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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聚焦创新名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时间:2023-10-19 09:13:02|栏目:江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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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六合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进一步聚焦创新名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进一步聚焦创新名城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市委创新名城建设推进大会精神和《关于深化创新名城建设提升创新首位度的若于政策措施》( 宁委发[2019]1号) 文件,围绕六个行动计划,着力破解制约创新发展的难点营造鼓励创业、激励创新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深化创新名城建设在继续执行《关于聚焦创新名城建设 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六委发[2018]2号) 政策的基础上,特制订以下措施。

一、实施新型研发机构提优计划

1.支持新型研发机构落地建设。优化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资金扶持方式,引导新型研发机构积极申报并通过市级备案鼓励顶尖人才团队来六领建新型研发机构,其所建新型研发机构启动扶持资金最高提高 100%。支持区内企业利用自有闲置资源或租赁场地建设新型研发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投入,给予场租和装修补贴,最高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区“两落地一融合”推进办、科技局、区委组织部各街镇园区

2.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提优发展。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加大投资力度,对新型研发机构自成立起三年内新购置的仪器设备,按设备原值的 20%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助 100 万元。鼓励新型研发机构提升孵化能力,对新型研发机构引进和培育的科技型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科创载体孵化绩效奖励政策,每培育一家市高新技术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新型研发机构最高 50 万元奖励每培育一名人才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类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新型研发机构最高 10 万元奖励。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参与政府采购,在区级采购项目评审中对其报价价格给予 5%的价格扣除。

责任单位: 区“两落地一融合”推进办、科技局、行政审批局各街镇园区

3.引导新型研发机构增效创优。鼓励新型研发机构举办或承担区级及以上高水平学术研讨活动,按活动规格最高一次性给予50 万元补助。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立科技创新子基金或产业基金,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和科技成果转化效能,按基金实际投资额的 5%予以奖励,最高 30 万元。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加快发展,连续3年按照新型研发机构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 100%予以奖励,并自贷款之日起给予 5年累计不超过 3000 万元贷款总额的贴息。

责任单位:区“两落地一融合”推进办、科技局、地方金融监管局、各街镇园区

二、实施科技型企业培育计划

4.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发展。加快培育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专业领域新、市场潜力大的高科技企业,对新认定的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2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培育瞪羚企业、培育 (关注) 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20 万元、50 万元奖励。加快引进和培育高新技术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新增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市区两级 50 万元奖励对新增的国家火炬计划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新增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予市区两级 20 万元奖励。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后备队伍建设,全面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工作,对首次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 3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各街镇园

5.加大知识产权强企力度。大力引导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对通过贯标,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加大对企业知识产权创造支持力度,引导企业提升创新能力,鼓励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支持有技术产品和服务出口的企业进行海外专利布局,对 PCT 专利申请每件最高资助 3 万元,授权后每件再资助2 万元。支持本区企业建设江苏省高价值专利培育示范中心、南京市高价值专利培育中心,对通过验收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科技局、各街镇园区

6.促进企业提升研发能力。鼓励企业承担省级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根据承担项目级别和类型,按不超过实际到账项目扶持资金的 20%给予配套,最高 500 万元。优化升级“千家百企计划”对企业与全日制本科院校、中科院系统科研院所、央企下属独立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项目,按照企业实际支付的资金给予50%补助,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鼓励大中型工业企业及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对入选区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培育计划的,给予每家 5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统计局、各街镇园区

三、实施高新园区提速提质计划

7.支持高新区空间载体开发建设。成立“南京六合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加快推进高新区空间开发。加大高新区项目建设支持力度,在土地、规划等资源要素安排上优先给予保障。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到高新区投资建设科创载体,科创载体建成投入运营并完成预定指标目标后,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可按科创载体年度对地方经济的贡献给予最高 50%的运营补助,最多补助 3年。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办公楼与高新区合作共建科创载体根据科创载体装修改造投入情况,一次性给予最高 300 万元建设补助。

责任单位:六合高新区、区科技局、财政局

8.支持高新区主导产业集聚发展。支持高新区布局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新材料产业集群,强化经济政策支持、金融体系支撑和土地要素供给,加快提高主导产业集聚度。支持高新区根据主导产业发展需要筹建专业型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对通过市级以上平台认定的,按照上级奖励资金给予 1:1 配套。鼓励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创新发展,组建产业创新发展联盟,根据联盟对地方招商引资、经济发展贡献度等运营绩效情况,每年给予最高100 万元运营补助。支持高新区优化大企业引进政策,更大力度招引行业龙头企业、上市公司到六合投资发展。

责任单位:六合高新区、区科技局、财政局

9.支持高新区集聚创新资源。鼓励高新区按照市场化原则推动科创服务平台实体化运营,根据实际发展需要合理调整注册资金规模,加快做大做强,切实提高高新区服务创新创业的能力和水平。支持高新区打响“创聚六合”商务活动品牌,高水平举办“创赢未来”创业大赛,对获奖项目给予最高 8 万元的奖励,对获奖项目在六合高新区注册落地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科创基金投资扶持。鼓励全国“互联网+”创业大赛、“创赢南京”等品牌大赛获奖项目到六合高新区注册落地,给予最高 50 万元的科创基金投资扶持。鼓励初创型科技企业到高新区发展,对经认定的初创期科技企业,给予3 年累计不超过 200 万元贷款总额的贴息。

责任单位:六合高新区、区科技局、财政局、地方金融监管局、人社局

四、实施全球创新资源集聚计划

10.支持高端人才创业创新。坚持“高精尖缺”聚才导向,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国内外院士等相当层次顶尖人才(团队)在我区入选市科技顶尖专家集聚计划 A 类项目,最高追加项目资金1000 万元。我区引进培养入选国家和省级重点人才计划的,最高奖励企业 100 万元;入选市创新型企业家培育计划的,奖励企业 30 万元,并根据企业经济贡献度最高奖励 150 万元。优化区级高层次创业人才遽选办法,加大人才企业绩效奖励力度,人才企业连续两年认定为优质孵化企业的,奖励企业5 万元。加大中青年拔尖人才支持力度,落实津贴补助。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区科技局、人社局、各街镇园区

11.推动国际项目落地转化。放眼全球集聚创新资源,加快建设海外协同创新中心,对经认定的海外研发机构、离岸科技企业孵化器,最高按市拨资金的 50%给予配套。鼓励和支持企业开展国际科技项目合作,对企业承担的市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按实际到账项目扶持资金的 20%给予配套。对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在我区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新兴产业发展方向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建设资金补助。责任单位:区“两落地一融合”推进办、科技局、区委组织部各街镇园区

12.加大国际创新合作力度。围绕主导产业领域,着眼海外创新资源,举办各类国际论坛、行业峰会、六合海外招才引智等宣传推介活动,对承办单位给予经费奖补。加强与海内外创新组织合作,建立海外引才工作站,大力集聚高端人才项目,社会机构引荐人才项目三年内入选市级以上重点人才计划的,按照上级资助资金最高 5%的标准对社会机构进行奖励。建立国际创新顾问制度,加速海外资源向六合集聚。

责任单位: 区“两落地一融合”推进办、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人社局、商务局、投促局、科技局

五、实施创新载体升级计划

13.加强双创载体投资功能。鼓励我区各科创载体与各类资本主体合作设立创业孵化子基金,对成立的子基金规模达 500 万元存续期达 2 年且实际发生投资的,一次性给予科创载体 10 万元奖励。提高我区科创载体投资服务能力,对其设立的孵化基金年投资我区项目达 3 个及以上的,给予科创载体最高 10 万元奖励。提升我区科创载体孵化基金投资效能,对其设立的孵化基金实际用于其孵化企业的,按实际投资额的 2%,给予科创载体最高 2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街镇园区

14.提高双创载体孵化水平。鼓励我区科创载体提升孵化绩效,每培育一家市高新技术入库企业、省高新技术入库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分别给予载体最高 50 万元奖励,每培育一名人才入选市级、省级、国家级创业类人才计划的,分别给予载体最高 10 万元奖励。鼓励区外科创载体科创项目来六转移转化,经认定后,根据落地企业数量与发展质效给予区外载体运营绩效奖励。建立孵化毕业企业跟奖机制,对毕业后留区发展,且年度纳税总额首次超过 100 万元的毕业企业,给予企业 1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各街镇园

15.支持双创载体提质跃升。鼓励我区科创载体提升管理水平、完善服务功能,加大载体提档升级支持力度,对经认定或备案的国家级和省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大学科技园,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和 50 万元奖励。对通过市级认定或备案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大学科技园,且次年绩效评价中获得合格及以上等次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鼓励科创载体参加省级绩效评价,对在绩效评价中获得省拨资金奖励的,按照省拨资金的 50%予以配套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街镇园区

六、实施创新服务环境提升计划

16.优化金融服务环境。吸引各类股权投资机构进驻我区对于符合我区产业导向的股权投资基金,支持国资参股,促进基金管理企业开展募资。对以合伙制形式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根据其实际募集到位资金规模,给予市区两级最高 1500 万元奖励。股权投资企业投资我区种子期、初创期科技企业并持有满 2 年的,按照投资额 5%给予奖励,单个股权投资企业年度累计给予市区两级最高 500 万元奖励。辅导区内瞪羚企业等优秀科技企业开拓资本市场融资渠道,对于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给予市区两级300 万元补贴。

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监管局、科技局、六合高新区、六合经济开发区

17.支持科技中介机构发展。支持从事科技中介、知识产权服务、法律服务、财务服务等科技服务业务的企业或机构来六合发展,对入驻我区的科技中介服务企业或机构给予最高 30 万元的补贴。鼓励科技中介机构提升服务质量,对服务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根据认定数与通过率每年最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培育和发展我区技术转移人才队伍和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加快建立完善六合自主创新与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按照服务绩效给予技术转移服务机构最高 30 万元的奖励。

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各街镇园区

18.营造激励创新良好环境。优化升级人才安居工程,扩大人才安居适用对象范围,对急需紧缺人才采取一事一议,完善人才公寓运营管理办法。统筹医疗、教育等资源,实施好外籍人才“安家六合”工程,提供针对性、下沉式服务,提升政务服务水平。组建人才企业服务联盟,对联盟中有特殊贡献的企业给予资金奖励。加大创新名城相关公益广告投放量,提升六合创新知名度和美誉度。

责任单位: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区行政审批局、房产局、教育局、人社局、科技局、城管局、各街镇园区

各部门、单位和各街镇(园区)要围绕创新名城建设,进一步统一思想,把创新驱动“121”战略摆在突出位置,形成上下联动、统一高效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创新名城建设各项决策部署在六合落地见效,持续营造鼓励创新、激励创业的良好氛围,聚力推动全区高质量发展。

以上政策为《关于聚焦创新名城建设 促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方案》(六委发[2018]2号)的延续和补充,涉及与 2018 年政策不一致的,以此文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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