,给予 6 万-8 万元奖励,引入高企通过重新认定后,兑付剩余奖励。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载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3)载体运营机构与高企签订的引入协议;

(4)高企的有效高企证书;

(5)引企协议书。

3.申报时间

各类载体运营机构按每季度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天至下季度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4.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区科技局审核”的程序流程执行。

新招引雏鹰、瞪羚、准独角兽企业,相关奖励申报操作细则如下。(核准类,责任科室:梁溪区科技局高新技术产业科)

1.细则说明

第三方机构招引一家满足雏鹰、瞪羚、准独角兽条件的企业,在梁溪区申报、并通过评审进入市级雏鹰、瞪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完成工商、税务等手续后,对第三方机构一次性分别给予 1 万元、5 万元、10 万元奖励。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载体运营机构营业执照;

(3)载体运营机构与满足要求的雏鹰、瞪羚、准独角兽企业签订的引入协议;

(4)通过评审进入市级雏鹰、瞪羚、准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文件;

(5)引企协议书。

3.申报时间

各类载体运营机构按每季度申报,申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第一天至下季度第一个月的最后一天

4.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区科技局审核”的程序流程执行。

新引进 A 类外国高端人才,相关奖励申报操作细则如下。(核准类,责任科室:梁溪区科技局成果合作科)

1.细则说明

奖励单位说明:新引进外国高端人才 A 类,含 B 升 A、取得永居证等首次申请办理外国高端人才A类来华工作许可证人才的企事业单位或机构。

2.申报材料

(1)项目申请表;

(2)外国高端人才 A 类来华工作许可证;

(3)2023 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或银行工资发放单及街道推荐等证明材料。

3.申报时间

根据区产业政策兑现的统一时间。

4.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区科技局审核”的程序流程执行。

(九)支持与高校开展全面合作

支持以“梁溪杯”冠名的各类高校创新创业大赛,最高支持经费 200 万元,优秀项目经认定可纳入“梁溪英才计划”后备项目库支持。(核准类,责任科室:梁溪区科技局成果合作科)

1.申报对象

经区委、区政府批准并冠名“梁溪杯”高校赛承办机构(含“双一流”高校校友会项目创新创业大赛,一般创新创业大赛项目路演除外)。

2.申报方式

根据大赛会务组织需求及引进落地项目数量、质量、成效等情况,采取“一事一议”,分期兑现拨付,给予最高 200 万元大赛活动资助;符合科技领军人才(团队)条件的优质项目,优先纳入“梁溪英才计划”支持。

3.申报时间

根据“一事一议”约定时间。

4.申报流程

根据“一事一议”约定程序。联合辖区企业、高校院所定向开展攻关和产学研合作,与全球前 10、C9 高校、中科院、设立未来技术学院的高校合作的产学研项目,相关政策申报操作细则如下。(核准类,责任科室:梁溪区科技局成果合作科)

1.申报标准

(1)申报单位须为创新型企业(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无锡市雏鹰、瞪羚和准独角兽企业)。原则上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重应符合以下标准:销售收入为 2 亿元及以下企业,比例不低于 5%;销售收入为 2 亿元以上企业,比例不低于 4%。未产生销售的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成本费用支出的比例应不低于 20%。

(2)产学研合同结束时间在 2023 年度内且合同在 2023 年度内执行完毕,并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系统完成登记。

(3)教育部“双一流”高校;QS 世界大学排名、U.S. News世界大学排名、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或 ARWU 世界大学排名全球前 10 的高校;中科院直属研究单位(以中科院官网为准);C9 高校;设立未来技术学院的高校。

(4)获得过区产业资金资助的项目不得申报。

2.申报材料

(1)与合作高校院所签订的技术开发合同(正本供校验,复印件加盖公章)。在江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平台完成备案登记的凭证;

(2)企业前期研发经费投入证明,包括:企业经费拨款凭证和高校、科研院所经费进账凭证和出具的票据等;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复印件;

(4)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第三方专项审计报告。专项审计报告应包括项目总投入/支出、产学研合作实际投入、销售、税收、利润、知识产权申请和授权、人才团队建设等方面的内容;

(5)项目申报表。

3.申报时间

根据区产业政策兑现的统一时间。

4.申报流程

按照“企业申报—属地初审—区科技局审核”的程序流程执行。

二、申报注意事项

1.符合奖励的单位按项目情况填写申报表,纸质材料一式二份。由所属街道初审后报送区科技局,区科技局组织进行审核认定。

2.证照类材料由所属街道验证原件,申报单位提供复印件。

3.有效期内高企(包括招引入梁溪区的高企)须知:区科技局、获得奖励的有效期内高企、高企所在街道三方签订协议,明确奖励资金使用方向、预计产生的成效和考核指标,监督项目正常运行,确保资金使用不违规,支持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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