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吴中区高新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江苏省吴中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
江苏省吴中高新区创新驱动发展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落实江苏省《关于推动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和苏州市《关于开放型经济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和开放再出发大会精神,抢抓国家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重大机遇期,坚持创新发展理念,紧扣吴中区“一核一轴一带”的生产力布局,高质量打造中心城市核,全面推进江苏省吴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吴中高新区)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主要目标
坚持“创新引领、产城融合”的发展理念,聚焦战略型新经济和共享型经济业态,着力构建以新一代信息技术和高端服务业为主导,科技金融、生物医疗、文化创意为支撑的高新产业体系,打造高标准载体平台,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营造卓越的发展环境,助推高端产业集聚发展,彰显吴中高新区的影响力、竞争力、知名度,全力建成苏州南城首善之区。
二、实施精准产业发展政策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类企业扶持奖励
1.扶持奖励对象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移动互联网、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行业领域企业。
2.扶持奖励标准
(1)落户奖励:在吴中高新区范围内新设立的实缴资本达500万元及以上,开展实际运营的企业,经认定,按当年度实缴资本的1%进行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办公用房:在吴中高新区范围内新设立的企业,在吴中高新区内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经认定,给予不超过总租赁面积50%的租金补贴,租金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年限为3年。
(3)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并进入吴中高新区“四上”企业库的,分别给予20万元、30万元、50万元奖励。
(4)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在吴中高新区内建设运营新一代信息技术及相关领域的工程实验室、数据中心、超算中心、展示培训中心等为吴中高新区新一代信息技术类产业发展、企业智能化升级改造提供研发、设计、生产、云资源租赁、技术交流等服务。经认定,给予其建设投资额10%—3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吴中高新区企业使用该服务的,经认定,给予其使用费30%的补贴,每年最高50万元。
(5)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根据新引进的企业对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二)科技创新类企业奖励
1.扶持奖励对象
重点支持创新平台载体建设、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研发创新投入、知识产权创造与技术创新交流。
2.扶持奖励标准
(1)创新平台载体建设
①对当年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园(孵化器)分别给予资金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对国家级科技园(孵化器)每年给予20万元的绩效奖励,不超过3年;对当年获得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资金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
②推动与科研院校、企业合作建设各类科技创新平台,经考核认定,每年给予50—300万元运营经费;对引进的重大科技创新载体,实行一事一议。
③选择优质的招商平台类企业签订委托协议,对经引荐成功入驻吴中高新区的优质项目,给予引荐单位引荐奖励。奖励标准如下:
每成功入驻一只项目,按照首年一个月租金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方支付。
对成功引进符合核心区吴中高新区重点发展产业要求或年缴纳税收超100万元的项目,按照首年两个月租金给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受益方支付。
对当年新引进企业年缴纳税收额超300万元、500万元的招商平台,另外分别给予一次性5万元、15万元奖励。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①对当年申报认定的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每家奖励30万元;引进的高企,享受同等奖励(引进当年度期满再评审通过的不重复享受)。
②由各载体平台培育并认定高企的,或者引进吴中区外有效期内高企的,每认定或引进一家,奖励载体平台10万元。
③对符合要求的科技服务机构,开展高新技术企业服务且当年认定辖区高企5家以上的,每成功认定1家奖励1万元,上不封顶。
(3)研发创新能力提升
①企业获国家、省、市级财政经费支持总额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重大科技项目立项的,按国家、省、市拨付经费的50%给予配套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
②推进高水平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指导性重点实验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资金奖励100万元、20万元、10万元。
③对新批准建立的市级以上指导性企业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资金奖励50万元、30万元、10万元。
④促进企业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化,经主管部门见证并确认的技术交易合同实际交易额100万元以上的,卖出的按交易额5%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买入的按交易额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交易对象不得为关联主体)。
⑤鼓励企业在运营载体内建设与行业相关的公共实验室、数据中心、技术交流中心、产品展示中心、博物馆、培训基地等功能性公共服务平台或展示体验平台。对新建平台的,经认定,给予其平台投资额10%—30%的补贴,最高200万元。
(4)知识产权创造与技术创新交流
①企事业单位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奖励1万元;个人申请的国内发明专利,获得授权后,每件奖励5000元。
②通过PCT途径申请的发明专利,进入其他国家(地区)公布阶段后,每件资助5000元;获得PCT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
③对企业首次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额外奖励5000元。
④企业或平台组织开展相关学术研究、专题培训、承办国家、省、市各级相关论坛会议、会展等具有行业影响力的活动,经认定,给予主办方50%会议费用补贴,每场补贴不超过30万元。
(三)高端商务服务类企业扶持奖励
1.扶持奖励对象
高端商务服务类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企业类型或行业领域:法律服务、会计审计、税务服务、资产评估服务、知识产权和科技中介服务、工程咨询与设计服务、相关咨询和调查服务等。
2.扶持奖励标准
(1)落户奖励:
①企业聘任员工数(以缴纳当地社保为准,下同)20-29人给予开办费奖励20万元。
②企业聘任员工数30-49人,给予开办费奖励30万元。
③企业聘任员工数50人及以上,给予开办费奖励50万元。
开办费在企业注册完成后,分3年,按30%、30%、40%的比例支付。
(2)办公用房:企业在吴中高新区内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租赁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上,每年给予50%的办公用房租金补贴,租金补贴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补贴年限为3年。
(3)购房补贴:企业在吴中高新区年纳税额达300万元,在吴中高新区范围内购买办公用房的,给予10%的购房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4)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5)国内外知名高端商务服务类企业在吴中高新区设立市级及以上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开展业务,给予10-30万元的开办费奖励。
(四)科技金融类企业扶持奖励
1.扶持奖励对象
经相关部门备案的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典当、商业保理、产权交易等金融服务机构以及股权投资基金(机构)、产业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机构)等各种非证券类投资基金(机构)及其管理机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中心(以下称“新三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
2.扶持奖励标准
(1)上市奖励:依照吴中区相关政策文件配套执行。
(2)租赁补贴:对吴中高新区内新设立的实收资本1亿元以上(含1亿元)且在吴中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金融办)备案的金融服务机构、股权投资企业,租赁吴中高新区内国有或集体资产载体的,给予前两年办公用房租金100%补贴,后三年办公用房租金50%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补贴享受期内不得转租。
(3)招商奖励:对吴中高新区内的股权投资企业引进区外上市公司募投项目和优质产业项目入驻吴中高新区的,按该项目落地一年内实收资本的0.5%给予奖励,奖励不超过200万元。
(4)购房补贴:吴中高新区内新注册或新迁入的股权投资企业,已实质性开展投资业务,在“一区三园”(指吴中高新区核心区和木渎、胥口及甪直三个分园)内每投资达1000万元,给予其副总经理以上高管1人,在吴中区范围内购房补贴20万元。每家股权投资企业获得购房补贴人数5年内累计不超过5人。
(5)参与设立创投基金:对在吴中高新区内发起设立创业投资基金的,优秀基金管理团队可申请吴中高新区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引导资金参与规模一般不高于募集资金总规模的20%。
(五)文化体育类企业扶持奖励
1.扶持奖励对象
数字文化、创意设计、文化传媒、体育健身类等企业及平台。
2.扶持奖励标准
(1)办公用房:新注册的文体类企业在吴中高新区内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年销售额达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及以上,经认定,给予不超过总租赁面积50%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分别不超过100平方米、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五年内最多补贴3次。
(2)载体建设:对首次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和体育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一次性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奖励。
(3)企业荣誉:对首次列入“苏州市文化产业重点项目”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获评“市重点文化科技企业”“苏州市重点文化企业”“苏州市新兴业态文化创意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获评“江苏省民营文化企业30强”“省文化科技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对获评“全国文化企业30强”的,给予一次性50万元奖励。
(4)原创动漫游戏产品: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和境外主流媒体首播的动画原创作品,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被推荐为优先播出的优秀动画片、“中国民族网络游戏出版工程”的网络游戏原创作品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游戏企业自主研发的游戏产品,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部分按0.3%给予支持,5000万元(含)—1亿元的部分按0.4%给予支持,1亿元(含)以上部分按照0.5%给予支持。营业收入支持按档累进补差,单个企业累计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原创影视产品:署名为主要出品方的企业,在省级及以上电视台播出的原创电视剧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奖励或全国性重要奖项的原创电影给予一次性30万元奖励;进入院线放映并且票房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原创电影,给予一次性25万元奖励;获得全国性重要奖项,或在央视综合频道或者纪录片频道播出的原创纪录片,给予一次性15万元奖励。
(6)文化体育交流:参加国内文化体育展演、展览、展销的企业,经向社会事业局备案,经认定,在扣除上级补助基础上,给予展位费、运输及保险费用不超过30%的支持,最高不超过20万元。
(7)版权荣誉:被认定为国家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被认定为省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基地)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
(8)其他:对引进特别优秀的文化体育类平台及企业可一事一议。
(六)类总部企业扶持奖励
1.扶持奖励对象
落户吴中高新区5年内的经济贡献类、文化类、科技服务类及信息服务类等符合以下评定标准的企业。评定对象不包含已认定为苏州市、吴中区总部的企业。
2.评定标准
(1)上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及以上,在吴中高新区总纳税额1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房地产、银行除外)。
(2)上年度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在吴中高新区总纳税额200万元及以上的科技、信息服务类企业。
(3)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在吴中高新区总纳税额100万元及以上的文化类企业。
3.扶持奖励标准
(1)企业落户:注册资本(指实到资本)5000万元以上的,按注册资本给予2%补贴。补贴分3年,按40%、30%、30%的比例支付,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2)办公用房:企业在吴中高新区内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给予不超过总租赁面积50%的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补贴年限为3年。
(3)地方经济发展贡献:根据企业上一年度地方经济贡献情况给予奖励。
(4)优先解决用地指标、企业高管子女入学等方面的需求。
三、其他事项
1.由吴中高新区招商领导小组认定当年度对区内产业集聚发展具有带动效应的重大项目,可根据项目情况采取“一企一策”的政策给予支持;贡献特别大的个人,可根据其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贡献享受个人贡献奖励。
2.参与扶持奖励政策申报的企业需在吴中高新区依法登记注册,税务征管关系和统计关系属于吴中高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和信用记录,并在申报之日起前两年内无重大责任事故。
3.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除享受上述奖励政策外,吴中高新区将积极支持和协助企业申报上级有关政策扶持。
4.本意见所支持的项目认定时限均自2020年1月1日起,扶持资金实行集中兑现,对企业申报的同一项目奖励采取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上级政策要求吴中高新区本级配套、与本政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5.本意见所奖励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材料及凭证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并核实,已享受的奖励将悉数追回,录入失信系统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6.本意见由吴中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吴中高新区经济发展局(招商局)承担具体的解释工作。本意见中涉及认定、审核及执行实施由吴中高新区经发局(招商局)、科技局、社会事业局、财政和资产管理局等单位负责。
7.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文件施行前本年度相关政策参照本意见执行;文件施行之日起,吴高新管〔2019〕37号文件自动废止。本意见将根据上级政策变化进行相应调整并另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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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目:江苏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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