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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激发创新主体动能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时间:2022-03-19 14:02:44|栏目:江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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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淳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关于激发创新主体动能促进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关于激发创新主体动能 促进产业创新发展 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 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关于深入推进引领性国家创 新型城市建设的若干政策意见》(宁委发〔2022〕1号)文件精 神,根据区委第十三次党代会提出的“在产业创新发展上做示范” 部署要求,大力实施创新兴区战略,进一步提升区域综合创新能 力,加快推动产业创新突破,在优化延续近年来区委创新政策的 基础上,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总体要求

以落实南京市引领性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为统领,围绕高质 量打造现代化特色示范区、南京南部高品质新城区、长三角重要 节点区目标定位,以科技创新为核心,协同推进理念、制度、文 化、政策等全面创新,致力探索创新引领开放融合的现代化建设 “高淳路径”。突出创新引领产业转型升级,强化企业创新主体 地位,加快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优化创新创业生态,提升创 新成果转化能力,促进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 合,全力塑造高质量特色产业体系,打造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 型企业集群,厚植创新发展特色优势,为建设美丽活力繁荣幸福 高淳提供强有力支撑。 

二、强化科技企业分类培育力度

1. 聚力招引科创主体。鼓励各街镇、园区根据自身产业特色,健全科技招商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以招商引资“擂台 赛”为契机,高效招引一批高科技企业和创新型项目,在同等条 件下,优先保障符合我区主导产业方向的高新技术项目用地。对 迁入的有效期内、且符合省市要求经备案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最 高给予 5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商务局、规划资源分局、工 信局、行政审批局、科技局、各街镇、开发区(高新区)、慢管 会、南京高职园、农业园) 

2. 加快建设科技型中小企业库。全面挖掘优质中小微企业资 源,支持各街镇、园区建立科技型企业培育库,开展精准服务、 精确扶持,推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应评尽评。对初创期 科技型企业,三年内发生的房租费用,最高给予 100%补贴;自 获利年度起,三年内区域经济贡献全部奖励企业。加强创新产品 示范推广,在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中,鼓励优先使用本地科技企 业的创新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 财政局、税务局、各街镇、开发区(高新区)、慢管会、南京高 职园、农业园) 

3. 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鼓励支持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对首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含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最高 给予 50 万元奖励;有效期满,当年获得认定的给予 25 万元奖励, 非当年获得认定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首次认定为江苏省农业 科技型企业、入选市创新型领军企业培育库的企业,给予 10 万 元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各街镇、开发区(高新区)、慢 管会、南京高职园、农业园)

4. 支持科技服务机构发展。对获国家、省品牌或重点资质认 定的科技服务机构,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 在区科技部门备案的高新技术企业服务机构,单一申报年度内正 式上报高企申报材料 10 家以上(含 10 家),且高企认定通过率 达到 50%以上(含 50%)的,每通过认定 1 家给予 1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科技局) 

5. 大力培育优质创新创业项目。对参加国家、省、市创新创 业大赛获奖的区内企业或获奖后落户本区的项目予以奖励,获得 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 15 万元、 10 万元、5 万元奖励;获得省级比赛前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 别给予获奖单位 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奖励;获得市级比赛前 三等次的企业或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 5 万元、3 万元、1 万 元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人社局、区委组织部) 

三、加快产业创新发展集聚 

6. 增强创新载体育孵能力。完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 器+特色产业园”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打造特色创新集群。对 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区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对备案(认定)为国家、 省、市、区级众创空间的,分别给予 8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 5 万元奖励。支持各街镇、园区建设或联合市场主体共建科创载 体,对在市级以上载体绩效评价中获得良好以上等次的,按照上 级绩效资金给予 1:1 配套支持。将孵化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 新技术企业数量作为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成功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的科技 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载体,按每家 10 万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科技 局、发改委、开发区(高新区)、慢管会、南京高职园、农业园) 

7. 优化科技创新平台布局。围绕“4+2”产业链发展需求, 支持产业链龙头企业、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建设市级公共技术服务 平台,创建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 和科技公共服务平台,最高给予 200 万元的建设补助,建成运营 后按年度服务绩效最高给予 100 万元奖励,推动产业形态向价值 链高端延展。完善以市场化营业收入、研发投入、企业孵化质量、 团队建设等为主要依据的新型研发机构年度绩效考核机制,按照 市绩效资金的 50%给予配套支持,最高 100 万元。(责任单位: 科技局、市场监管局、发改委、工信局、商务局、文旅局、农业 农村局、开发区(高新区)、南京高职园、农业园) 8. 促进企业创新平台提档升级。对成功创建省级、市级工程 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分别一次 性给予 30 万元、5 万元奖励(同级中心享受一次,同一年份就 高执行);对企业研发机构区级年度绩效考评优秀的,给予每家 最高 10 万元奖励。对成功创建省级院士工作站、企业重点实验 室的单位,一次性给予奖励 50 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发 改委、工信局) 

9. 支持企业设立飞地研发中心。支持规上工业企业、规上高 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在一线城市设立“飞地”型研发机构,

经登记备案认定后,按照年度绩效给予租金或研发投入的 30% 补助,最高 30 万元,奖励期限三年。(责任单位:科技局) 

四、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0. 支持企业加强技术攻关。鼓励原始创新,对获得国家科 学技术进步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300 万元、200 万元、 100 万元奖励;对获得江苏省科学技术一、二、三等奖的,分别 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10 万元奖励。支持新型研发机构、科技 企业参与或承担国家和省科技重大专项,按照市级实际到账经费 给予 1:1 配套支持,最高补助 500 万元;鼓励新型研发机构、科 技型企业参与产业核心技术攻关、生命健康科技专项和碳达峰碳 中和科技创新专项,对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社会化服务 后补助类),按照上级资金的 50%配套奖励,最高给予 100 万元, 对承担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上级资金的 50%配套奖励,最高 给予 30 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财政局、各街镇、开发区 (高新区)、慢管会、南京高职园、农业园) 

11.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实行企业研发经费递增奖补机 制,对获得省级以上研发费用奖励的给予 50%配套奖励,最高 60 万元;对获得市级研发费用奖励的给予 1:1 配套奖励。对上年 度研发费用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增量部分 10%补助,年最高 100 万元;研发费用 500 万元以上的,再给予基础部分研发费用 1%的补助,年最高 50 万元;无增量的,给予基础部分研发费用 0.5%的补助,年最高 25 万元。上年未加计扣除的,给予当年研 发费用 3%的补助,最高 50 万元。区级对企业的研发费用奖励就高、不重复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税务局、财政局) 

12. 加大创新人才引育力度。聚焦发展需求和主导产业,实 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建立金字塔人才 培育体系,全面统筹各层次、各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集聚海内外 “高精尖缺”人才在淳落地发展。具体支持政策参照区委相关人 才政策执行。(责任单位:组织部、科技局、人社局、房产局) 

13. 鼓励开放合作创新。鼓励企业积极融入长三角科创圈, 对列入长三角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按照上级资金的 50%配套奖 励,最高给予 30 万元。提升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海外 协同创新中心和国别国际合作园区运营绩效和影响力,开展更高 水平“双向孵化”,对经认定的海外创新平台,按市级绩效奖励 最高给予 50%配套支持。支持企业与“生根国家”开展国际科技 合作,按照上级资金的 50%配套奖励,最高给予 60 万元。(责 任单位:科技局、各街镇、开发区(高新区)) 

五、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14. 加强产学研协同创新。支持企业与高校院所实施科技成 果转化或产业技术合作攻关,按照实际支付额的 30%给予补助, 其中专精特新企业、规上高企、瞪羚企业、培育独角兽企业、独 角兽企业给予 40%补助,年最高 100 万元。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引 进高校院所科技成果在淳转化的,经登记备案后,按照科技成果 实际支付额的 5%给予奖励,单个机构最高 20 万元。(责任单位: 科技局、发改委、工信局) 

15. 构建高水平技术转移体系。鼓励企业开展技术开发服务,对年度技术合同成交额超过 200 万元的技术转移输出方,经登记 认定后,按年技术成交额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补助 30 万元。(责任单位:科技局) 

16. 促进科技成果入乡转化。持续实施科技成果入乡转化专 项,重点支持涉农高层次人才、科研人员通过“人才+技术+项 目”的形式来淳入乡兼职兼薪和创新创业。对获国家、省级星创 天地认定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科 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组织部、农业园) 

六、持续优化创新环境 

17. 赋能知识产权资源。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和对通过 PCT 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获得国(境)外专利授权的,省、市级 资助后,区级配套资助,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 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 50%;当年获国家、 省、市专利奖最高奖励 30 万元;对获得省、市高价值专利培育 中心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对获得市级知识产权维权补 助的给予 50%配套奖励,对获得省、市“正版正货”示范创建街 区最高奖励 10 万元;对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绩效评价或第三方认 证的企业,最高给予奖励 5 万元;对经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 企业、优势企业和市级示范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对获得省、市地理标志促进和保护项目的,给予 最高奖励 30 万元。如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有调整,按上级政 策执行。(责任单位:市场监管局) 

18. 深化科技与金融融合。强化“宁科贷”政策运用,推动科技信贷精准对接增量扩面。完善科创基金、产业基金协同机制, 加强市区基金联动,形成投资合力,加大对科技型企业的支持。 组建国有科技小贷公司,重点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在融资 利率上给予优惠。优化区级转贷基金、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支持方 式,过桥转贷基金优先保障科技型企业的转贷需求,支持科技型 企业融资担保的费率不高于 1%,重点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 予以支持,畅通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金融监管局、国资 集团、科技局、发改委、人民银行高淳支行) 

19. 提高创新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 境,推行“不见面审批”服务。认真落实关于支持科技创新、产 业转型、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的政策举措,利用惠企政策直达机制 和“宁企通”企业服务系统平台,实现惠企政策“应上尽上”“集 成直达”,搭建线上线下服务专窗,积极推行企业奖补兑现“免 申即享”“即申即享”一键直达,提升企业获得感。开通税费服 务直通车,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精准服务。(责任单位:发改 委、行政审批局、市场监管局、城建局、房产局、人社局、商务 局、农业农村局、文旅局、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工信局) 

20. 强化创新统筹推进力度。加强党对创新工作的全面领导, 强化区委创新委统筹规划、协同推进、督查考核职能,建立政策 动态调整、创新资源统筹、重大问题协调、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调 度机制。提高创新发展指标在区综合考核中的比重,将考核结果 作为衡量相关部门高质量发展和相关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 依据。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积极倡导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聚力营造最优创新创业生态。(责任单位:组织部、 创新办、编办、发改委、农业农村局、纪委监委、巡察办、审计 局)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之前相关政策与本文件冲突的, 按本文件执行;与区内其他类政策同类或重复的,按就高不重复 原则执行;本文件由高淳区委、区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 由高淳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商区委创新委员会办公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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