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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江都区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时间:2022-10-29 09:39:43|栏目:江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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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江都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江都区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江都区新一轮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升全区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高企”)规模和质量,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区域创新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 落实省、市、区党代会 精神和市产业科创名城建设决策部署,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以培育发展高新技术企业为核心,推进产业向高新技术化发展,实施产业链、创新链、资金链、人才链的深度融合,聚力争创省创新型示范区,为重振“江北第一县”辉煌、奋力谱写“强富美高”新江都现代化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

在全区现有380家高企基础上,力争“十四五”末突破760家,实现新一轮倍增目标,确保高企总数位居苏中苏北前列、全省第一方阵。

三、主要措施

(一)引育并重,建立高企成长培育库

1.摸排入库。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的认定条件和要求,根据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企业成长性和研发投入占比等核心指标,重点对全区开票500万元以上企业开展拉网式调查,按照“宽进严管”的原则建立高企培育库和工作台帐,动态储备300家以上成长性好、研发投入大、创新能力强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切实做到储备一批、培育一批、推荐一批,实现梯次发展,为高企培育夯实工作基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各镇(园区)〕

2.梯队培育。遵循企业成长规律,实施“小升高”“规上高企化”“高企规模化”三大工程,积极构建企业孵化培育、成长扶持、推动壮大的全生命周期梯次培育体系。引导企业加强与高校院所的合作,引进高层次人才,持续加大创新投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企业研发机构创新水平和知识产权产出,为壮大高企集群提供持续储备。对科技型企业群、高企培育库入库企业群、高企群,落实个性化分类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各镇(园区)〕

3.精准服务。对存量高企、计划申报和重新认定企业,按照精准服务、分类指导的原则,积极引进中介服务,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计、科技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在高企培育中的作用,对照高企认定要求,进行“点对点”全过程辅导,全面提高高企申报质量。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推动知识产权创造由多向优、由大到强、由粗向精转变。根据企业不同发展阶段,推动创新人才、研发机构、科技金融等创新资源向高企集聚。〔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财政局、地方金融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各镇(园区)〕

(二)平台联动,构筑高企培育策源地

1.双创平台推动。实施双创平台提升工程,以星创天地、数字经济运营中心、智创梦工场等科技综合体、众创空间为主要载体,完善健全“众创空间一孵化器—加速器”全链条孵化服务体系。将孵化培育高企作为孵化载体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引导各类科创载体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助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快速孵化成长为高企。〔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开发区、高新区、高端装备产业园、科创园〕

2.专业园区驱动。突出高新区、开发区高企培育主阵地,加快推进中集江广科创中心、亚威智能装备产业园、广智微芯边缘智能制造基地、联东U谷、万洋众创城等专业园区建设,瞄准高端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电子信息等先进制造业领域,招引一批技术先进、成长性好的企业,使之成为高科技项目孵化转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高新技术企业引入的重要载体。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补强产业链,推动传统企业“科技化”、科技企业“高新化”。〔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商务局、区委组织部(人才办),开发区、高新区、高端装备产业园、科创园〕

3.金融平台撬动。加强与国内知名投资机构合作,充分挖掘投资机构的项目库,引进一批优质项目。打好金融“组合拳”,做好政银企对接工作,积极落实“苏科贷”“扬科贷”和“中银高企贷”,加大对高企的信贷扶持。加大“定向贷”实施力度,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基金支持高企新模式,重点解决中小微高企融资困境。引导和鼓励科技型企业加快上市步伐,拓宽企业上市融资渠道,助推企业与多层次资本市场有效对接。〔责任单位:区地方金融局、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龙川控股,各镇(园区)〕

(三)政策助力,树立高企激励风向标

1.税收优惠。全面落实高企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等相关税收政策,重点落实国家高企所得税15%的优惠和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研发创新活动成本。〔责任单位:区税务局、科技局〕

2.专项奖补。对首次认定为高企和新引进落户我区经认定在有效期内的高企,一次性给予20万元资金奖励(其中,对引进的高企同时符合招商引资激励政策的,按照从高不重复的原则进行奖励);对重新获得认定的高企,一次性给予5万元资金奖励;鼓励企业申请发明专利,按政策给予奖补,全面落实企业研发设备购置、研发投入、产学研合作的奖补政策,支持高企创新发展。〔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镇(园区)〕

3.引育奖励。对星创天地、中集科创中心等成功培育高企且投产达税的科创载体,每新成功培育1家高企,给予2万元资金奖励,3年内累计获批10家以上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加大对市外高企的招商引资力度,每新成功引进注册1家高企,给予属地2万元奖励,其中70%用于奖励引荐单位或引荐人。〔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科技局,各镇(园区)〕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各镇(园区)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建立高企倍增联席会议月度例会制度,研究、部署和解决高企倍增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将高企倍增计划列入各镇、园区“一把手”工程,压实高企培育认定工作责任,上下联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地方金融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各镇(园区)〕

(二)强化考核监督。建立高企培育考核机制,根据各镇(园区)经济发展情况、高企现有基础等,对2022-2025年高企引育任务进行分解量化(见附件),在目标考核中增加对高企认定等创新指标的权重。各镇(园区)要根据总体任务和年度目标,系统谋划,压茬推进。区对各镇(园区)高企培育工作进展和年度目标任务进行通报,对高企倍增工作成效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责任单位:区考核办、科技局,各镇(园区)〕

(三)营造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多形式高企认定及优惠政策宣讲,解读好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和工作指引,面向高企发展需求,实施精准服务,激发全区科技型企业的申报热情,努力营造“全区总动员、合力抓高企”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区科技局、税务局、市场监管局,各镇(园区)〕

(四)完善容错机制。对在高企培育、申报和管理过程中出现失误,但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服务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并积极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责任单位:区纪委监委〕

附件:“十四五”江都区新一轮高企倍增计划任务分解表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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