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江宁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全面建设创新名城核心区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全面建设创新名城核心区加快塑造发展新优势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关于新发展阶段全面建设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宁委发〔2021〕1号),全面建设创新名城核心区,提升区域创新体系整体效能,增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新供给,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加快提升产业创新能力
1.推进产业重大创新平台建设。面向产业自主可控需求,支持网络通信与安全紫金山实验室以国家实验室标准建设发展。对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等重大平台在江宁布局落地的,落实最高50亿元支持;对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多学科交叉研究平台,以及进入市重大平台项目储备库的,实行“一事一议”。支持建设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等产业创新平台,按国家和省拨付到账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区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各相关园区)
2.推进新型研发机构提质增效。围绕江宁特色产业创新集群建设,重点培育10家国际一流的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发展需要实行“一事一议”。支持人才(团队)持有多数股份成立新型研发机构,根据市新型研发机构绩效考核结果,按市奖励金额给予最高40%支持。鼓励政府投资平台投资新型研发机构及孵化企业,政府股权投资收益可按一定比例奖励高校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区科技局、财政局、国资办、科创投集团、各相关园区)
3.推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对承担国家、省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和市级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按规定给予配套支持。对经认定的特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支持,幵按组织攻关的年度绩效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市级以上认定的企业高端研发机构、企业海外研发机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奖励。(区科技局、财政局)
4.推进创新产品应用示范。布局建设一批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的平台型应用场景,对重大应用场景建设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支持。对面向江宁主导产业的省级以上“5G+工业互联网”应用示范项目,给予不超过项目信息化建设投资额20%、最高500万元支持。对获省级以上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及关键部件认定的企业,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产品通过省级新产品鉴定的企业,按每个产品最高10万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支持企业申报《南京市创新产品应用示范推荐目录》,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优先应用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强民生领域科技成果示范应用,重点支持疫情防控、生命健康、公共安全、生态环境、对口帮扶等方面先进适用技术推广,给予最高10万元项目资助。(区工信局、科技局、财政局)
二、聚焦打造科创企业森林
5.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倍增。在全面落实市级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给予3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当年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区级再给予专项奖励。对进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按省培育资金给予1∶1配套支持。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提升创新能力,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研发项目资助。对初创科技型企业,自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区域经济贡献全部奖励企业。(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各街道、园区)
6.促进骨干企业创新发展。鼓励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按其年度新增研发费用的1%、最高20万元给予奖励。对获国家级“单项冝军”、市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认定的,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对独角兽、瞪羚企业和国家级“单项冝军”、省级以上“专精特新”企业、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等,连续三年按其当年新增地方经济贡献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支持“高升规”“小升规”,对首次升规的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再给予20万元“稳规”激励;对首次升规的服务业企业(含贸易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升规”奖励。(区发改委、工信局、科技局、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开发区税务局,各街道、园区)
7.促进科技企业上市融资。对科创板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400万元奖励。对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江宁创新发展的企业,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0.5%、最高500万元给予奖励。(区金融监管局、财政局)
三、全面构筑科技服务体系
8.加快科技服务业集聚发展。对省级以上科技服务业集聚区和特色产业基地,按规定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国内外知名科技服务业企业总部、地区总部,按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1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知名特色科技服务机构,实行“一事一议”。对获国家、省品牌或重点资质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30万元、20万元奖励。支持江宁区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综合性科技服务平台,按年度服务绩效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对进入市科技服务骨干机构培育库的,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对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年增速10%以上的规模以上科技服务业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优化区科技服务机构绩效考核机制,按年度绩效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公益性科普教育示范基地建设发展,按年度绩效给予最高15万元奖励。(区科技局、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9.加快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本地技术输出方,按技术合同成交额的1‰、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对年度技术合同登记额1亿元以上的技术产权交易服务登记机构,按技术合同登记额的0.5‰、最高50万元给予奖励。面向科技型企业普惠发放每年最高20万元科技创新券,用于支持校企产学研合作、科研设施与仪器设备开放服务、创新创业类赛事活动等。支持高校校友会实体化运作,根据国际合作及产学研合作绩效,按活动经费支出金额的50%、每场最高10万元给予支持。(区科技局、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10.加快科创载体高质量发展。建设中科院麒麟科技城、紫金山科技城,打造世界一流产业科技创新策源地。推进江宁药谷创新中心建设,打造国际领先生物医药创新转化集聚区。对获认定的科技企业加速器,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省级农业高新区认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30万元支持。对众创空间、孵化器、星创天地、加速器等科创载体,建立以单位面积企业毕业数、高新技术企业新增数等为核心指标的年度绩效评价机制,择优给予最高30万元奖励。支持民营科创载体加快发展,对引进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高新技术产业投资项目的,分别按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标准奖励科创载体运营单位;科创载体孵化的企业,在孵一年以上、五年内成长为独角兽或瞪羚企业、上市企业,分别按每家企业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标准奖励科创载体。支持科创载体引进市场化创业投资基金,按在孵企业年度获股权投资总额的10%、最高20万元奖励科创载体。(区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四、全方位优化人才发展环境
11.实施“百家湖人才计划”。组织实施市、区各类人才计划,到2025年集聚顶尖人才(团队)20个,培育创新型企业家100名,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1000名,累计引进创就业海外留学人才8000名,青年大学生创业企业突破1万家。对顶尖人才(团队)给予500-1000万元支持;对创新型企业家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对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鼓励企业自主引才用才,支持企业引进“名校优生”,给予企业最高20万元引才补贴,被引进人才最高4万元生活补贴。优化高层次人才激励机制,根据不同产业链领域薪酬水平,按对区域经济贡献一定比例给予奖励。鼓励本地高校毕业生在本区就业创业,为大学生创业提供“零成本”专用场地保障。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和专家工作室。(区委组织部、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12.实施“人才服务提升行动”。筑强链式服务体系,线上运行人才云大数据服务平台,“一键掌握”全区最新人才政策、最优创业生态,动态跟踪评估人才企业运营情况,一企一策精准助推企业发展;线下运营全国首个新型人才聚合空间——“逸才堂”高层次人才研习所,满足人才企业商务会议、项目路演、交流服务等需求。推行人才专项服务,集成公司注册代办、子女教育、健康医疗、文化休闲等内容。定期举办“江海纳才宁聚致远”江宁区高层次人才系列沙龙活动,聚焦人才落户、企业管理、融资上市等人才关注的重点内容。深度融合国际化元素,高标准打造“海智湾”国际人才街区,营造“类海外”环境,为海外人才创就业提供全方位服务保障。(区委组织部、科技局、人社局、教育局、卫健委、财政局,相关园区、街道)
13.实施“人才安居提速计划”。在江宁区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建的共有产权房、人才公寓和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人才安居保障;为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企业就近就地配建共有产权房。在海外高层次人才集中区域筹建海外人才公寓。允许符合条件的重大项目企业在自有科研、工业用地范围内建设人才公寓,由企业自持使用。对产业引领型、人才密集型的重大创新成果转化项目企业,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安居保障。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博士、硕士、学士,继续执行住房租赁补贴政策。(区房产局、规划资源分局、人社局、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五、着力强化创新要素支撑
14.深化资本赋能创新。支持江宁科技金融服务联盟建设,健全协同高效、深度融合的科技金融体系。对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双创载体提供信用贷款、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苏科贷”“宁科贷”合作银行,按其年度信贷总额的1%、最高30万元给予奖励,幵提高风险补偿比例5-10个百分点。对新注册在江宁区的天使投资、创业投资企业,根据实缴注册资本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等,给予最高1500万元开办奖励,按实际到位投资进度同步兑现奖励。对募集资金投资于江宁新型研发机构和种子期、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基金管理机构,按实际到位投资额5%给予奖励,投资单个企业累计奖励最高500万元。对产业幵购基金幵购优质标的迁入江宁的,一次性给予基金管理机构最高100万元奖励。(区科技局、金融监管局、财政局,各相关园区)
15.强化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按每件2000元标准给予奖励。对PCT申请进入国家公布阶段的,按每件最高1.5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支持龙头企业建设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给予20万元项目支持。对首次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认定的,分别给予5万元、4万元奖励。对以自主创新幵获得授权的专利技术为核心转化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主要起草单位,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对维护自主知识产权合法权益取得胜诉的企业,按案件律师代理费的50%、最高30万元给予支持。(区市场监管局、财政局,各街道、园区)
16.优化土地要素供给。根据市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配置办法,优先保障创新名城核心区建设用地需求。对省、市、区新兴产业类、科技研发类等重大项目,采取专项申请和市场配置等多种方式优先保障。完善工业用地供应机制,探索采用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年期等方式供应土地。对现有工业用地以自持为目标、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允许依法依规提高容积率,幵免收土地出让金。(区规划资源分局、财政局)
加强党对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进一步强化区委创新委统筹推进职能。将创新名城核心区建设纳入区对部门、街道(园区)领导班子和干部考核,提高在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对创新名城核心区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建立宽容失败的绩效评价机制,全面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建立激励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各部门、单位和街道(园区)要强化政策执行,加强宣传动员和精准推送,优化政策落实机制和办理流程,聚力营造最优创新创业生态,全面推进创新名城核心区建设取得新实效。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相关政策与本文件冲突的,按本文件执行;若与区内其它政策同类或重复,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文件由江宁区委创新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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