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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宝应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宝应县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时间:2023-03-02 09:20:41|栏目:江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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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宝应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宝应县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宝应县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量质并举壮大高新技术企业集群,根据省委省政府印发的《江苏省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小升高”行动方案(2019-2020年)》以及《扬州市推进高新技术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围绕高质量发展要求,突出中小企业、创新引领、系统推进三个重点,完善工作机制,优化创新环境,促进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加速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企业群体,到2020年底全县新增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企业60家,高新技术企业总数达151家,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达100%,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突破15件/家。

二、重点任务

1、加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力度。鼓励全县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科技产业综合体、孵化器、众创空间入驻的科技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积极获取专利、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并将相关自主知识产权转化为高新技术产品或服务。全面挖掘优质企业资源,建立并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动态数据库。通过培育引导,支持入库企业开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业态创新,推动其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底,全县规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25%,拟建高新区内规上企业中高新技术企业占比达40%。鼓励各镇区进一步加大高企培育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完成高企培育申报及认定任务。(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区)

2、加快高新技术企业招引。县各级招商部门要把引进科技型企业作为招商工作的重点方向,在招引重大项目的同时,着力引进一批拥有一定研发能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力争所招引的项目80%可培育为科技型企业,60%可培育为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壮大我县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整体迁入我县的县外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审核通过后,在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同等享受我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政策。(责任单位:县各相关部门、各镇区)

3、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实施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全覆盖计划,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围绕市场需求和长远发展,高水平建设研发机构,健全研发投入、产品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等机制,持续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保持较高的科技创新水平。优先在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中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机构。(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各镇区)

4、壮大高新技术企业人才队伍。聚焦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需求,加强企业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研究生工作站等人才载体建设和“科技镇长团”“科技副总”选派工作,鼓励高校院所高层次人才到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任职或兼职。深入实施我县“三金奖”人才战略,通过金融支持、住房保障、子女就学、健康保健、荣誉奖励等多方面政策,激励推动创新人才向高新技术企业集聚,向各类创新载体集聚,加快推进人才强县建设。(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科技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各镇区)

5、强化高新技术企业政务服务。县科技、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培训指导,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场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培训活动,重点围绕研发费用辅助账目设置、自主知识产权保护、高企相关政策解读等内容,对培育库内企业、当年计划申报企业开展专题培训,提升企业创新意识,使其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团队建设等方面按照高新技术企业标准运行。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坚持依法行政,协助科技部门对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判定,合力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支持库内企业加快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区)

6、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管理水平。建立县级专家库,围绕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骨干企业、行业协会及高水平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等,通过各类项目申报、评审筛选吸纳一批熟悉科技、经济、产业政策的高层次专家入库,建立完善的县级专家库并予以维护。加强科技服务机构管理,对在我县开展高企申报或知识产权申请业务的服务机构进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区)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镇区、相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的重要性,把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全力加以推进。县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服务,完善部门会商制度,加强统筹指导和协同推进。(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各镇区)

2、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宝应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工作机制,组织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动态监测工作,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跟踪和分析,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各镇区要明确工作目标,制定工作方案,安排专项经费,做到上下联动、协同推进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生态环境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统计局、各镇区)

3、完善奖励政策。加大高企培育申报奖励力度,对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按照省市县政策支持联动的原则,由县财政给予每家5万元培育奖励,并于当年9月底前拨付到位;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县财政按照不低于市财政支持额度的原则给予相应奖励,奖励资金在高企3年有效期内分年度拨付;对再次认定并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县财政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5万元奖励。同时鼓励各镇区对当年度已开展高企培育申请但未能入库的企业给予奖励,鼓励镇区奖励高企申报、管理有功人员,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科技局、各镇区) 

4、实施税收优惠。全面落实国家降低制造业增值税税负、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延长至十年。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落实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增值税等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其对入驻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提供房租减免优惠。(责任单位:县税务局、各镇区)

5、强化金融支持。推动“苏科贷”、“知贷通”等科技金融创新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服务。进一步改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建立科技企业“白名单”制度,以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培育企业为重点支持对象,引导银行推出远期共赢利息、知识产权质押等多种专属信贷产品。加强上市辅导,开辟绿色通道,鼓励高新技术企业上市融资,进一步拓宽企业融资渠道。(责任单位:县科技局、县金融监管局)

6、建立容错机制。强化激励干事创业和创新的导向,对有关人员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认定和管理过程中以及在科技创新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偏差失误,在不违反党纪党规和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勤勉尽责、程序合规、未谋私利,并能够及时纠错改正,可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充分调动科技管理人员、科研人员以及企业家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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