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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时间:2023-09-05 09:17:18|栏目:江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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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江北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南京江北新区关于促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落细国家和省、市相关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市场主体发展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现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打造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高地

1. 大力促进“个转企”。积极引导满足条件的新增市场主体申请登记为企业,对处于转型过渡期的市场主体,在征税、资质荣誉延续、专利及商标相关权益保护等方面给予辅导和支持。鼓励银行机构与政府出资的担保和再担保机构合作,为转型后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对缴纳税款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产转法”企业,按相关规定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个体工商户转企业后划转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的,持登记机关出具的《登记企业转型证明》,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责任单位: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局、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财政局、税务局)

2. 深入开展“小升规”。首次成功升规的工业企业,第一年给予30万元的“升规”奖励;次年未“退规”的,再给予20万元的“稳规”激励。对已纳入规上统计的工业企业,全年增速不低于新区平均水平,且年度产值净增5000万元—1亿元、1亿元—5亿元、5亿元—10亿元、10亿元以上的,经认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3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达规模以上的服务业企业、限额以上的“批零住餐”企业,并成功纳统的,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对个体工商户直接转型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或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企业的,按照新增规上单位奖励办法标准进行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财政局)

3. 扎实推进“规做精”。对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以及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对外地迁入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首次获得国家级认定的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给予100万元补贴。支持工业企业加大技术装备投入,对符合产业政策且取得投资项目备案证或核准批复、当年设备购置金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工业企业项目,按当年技术装备投入总额的4%,给予当年累计最高80万元奖补,奖补期限2年。(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4. 有力引导“企升高”。建立高新技术企业重点培育库,对首次获得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有效期满当年再度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项目化方式给予10万元支持;对异地迁入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在江苏省重新认定通过后,按首次认定标准给予奖励;高新技术企业开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项目的,按单个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给予经费支持,其中企业自筹经费占项目总经费比例应不低于50%。(责任单位: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

5. 积极培育“独角兽”“瞪羚”“灵雀”。对独角兽、瞪羚企业,连续三年按其当年发展质效增量部分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其中:独角兽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瞪羚企业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优化实施“灵雀计划”,给予“灵雀计划”入库企业融资、研发等奖励,年度奖励资金每家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推动金融机构“投贷联动”,创新股权投资和银行信贷联动融资模式,为“灵雀”企业提供最高3000万元的综合融资。(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财政局)

二、打造总部企业集聚发展高地

6. 加大企业上市扶持力度。对纳入江北新区拟挂牌上市企业培育库的企业,在国内三大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的,分阶段给予合计5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主要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募集资金高于2亿元人民币且符合政策导向的企业,一次性奖励500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基础层或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在江苏省股权交易中心成功挂牌的企业,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入新区的外地上市公司,最高给予500万元奖励。上市公司经批准,以增发新股、增发优先股、配股、发行可转债等形式再融资的,按实际募集资金规模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总额不超过80万元。对披露高质量ESG信息报告的上市公司,给予每年最高奖励1万元。对成功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产品的原始权益人,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7. 加大总部经济培育力度。对新区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动作用的企业,落地政策实行“一事一议”。对新引进的综合型总部企业,按实收资本的6%给予最高不超过1亿元奖励;对新引进的区域型总部企业,按实收资本的4%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对新引进的功能型总部企业,按实收资本的2%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奖励。奖励资金的40%于认定次年兑现,其余部分在综合型、区域型、功能型总部企业发展质效突破3000万元、1000万元、500万元时分两年按各30%兑现。新认定的研发类功能型总部企业,连续三年按其当年发展质效增量部分超过全市平均增幅部分的50%给予奖励,年度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8. 加大总部企业升级引导力度。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次年起连续五年内,营业收入和发展质效较上年增幅不低于10%且发展质效达到3000万元的,按照上年度发展质效超前两年最高值部分的50%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对新认定的总部企业,首次入选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的,分别给予3000万元、2000万元一次性奖励;首次入选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100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分三年按40%、30%、30%比例兑现。总部企业并购重组上市公司(在国内外主要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并将其迁往新区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奖励。鼓励多业务集团企业拆分成立法人单位,对于拆分出法人单位并实现当年入规的工业、服务业、贸易企业,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投资促进和商务局)

三、打造重点企业转型发展高地

9. 支持企业绿色转型。对成功发行绿色债券的非金融企业,按年度实际支付利息40%与省级奖补进行补差贴息,贴息持续时间为2年,单只债券每年最高贴息300万元;对非金融企业成功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等绿色险种的企业,按不高于保费的50%与省级奖补差额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财政局)

10. 引导企业“智改数转”。加快实施智能化改造,当年获得智能制造示范工厂、工业互联网标杆工厂(含5G全连接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认定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认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获得省级上云称号的企业,按三星、四星、五星分别给予0.2万元、1万元、5万元一次性奖励;若实现晋级,予以差额补助;当年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四、打造创新创业人才优选高地

11. 支持企业发挥引才主体作用。对企业在新区培养入选省级以上重点工程的人才(团队),最高给予100万元配套资助。实施高层次人才科技贡献奖励,人才年度最高奖励50万元,累计奖励最高100万元。企业通过人力资源中介机构新引进人才,三年内入选市级以上人才计划或年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以上的,按引才中介费用的50%-70%比例给予企业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

12. 优化高层次人才服务支持。对顶尖科技人才和团队,给予最高1000万元项目资助,对标志性顶尖人才(团队),给予量身定制、一事一议的特殊支持,综合资助最高1亿元;对领军科技人才,给予最高450万元项目资助,提供3年100平方米创业场所免租支持或给予租金补贴;人才最高可享受30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10000元/月的租赁补贴。(责任单位:党群工作部、科技创新和大数据管理局、建设与交通局)

本文件适用于南京江北新区直管区,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具体实施细则及兑现程序由南京江北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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