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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丹徒区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十项政策措施

时间:2022-03-29 09:00:28|栏目:江苏高企政策|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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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丹徒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丹徒区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十项政策措施

《丹徒区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十项政策措施》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丹徒区关于加快推动科技创新工作的十项政策措施》,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措施落地见效,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创新载体奖励

1、对新获批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理事长单位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 100万元、5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一次性分别奖励 200 万元、100万元。

3、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一次性分别奖励 100万元、50万元。

4、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产业园、众创社区备案试点,,一次性分别奖励 80万元。

5、对新认定的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一次性奖励 50万元。

6、对新获批的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一次性分别奖励 200 万元、50 万元。

7、对新获国家级、省级“星创天地”备案的主体,一次性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8、对新获批“省级农业科技型企业”、“省农业科技型专业合作社”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 20万元、10万元。

9、对新获批省农业科技服务超市分店、便利店的企业,一次性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二、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15 万元,其中绿色环保类或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奖励30万元。

2、对重新认定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

3、对新认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每件奖励3万元。

三、研发机构奖励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实验室,一次性分别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30万元。

2、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一次性分别奖励 200 万元、50 万元、10万元。

3、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万元。

4、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海外研发机构(海外联合实验室 ),一次性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

5、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企业院士工作站,一次性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

6、开展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估,新获省级优秀奖励 30万元,新获市级优秀奖励 10万元。

7、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生工作站,一次性奖励12万元。

8、对新认定的市级企业研究院,一次性奖励10 万元。

9、对新认定的市级五星级研发机构,一次性奖励10万

四、产学研合作奖励

按期通过验收的科技项目,且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根据获批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项目的层次,对项目承担单位,分别奖励下拨补助资金的 30%、20%、10%,单项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五、成果转化专项和奖励

鼓励企业开展重大科技成果转化,设立区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每年安排不低于500万元,区级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另行制定。

对获得省级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立项的企业,现代农业类给予省补资金 20%的奖励,其他类别给予省补资金3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企业类别划分以省科技厅现场考察时划分的专家组别为准,项目验收通过时发放该奖励。该奖励与本文第四条不重复奖励。

六、专利资助和奖励

1、设立区级专利密集型企业培育计划专项资金 100万元,单项资助不超过 10万元,申报要求具体见《区专利密集型项目申报指南》。

2、每年对授权发明专利的企业进行奖励。对累计拥有有效发明专利达 10件、20件、30件、50件以上(年费缴足5 年)的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5万、10万、15 万、20万的奖励。

3、企业通过 PCT 途径申请国(境)外发明专利,每件资助2万元;企业获得国(境)外授权发明专利,每件每个国家(地区)资助2万元,每件专利资助不超过10万元。4、对新认定的省知识产权密集型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七、科技服务机构补助

对区级备案成功的综合性科技创新服务机构,经年度考核合格,连续三年给予开办经费及办公经费补助。补助等次分三类,第一类每年资助不超过 30万元,第二类每年资助不超过 50 万元,第三类每年资助不超过 100万元。备案要求及奖励标准具体见《丹徒区科技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管理办法》。

关于科技人才方面的奖励,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制定相关细则并组织实施。本实施细则自2017年5月22日起执行,有效期三年,此前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区科技局负责本文件相关条款的解释工作,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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