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网!如有高企申报、高企迁移、高企贴息需求的企业/中介机构,欢迎电联:15915898572(同微信)
企业资质服务

江苏高企政策

当前位置: 主页 > 高企奖励政策 > 江苏高企政策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盐城市科技赋能产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

时间:2025-03-27 09:58:33|栏目:江苏高企政策|点击:

    大量收23-24年高新技术企业,干净无异常即可,有资源的朋友欢迎私聊合作:15915898572(同微信)

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盐城市科技赋能产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

盐城市科技赋能产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

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盐城市科技赋能产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 年)》,加快推进科技与产业创新融合发展,特制定如下激励政策。

一、凝聚产创融合强大动能

(一)健全科技计划项目体系。根据项目体系建设情况,逐步增加科技计划项目支出占比。市级建立完善以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成果转化等科技创新全链条为基本框架的项目体系。建立科技计划项目指南征集制度,重点面向我市产业创新需求编制申报指南。县(市、区)根据实际建立本级科技计划项目体系。

(二)探索产创融合支持新模式。创新“揭榜挂帅”组织模式,探索“科技悬赏”试点,部门设定标准、发布需求、全程监督,专业机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直拨经费,实现不见面拨款。面向“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 23 条重点产业链,采用“拨改投”方式对优质科创项目和初创科技型企业给予支持。

(三)鼓励园区创新发展。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区分别奖励 500 万元、30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奖励 100 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分别奖励 200 万元、50 万元。落实好《关于支持盐南高新区加快打造全市创新之核的专项政策》,支持和推动盐南高新区打造全市创新之核。

二、壮大产创融合核心主体

(四)加强市场导向的应用基础研究。以产业化应用为导向,支持在盐高校院所、重大创新平台、产业龙头企业等开展应用基础研究。探索设立基础研究省市联合资助项目,最高支持 500 万元。

(五)推进企业高质量发展。对高企培育企业首次达标申报的,每家给予最高 10 万元“高企服务券”补助。对当年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 35 万元,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最高奖励 20 万元。支持高新技术企业、重大科创平台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高校院所组建创新联合体,获省认定的奖励 100 万元,市“揭榜挂帅”项目对创新联合体给予优先支持。新认定的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奖励 20 万元。

(六)大力培育创新标杆企业。对纳入国家、省科技重点企业培育库的企业自入库起三年,每年按上年度研发投入的最高10%,分别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50 万元。实施瞪羚企业和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对首次通过省或市评估发布的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按其上年研发投入的最高 30%,分别奖励不超过200 万元、50 万元;对首次通过省或市评估发布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按其上年研发投入的最高 20%,分别奖励不超过 10 万元、30 万元。

(七)强化创新创业孵化全链条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大学科技园分别最高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对首次纳入国家管理的科技型企业孵化器,按卓越级、高能级、基础级分别最高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对通过国家、省备案的众创空间分别最高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对获批省级标杆孵化器,最高奖励 50 万元。对获批国家级、省级未来产业科技园,分别最高奖励 200 万、100 万元。

三、增强产创融合内生动力

(八)加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牵头承担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开展产业前沿技术和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的单位,按要求给予配套,单个项目最高 1000 万元。围绕全市“5+2”战略性新兴产业和 23 条重点产业链,健全“揭榜挂帅”常态化推进机制,探索开展“赛马制”“里程碑”“业主制”等新型项目组织形式,开展制约产业技术重大创新的“卡脖子”技术攻关,分档择优给予单个项目资助100-500万元。支持面向未来产业前沿技术研发,单个项目资助 50-100 万元。紧扣新兴产业壮大、未来产业培育和传统产业焕新,支持开展产业关键共性技术研发,单个项目资助 30-50 万元。

(九)加强科技成果转化。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建设,对概念验证中心按照上年度服务费用的最高 20%给予支持,总额不超过200 万元。对首次被认定的长三角国创中心研发型企业、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最高奖励 50 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服务,通过创新券给予支持,每家企业每年领取创新券额度不超过14 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分别奖励 30 万元、20万元。

四、提升产创融合载体实力

(十)加快江苏沿海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落实《关于支持江苏沿海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的政策意见》,全力打造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家技术创新中心。

(十一)支持重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世界 500 强企业、行业领军企业围绕我市产业发展重点和方向,建设重大创新平台,最高支持 500 万元。对获批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奖励 500 万元。对获批新建省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最高奖励 200 万元。对获批组建院士工作站奖励 100万元。

(十二)推动科创载体建设。新增省列统新型研发机构奖励20 万元,获批省标杆型新型研发机构的最高奖励 100 万元。企业获批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20 万元。企业与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成立联合创新中心的,最高奖励 50 万元。获批省级外国专家工作室奖励 20 万元。

五、营造产创融合良好环境

(十三)加大创新资源集聚力度。探索科技创新要素集聚支持产业强链补链新机制,实施“科创伙伴计划”,对纳入“科创伙伴计划”的单位,每年最高支持 300 万元,对科创平台按研发投入给予最高 20%,不超过 200 万元支持,鼓励对外开放共享,根据年度服务成效每年给予最高 200 万元绩效补助,所获补助的20%可用于人才引进或奖励。

(十四)鼓励域外科创中心建设。对年度绩效评价优秀等次的离岸科创中心、离岸孵化器,市财政最高奖励 100 万元、50万元;对良好等次的离岸科创中心、离岸孵化器,市财政最高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对建成海外离岸创新中心的,最高支持 100万元。获批建设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创新合作载体,最高奖励 50万元。支持各地建设市内离岸科创中心,入驻企业同时享受市、县(市、区)相关政策。

(十五)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我市创新创业团队和企业参加国家、省创新创业大赛,获得国家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最高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获得江苏省科技创业大赛和江苏人才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分别最高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对以市政府名义承办国家、省、市科技创业大赛和市科技招商推介活动的单位,市财政最高补贴 30 万元。企业负责人参加政府组织的科技招商、产学研用对接等活动,其交通、食宿费用按照公务标准由财政承担。

(十六)强化科技创新奖励。对获国家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二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参与完成单位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对获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省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省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万元,20 万元、20 万元。

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实施有效期至 2027 年 1 月 26 日,与其他各项同类政策按“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各县(市、区)可参照出台相关政策。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制定实施细则,强化前中后全流程监管,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除另有规定外,本政策所涉资金由原渠道解决;区由市、区财政按五五比例分担,县(市)由县(市)财政承担;对县(市)获批建设省级以上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院士工作站,市财政给予 20%奖励补助。

上一篇:盐城市建湖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建湖县科技赋能产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

栏    目:江苏高企政策

下一篇:盐城市大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科技创新赋能高质量发展的激励意见

本文标题:盐城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盐城市科技赋能产业发展激励政策(试行)

本文地址:https://www.gqrdw.com/jiangsu/6899.html

高企新闻资讯 | 高企申报教程 | 高企材料下载 | 高企奖励政策 | 高企申报通知 | 高企认定名单

重要申明:本站所有政策文件、认定文件均来源于政府相关网站,然政策具有时效性,如不清楚是否最新政策,请咨询在线客服或当地相关部门。

如果侵犯了您的权利,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在24小时内进行处理、任何非本站因素导致的法律后果,本站均不负任何责任。

联系QQ:1123162087 | 邮箱:1123162087@qq.com

Copyright © 2022-2025 潮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 版权所有粤ICP备2022013427号

本站总访问量次 | 本站访客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