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峡江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峡江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峡江县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推动高质量跨越式发展若干扶持政策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结合实际,特制定如下扶持政策。
一、加快培育企业创新主体
1.持续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对每年入库并获得有效证书编号的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由县财政给予2000元经费奖补。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20万元;对重新申报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10万元。
2.加大高成长性企业培育力度。对首次入选的独角兽企业、潜在独角兽企业、种子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潜在瞪羚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入选的“小巨人”“专精特新”企业,县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开展自主创新
3.改革科技项目管理。设立200万元县本级科技计划专项资金和400万元科技创新奖补资金,实行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通过支持自主研发、科技合作等形式开展科技攻关,实现我县重点性技术突破、普遍性技术提升以及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我县平台创新、研发投入、科技型企业培育等创新活动进行奖补。
4.鼓励申报科技计划项目。支持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省级、市级竞争类科技计划项目,对获批的国家、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除上级项目补助经费外,再根据上级要求给予配套。
5.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根据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认可总量进行奖励,具体奖励标准为:按国家统计部门最终核定企业研发经费支出额的1.5%给予奖励。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统计的财务人员,按该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励资金的2%给予奖励。聘请专业机构开展研发(R&D)统计培训及辅导工作,每年支付工作经费3万元,并且国家统计部门核定的企业研发经费支出达到企业填报研发投入经费50—100%的,按占比奖励5—10万元。县财政每年预算30万元研发投入工作经费,用于全县研发投入工作的培训、推进和统计,由县科创中心统一管理。
6.加大科技成果奖励力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创新主体,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获得省科学技术奖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的创新主体,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三、推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7.大力引进院士专家项目。围绕生物医药、智能制造、电子信息、绿色食品等产业,优先支持院士专家项目落户峡江,经论证评估后“一事一议”重点支持。对新批准设立省级院士工作站、市级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海智计划”工作站和专家工作站的企业,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和10万元建站扶持经费。
8.鼓励本地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对通过“江西省网上常设技术市场”线上技术交易平台完成科技成果交易的技术出让方和技术受让方,由县财政按省补助额度给予1: 1配套补助。加强与省内外知名中介服务机构合作,对其协助完成的技术合同登记,按每1000万元技术合同支付1000元服务费,每年按实际完成技术合同登记额计算。
四、加强企业主体创新平台建设
9.支持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和新型研发机构等,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50万元、20万元。
10.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在省外设立研发机构被评为省级创新平台及新型研发机构,该研发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我县企业(指注册地在我县)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且研究成果只供我县企业使用,一次性奖励30万元。
11.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大学科技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科技创新载体,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12.支持“科创飞地”建设。对于企事业单位在国内外发达地区建立运营的科技研发、人才服务、项目孵化等飞出型平台,或者国内外知名高校、大院大所、创投企业在我县建立运营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分支机构等飞入型平台,经认定合格并接受管理的,由县财政一次性奖补50万元。
五、加强科技合作和创新人才引育
13.深化政产学研科技合作。持续深化与高校、大院大所科技合作,发挥政产学研协同创新优势。常态化参加大院大所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切实加强与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沿海发达地区,国内知名的高等院校、大院大所的科技交流合作。
14.激发科技人才创新活力。大力实施玉峡英才“1313”计划,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来我县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为其提供医疗保健、子女入学、住房等生活保障措施,并积极申报省“双千计划”、市“双百计划”。对引进国内具有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团队,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项目资金、创业扶持、贷款贴息等方式给予综合资助。
六、发展壮大科技金融
15.强化科技金融支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金融支持力度,持续推动“科贷通”、科技贷款贴息、科技担保等科技金融服务产品发展,加强与金融机构对接,提高放贷效率。借力“映山红”行动和“科创板”,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到科创板、创业板上市。
本文件扶持政策自2022年1月起生效,与已出台的其他扶持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政策执行。上级部门要求县级配套或负担资金的项目,同一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生物医药产业按照《峡江县生物医药大健康产业倍增升级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峡发〔2022〕8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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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 目:江西高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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